本地生不如中生

 

本地生不如中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3/today-o2.htm

◎ 南謙

馬政府不斷強調

「景氣回溫」、

「經濟數據亮麗」,

但這些數據一來比較基期太低,

與其說是成長結果亮麗,

倒不如說是前兩年衰退太重後的跌深反彈,

二來就算數字好看,

以馬政府的施政走向偏重大企業、財團而言,

台灣的受薪階級

在畸形的稅捐體制與薪資遭壓低之下,

根本就無法享有經濟復甦的果實,

這些狀況著實讓家有大學生的家庭負擔沉重,

無法給予子女經濟上的幫助,

出身於中下階層的大學生必須想辦法自謀營生,

請問這樣的作法錯了嗎?

王院長似乎認為大學生打工多是為了吃喝玩樂,

因此打工是浪費時間、浪費生命,

荒蕪於學業的結果

將會導致畢業以後沒有競爭力,

雖然這些現象不可否認地

也存在於部份打工大學生之中,

但請王院長不要以偏概全,

也不要認為所有打工學生的家境

都好到不需要如此,

有多少打工學生正處在一根蠟燭兩頭燒的情境,

一邊要兼顧學業,

一邊還要打工謀生?

王院長口中的那些打工學生,

占全體打工學生族群的比例又有多少?

再者,

王院長,

您說大學生應該專心於課業上,

經濟狀況不好可以貸款,

問題是現在青年進入社會職場後,

起薪的狀況是好還壞?

在助學貸款已經使學生畢業即負債的狀況下,

還要學生再因就學時生活費而增加負債,

這無疑會使原本起薪

就已經普遍微薄的「青貧族」的負擔

更加沉重吧?

國家給予大學生的扶助已經少得可憐,

看看校內工讀機會有多少、

獎助學金有多少,

但教育部卻打算給予中國來台大學生、

研究生以優渥於台灣學生數倍的補助、

不少大學亦競相討好預定來台的中國學生,

甚至連系所要負責的中生獎助學金數額,

這些問題怎麼就不見

王院長您挺身而出進行批判?

 

(作者為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學生)

審計部查核/去年公務員獎金1233億 缺法源依據 國人平均每人負擔五千多元

 

審計部查核/去年公務員獎金1233億 缺法源依據

國人平均每人負擔五千多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30/today-p1.htm

〔記者曾韋禎、王貝林/台北報導〕

審計部最新查核報告指出,

九十八年度發給全國公務員的獎金

高達一千六百零五億元,

其中更有一千二百三十三億元缺乏法源依據,

佔獎金總數的七十七%,

相關修法作業卻遲遲未有明確進展。

以台灣兩千三百萬人計,

平均每人每年要負擔公務員獎金近七千元

其中沒有法源依據的部分,

台灣人民平均每人每年也要負擔五千三百六十元。

 

立院要求刪減 各機關照編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指出,

國防部發放給退役將領的三節獎金,

就是缺乏法源依據的例子之一,

立法院一直要求刪減,但國防部照編不誤。

審計部昨公佈九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上半年結算查核報告。

該報告對九十八年度預算的執行情形,雖未列出缺乏法源依據的獎金清單,

但立法院預算中心九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就明確指出,

立法院在審查九十四年度預算時,就曾以缺乏法源依據,

刪除所有績效獎金及財政部所屬的財務罰鍰獎勵金,

但這些機關還是照編。

預算中心報告指出,

交通安全人員獎金這類以罰鍰或規費收入手續費做為財源提撥的獎金,

就明確逾越法律授權;

另已依不同對象發給專業加給,

就不能再就業務職掌,

核發警調人員偵辦(破)案件獎金、

關稅務獎金、

消防人員工作獎金、

海岸巡防人員獎金、

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績效獎金、

土地測量獎金

等各類獎金。

 

國營事業有重複發放之嫌

預算中心報告更點出,

九十九年度有廿一家國營事業編列合計高達近一百七十億元的考核獎金,

性質多與有法源的績效獎金相近,

有重複發放之嫌,

部分還隱含在全勤獎金、工作獎金等其他名目,

全都沒有法源依據;

部分國營事業還將考核獎金挪至薪資項下,

有牴觸會計法之嫌;

部分甚至視預算節餘狀況加發其他名目獎金。

 

據審計部查核報告,

九十八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主管的公務機關、非營業基金及事業機構,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等法律或命令所核發的獎金,

合計三百七十二億元,這些有明確法源依據的獎金,

佔發放獎金總數一千六百零五億元的二十三%,

其餘一千二百三十三億元,

都是按行政院核定的行政規則核發,缺乏法源依據。

 

研擬中的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雖授權政院訂定相關規則,

然而該草案截至今年八月底,尚未陳報考試院,立法作業遲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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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韓星港英都曾減薪 台灣公務員何德何能

日韓星港英都曾減薪 台灣公務員何德何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25/today-o3.htm

江筑音

筆者收藏有一則剪報,報導還附了個表格「選舉與軍公教加薪關係」,

從民國七十四年到八十六年國民黨執政期間,

年年選舉年年為軍公教調薪,

分別為八%、八%、十%、八%、十二%、十三%、六%、六%、八%、三%、五%、六%,

及年終獎金、績效獎金從半個月調到兩個月,

從底薪變為全薪等。

難道這不是對軍公教行選舉期約買票行為之實?

過去金融風暴或景氣不佳之時,

新加坡、南韓、日本、香港等許多國家公務員,

都能與百姓共甘苦調降薪資一至三成,

今年五月英國政府也向自己開刀減薪五%,

請問台灣軍公教薪資有減薪過嗎?

