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好凱 補助中國研究生每月3萬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3/today-t3.htm

〔記者曾韋禎、蘇永耀/台北報導〕

 

政府企業實習方案

補助台灣的大學畢業生就業,

每月只能領取兩萬二的薪水,

陸委會卻補助

來台撰寫學位論文的中國研究生

每月三萬元、

來台藝術家

每月六萬三千元的生活費,

引發網友的反彈

已有網友在臉書成立專頁,抗議馬政府媚中。

中國藝術家 每月補助6.3萬

陸委會昨晚解釋,

我方也有補助台灣研究生到中國大陸做學位論文研究

蒐集資料,一年補助經費兩邊都是四百萬元,並未獨厚對岸。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斥,這根本就不是補助,而是圖利

多數台灣家庭每月的開銷都不到三萬元,

為什麼政府面對中國總是這麼慷慨?

不只中國研究生來台是陸委會補助,

台灣研究生赴中國也是陸委會在補助,這樣對等嗎?

提供相關補助的中華發展基金

是陸委會所屬的非營業基金,

成立於民國八十三年,

主要辦理促進及補助兩岸民間交流,

今年度預算約六千萬元

批踢踢網友tetsuro昨指出,

依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台撰寫學位論文作業要點,

每位來台研究的中國研究生,每月可獲政府補助三萬元的生活費,

還補助其機票費、

指導教授費及保險費。

然而,台灣的大學畢業生只能月領兩萬二。

綠批馬圖利 網友連署抗議

網友kochs表示,

不只是研究生,

中國青年藝術家更可依照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辦理

大陸青年藝術家、作家來台駐點計畫,

每位來台的中國青年藝術家、作家,

每月可獲得政府補助六萬三千元的生活費

還補助其

機票費、

證照費、

創作材料費、

成果發表會費

等多項費用。

對此,網友紛紛痛批誇張。HappyNegro諷,

原來騜政見的六三三是補助陸生三萬元。

也有網友因此在臉書成立連署專頁,

呼籲各界打電話、發電子郵件去向陸委會抗議。

連署專頁成立不到六小時,

就有超過五百人連署響應。

陸委會:沒有獨厚中國人

陸委會文教處長陳會英昨晚說,

來台就讀的大陸學生,

政府不編列獎助學金,

但中華發展基金補助

大陸研究生來台撰寫學位論文,

是屬兩岸「專業交流範疇」;

這與大陸學生來台就學之性質並不相同,

所以陸委會並無補助陸生來台就讀,

也未違反三限六不配套政策。

另外,陳會英說,

中華發展基金亦每年獎助台灣研究生赴大陸研究,

包括機票費;每月兩萬五千元的生活費;

每人兩萬元的資料費,

並無獨厚大陸學生的情形。

至於中國青年藝術家、作家來台駐點

每月給予六萬三千元的生活補助,

陳會英解釋說,

這是今年才新增的項目

且是「上限」額度,

至多補助四個月,

主要是針對文創產業

他強調,

政府亦每年補助我學者專家赴中國大陸講學

生活費部分每月約六萬三千元

顯無獨厚大陸人士。

黨產大限快到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1/today-o6.htm

◎ 呂一銘

 

國民黨黨產「大限」快到了!

按照馬英九宣示的三階段做法,

在六月底前將向全民作一交代,

不過目前看來卻是一種變相的分割處理,

即將較無爭議價值四○○多億元的中投公司標售

並將有訴訟爭議者成立新的欣裕台公司(價值則約為六十億元),

另行處理。

與社會期待的「黨產捐公」落差太大,

更有違「歸還國庫」的原意。

國民黨多年來宣稱「黨產歸零」N次,

就像陳長文律師當年還撰文呼籲要:

黨產歸零、走出歷史、贏得尊敬」,

且說「若非國民黨在歷史中曾擁有黨國一體的絕對優勢,

國民黨就絕不會擁有今日上百億的黨產身價」。

監察委員黃煌雄亦認為,「黨產」是台灣政經之「癌」。

可是,國民黨現在還認為這些錢是他們的錢,

處理的過程中也是基於利益考量,

多年來處理黨產的行動,

非僅拖拖拉拉,根本沒有社會公正人士參與和監督,

毫無公信力可言,

所謂「改革」云云,

亦就云乎哉了!

黨產究竟有多少?

一直是個謎。

光是一個「三中」(中廣、中視、中影)買賣,就很複雜,

猶涉及利益交換,甚至引起許多紛爭。

至於成千上百億的黨產,

更在無法可管和游走法律邊緣之下,逐一流失。

如國民黨快速處分的國發院土地、前省黨部土地、中華醫院等,

交易動輒逾百億元,

亦竟一毛不剩!

其他包括戲院、土地等,有些還在訴訟,

有些民眾服務站尚未歸還,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長吳乃德就指出,

國民黨應將曾擁有的房地產全數捐出來,

因為這部分本都不該擁有,

亦應繼續追蹤「流失的黨產」跑到哪裡去;

黃煌雄則坦言,很多「黨產」都已「化黨為私」,

包括一些轉至海外,要進一步追查很困難。

今年三月間,

瑞士蘇黎世邦的高等法院就宣判

義大利的聯合信貸銀行

必須將前東德共黨不當的黨產二.三億歐元,

歸還給德東的聯邦,

堪為轉型正義例證。

最早研究黨產問題的

已故知名律師汪平雲就說過,

黨產是轉型正義中的核心問題,

更是台灣民主轉型的試金石,

誠有其深刻意義在!

 

(作者為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從竹東到後龍到竹南 : 浮濫徵收 憲政之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1/today-o8.htm

◎ 徐世榮

前天,筆者跟學界幾位朋友一起參加了三個重要的活動,

首先,我們到新竹竹東二重埔,

參與了由縣府所主辦的特定區計畫說明會;

緊接著,我們趕到苗栗後龍灣寶,

參加已舉辦九年、並完全由社區自主經辦的「西瓜節」;

再來,則是一同前往竹南大埔,關心當地的農民,

因為他們的農田招致縣府粗殘的破壞

為什麼我們要參加這些活動?

這些活動的共同特點在哪?

這些地區大抵都是優良的農田,

並且擁有豐富的自然及文化資源,

如竹東圳、天然湧泉、九牧第、傳經第、龍雲宮及多樣的生態物種等;

然而,最為重要的是,在這些土地上居住了許多忠厚善良的農民,

他們熱愛及認同腳踏的土地,因為土地孕育了他們,

是他們世代生活存續的根本,也是未來的主要希望。

但是,這一切可能都將有了重大的改變。

苗栗及新竹縣政府祭出嚴厲的土地徵收(包括區段徵收)手段,

要以此來剝奪他們所保有的土地,

並將其轉移至企業、財團或地方利益集團的手裡。

理由仍然是過去四、五十年以來的經濟掛帥論點。

姑不論縣府的論點是否正確,

他們其實都嚴重濫用了土地徵收公權力。

由於土地徵收嚴重剝奪人民在憲法中所保障財產權、

生存權及工作權,

因此,

一般先進民主國家皆不隨意啟動,

若要啟動它,

一定要符合非常嚴謹的前提要件,

包括了:

須有法律之依據、

須基於公益上的目的、

須符合比例及必要性原則、

須為最後不得已之手段、

須給予合理補償等重要要件,

而且是缺一不可。

其中,最為重要者,

乃是須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要件,

而這正是我國土地徵收目前所最為欠缺者。

審視這三個徵收案,

其實皆不吻合土地徵收所要求的嚴謹前提要件,

土地徵收反成為地方政府用來進行土地開發或炒作的主要工具,

這全然是政府公權力的濫用,

這也就是我國土地徵收案件會如此浮濫的根本原因。

最為誇張者,由於財團的要求,政府竟然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

在一個月內就完成竹南大埔的徵收程序,這簡直是棄憲法於不顧,

是民主憲政的重大恥辱。

我們因此嚴正的要求,

政府應立即停止所有的土地徵收案件,

我們也呼籲社會各界共同譴責浮濫的土地徵收,

並要求政府儘速修法,

建構一個符合民主憲政的土地徵收制度

 

(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ECFA 的正義原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0/today-o4.htm

◎ 劉順明

上個月,泰國「紅衫軍」激烈示威抗議造成重大傷亡。

專家分析其原因是社會財富分配不均所致。

近來,吉爾吉斯也因烏茲別克人既為吉國境內少數族裔,

卻掌握當地的農業與貿易,並享有優勢政治資源

導致吉爾吉斯人不滿而爆發大規模種族衝突。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曾在雙英辯論中大聲疾呼,

政府與中國簽訂ECFA時,應正視可能造成台灣財富重分配的嚴肅課題。

然而,政府似乎刻意漠視此一議題,讓人強烈質疑,

ECFA將僅讓少數財團得利,無法嘉惠全民。

美國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在其著作

正義論》(Theory of Justice)說:

造成社會不義之戰癥結,主要在於財富分配嚴重不平衡。

據統計,目前台灣的貧富差距約六.○五倍

ECFA的簽訂若未審慎評估長期衝擊,貧富差距恐日益惡化。

ECFA是在新自由主義經濟思維下的產物,

然而,

極度開放市場的嚴重後遺症,就是貧富差距不斷擴大。

曾有學者直言,

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的榮景是靠著剝削窮國/窮人理應賺取的財富而來。

馬政府的經濟政策是否一步步將台灣推向富人的天堂、窮人的墳墓

值得每一位台灣人深思。

台灣看似人民有平等的政治權利,但結構性資產和財富分配的不平等,

讓年輕人普遍有種不管再如何努力似也難翻身的無奈。

更可悲的是,這些不平等在法律體系內卻受到普遍的寬容。

人民不得不質疑,ECFA簽訂過程既是如此不透明,

那些佔據影響地位的人,

是否可能透過政府與合法的政治程序來影響制度的安排,

極大化自己的利益?