有裁員過嗎?

執政黨都為了選票

全以舉債或賣國營事業或賣國有地來填補,

至今仍有十五、六兆赤字。

民間勞工薪資不斷地下降到十六年前的水準,

台灣所謂的主人——人民還在苦哈哈地過生活;

所謂的僕人——軍公教的平均薪資仍高過於人民之薪資許多,

景氣稍稍回春,

國民黨卻要以GDP成長率八%理由,

要來為軍公教加薪做為選舉買票期約,

國家預算將增加二百四十億元由全民買單,

是對百姓一度傷害;

其後必將帶動另一波物價上漲,

百姓將受二度傷害;

企業成本再度增加,

迫使僅留於台灣的傳統企業關門或外移,

百姓失業率必定再度升高,

造成三度傷害。

 

政府官員不覺得

有愧對台灣百姓對你的奉養之恩嗎?

(作者為中小企業退休)

政府若是公司 早該倒了

政府若是公司 早該倒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25/today-o11.htm

黃培泉

 

政府債台高築

不管是未清償負債十九兆或主計處的五兆,

都是可怕到嚇死人的天文數字。

全體國人不吃不喝一年賺不到十三兆,

政府一年的實際稅收也不到二兆;

假如是一家民營企業,

早就關門打烊,

倒閉走人,

還好意思在那邊叫囂加一%薪水?

軍公教人員就算沒加薪,

每年還可因年資而自動加薪數百元到數千元;

民間企業除了升官可加薪外,

罕有類似「自動加薪」的機制。

 

更不用說「活愈久領愈多」的終身俸。

 

試想一個人工作二十年

於四十歲退休假設活到八十歲,

請問全世界有哪一個政府或企業

可以工作一年領三年的薪水

請這些

不食肉糜

不知民間疾苦的大官,

不要為了一己私利,

製造階級對立,

更禍延子孫。

(作者現任網路科技公司亞太區總經理)

公務員月退改85制 18%法制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14/today-t2.htm

公務員月退改85制 18%法制化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

未來想領全額月退休金的公務員,最快要到五十五歲才能退休了!

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

月退休金制度由現行「七五制」延長為「八五制」,

銓敘部評估實際影響約十萬人。

加發五個基數退休金的「五五專案」將取消,

外界憂心會引發公務員退休潮,

但考試院認為不致受影響。

明年上路十年緩衝期

另備受爭議、原只有行政命令依據的十八%優惠存款,

改獲法制化明文保障,

相關改革約影響五萬兩千人。

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

這次修法後可為國家節省四十六億元公帑,

但這只是個開始,相信未來教育及其他人員也會比照,

估計總金額可達一百億元。

「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曾五度送請立法院審議,

歷經十年才在昨完成三讀。

上述新制將於明年一月一日上路,有十年緩衝期,

現行退休年資最高採計三十五年的上限可再延長,

公務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將介於七十五%至九十五%之間。

立法院昨天也三讀通過「公務人員撫卹法修正案」、

「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案」。

其中撫卹法將因公撫卹態樣由目前四種增為六種,

調整加給一次撫卹金與支領年撫卹金的分級,

其中特別將「過勞死」列入因公死亡項目之一,

只要服務機關舉證,除依規定給卹外,

加給十%一次撫卹金,

同時任職年資十年以下在職亡故的公務員遺族,

將可加發一次撫卹金。

所謂「八五制」是指年齡加年資的總數必須滿八十五,

才可請領全額月退休金。

如任職滿二十五年者,須年滿六十歲以上;

年資三十年則至少須年滿五十五歲;

但若已年滿六十歲,只要年資超過十五年,

仍可請領全額月退休金。

若未達起支年齡即請領月退休金,就無法領取全額,

每提前一年減發四%,最多得提前五年、減發廿%。

不過,

未來「八五制」僅限適用一般公務人員,

工作性質特殊的警察、消防、海巡等人員,

仍依現行「七○制」辦理,

也就是只要任職滿十五年、

年滿五十五歲即可請領月退。

對於新制上路前,

符合舊制「任職滿二十五年且年滿五十歲」(七五制)

請領月退條件者,

仍適用舊制保障;

其餘給予十年緩衝期,

只要五十歲以上,

年資加年齡合計達七十五(民國一○一年「七十六」、

民國一○二年「七十七」…以此類推),

仍可請領月退休金。

年齡加年資須滿八十五

另十八%優惠存款修法除法制化外,

也調整

民國九十五年考試院

以行政命令所做的十八%改革方案

「肥高官、瘦小吏」的現象,

改為「高官多扣、小吏少扣」;

依銓敘部評估,

受影響人數約五萬兩千人,

以十一職等以上人員受衝擊較大。

現行公務人員每月應提撥退撫基金的費率八%至十二%,

修法後調整為十二%至十五%;

現行撥繳滿三十五年即免再撥繳的規定,

則延長為四十年。

這次修法還就領取月退人員死亡時,

改發遺族月撫慰金的規定,

增訂「防嫩妻條款」,

凡是公務員申請退休當時,

與配偶的夫妻關係必須維持二年以上、未再婚,

且必須年滿五十五歲者才可支領,

否則只能領一次撫慰金。

同時,

現行「五五專案」

規定五十五歲自願退休

可以一次加發五個基數的一次退休金規定,

修法後加入「過渡期」,

明定於民國一○一年落日,

以減輕政府人事費用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