ECFA的簽訂對台灣未來影響甚鉅,它將帶來台灣人民生活制度性的翻轉。

約翰.羅爾斯說:

「惡魔社會中也會有某些運行很好的、可以接受的制度性安排設計,

但是有一個不需要用惡魔就可以運行良好的社會才更可取。

因為後者激發了公民在政治行為中所應展現正義、公平與教養的道德期待。」

要求ECFA簽訂過程符合正義原則,是台灣民主深化的象徵。

政府洽簽ECFA的基本正義原則應是,

如何讓社會經濟弱勢者帶來最大可能的利益,

並從各方可能因ECFA產生的最差經濟社會地位者的立場,

去思考每一個細節與後果。

我們不希望ECFA爭議成為一種善惡的對立,

但這前提必須是,洽簽過程中,

政府是否把體現「社會公平正義」擺在首位,

這也是取得人民信任與否的關鍵。

 

 

(作者為美國卡內基美隆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碩士)

(曹長青專欄)從陳水扁二審判決看「綠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14/today-o8.htm

對前總統陳水扁的二審判決出爐,

雖從原來的「無期」減至二十年,

但實質大同小異,仍是重判。

陳水扁之子陳致中說,

這場審判是

沒有人權、沒有人道,沒有任何證據。」

其實應是「四無」,

更「沒有司法標準」。

 

沒有人權,已是任何人都可看到的事實。

陳水扁已被關押了五百多天,

完全違背民主國家普用的「無罪推定」原則,

在他還沒被最後定罪(還沒終審判決)的時候,

就被完全剝奪自由,

連取保候審都不可以。

簡直把前總統視為連環殺人犯了。

再加上

押人取供、

臨時換法官等

一系列違反司法程序的做法等等,

都早已清楚地說明,

這個案子,

首先是個政治案。

沒有人道,

也是有目共睹。

媒體報導說,

在關押中,

陳水扁拒絕頭髮被剃光,

結果頭髮長到披肩,

只是為了這次出庭才給他理短。

這種「修理」還不夠,

獄方居然以他曾絕食違規,

拒絕他跟母親通個電話的要求。

絕食,

是失去自由者用損害自己身體和健康的方式做最後的抗爭,

連這也要受到懲罰,

甚至連帶懲罰他的母親。

這簡直可跟共產黨的監獄比惡了。

陳致中說「沒有證據」也是事實。

馬政府的司法機構

把陳水扁接受政治獻金指控為「受賄」,

但給錢者卻不是「行賄」,

這哪裡有「對等關係」?

馬政府之所以不敢給那些出錢者定罪,

就是因為他們自己更拿過這種政治獻金,

一旦追究這些人,

他們就會說出,

國民黨人拿的更多!

沒有司法標準,

更是一目了然。

同樣是特別費,

同一個法官,

居然一個無罪,

一個重判。

蔡守訓對馬英九和陳水扁兩個案子的審判,

豈止是沒有司法標準,

簡直是昂首挺胸地蔑視司法公正、踐踏司法原則。

如此判案,

台灣司法界居然可以容忍,

這已經超過了「是可忍,孰不可忍」,

而是太可怕了。

馬政府的司法辦綠不辦藍

已是人人皆知的事實。

僅「特別費案」,

國民黨高層的

連戰、蕭萬長、吳伯雄等有一百九十多件,

但至今一個都沒有偵結!

而綠營的前官員,

呂秀蓮(副總統)、游錫堃(行政院長)、陳唐山(外交部長)、

李逸洋(內政部長)、施茂林(法務部長)、

杜正勝(教育部長)、

林嘉誠(考選部長)、朱武獻(銓敘部長)等,

全都被起訴。

借司法之刀,屠宰政敵,

最後屠宰的一定是憲政民主制度。

不僅是對前綠營的官員,

即使綠營的評論家等,

也被馬英九「政治清算」。

金恒煒被馬英九夫人周美青控告誹謗罪

至今都沒有撤案,

要他賠償六十萬台幣。

在今天出版上市的《當代》雜誌復刊號上,

主編金恒煒發表了長文

「真實的故事:周美青偷書事件——我的正義法庭」,

詳述周美青「偷報紙」事件始末,

指出馬夫婦政治報復的真相。

前新聞局長、民視「頭家來開講」主持人謝志偉,

曾因指出馬英九在哈佛時是「職業學生」,

被馬英九控告

他也在這期《當代》上撰文

「職業學生:馬英九的不可『告人』之密」,

詳述了跟馬英九們在法庭上對辯的經歷。

按照國民黨「高級外省人」的分法,

金恒煒、謝志偉屬於

「外省人」。

但因為他們挺綠,

捍衛在這塊土地上人民的最基本的自由選擇權利,

就也成了被打擊、清算的對象。

「綠」,

要做自己土地的主人,

就是馬英九們不可容忍的「罪」。

所以台灣問題的根本,

不是族裔問題,

仍是民主和專制的問題。

雖然在形式上,

台灣已經邁進民主國家的行列,

但離進入真正的民主軌道,

實在還有非常艱難的路要走。

 

 

(作者曹長青為獨立評論員,http://caochangq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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