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4元X2.29人=23459元 基本工資不只是法定最低薪資 真正的意義是「維生薪資」

10244元X2.29人=23459元

基本工資不只是法定最低薪資

真正的意義是「維生薪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20/today-o3.htm

◎ 林奕志

為了禮拜四的基本工資審議會,

這幾天勞委會又開始喊價三%、五%。

勞團則是反對這種「羞辱式調整」,

認為應該以台灣省(五都以外)的貧窮線

一○二四四元╳撫養人數二.二九

(二○○九年平均每戶三.三四人,

每戶就業人數一.四六人,

因此每名勞工平均撫養二.二九人)作為公式,

補到這幾年該達未達的二三四五九元。

讓我們回歸到基本薪資的公式與意義的討論。

行政院曾經有過的公式是:

物價調幅+二分之一製造業生產力調幅。

其中製造業生產力調幅曾被替換成GDP成長率等。

不論套用哪個指數,

光是去年的經濟成長率加上物價指數的調漲,

今年的基本工資就該最少調漲六%,

更不用提從二○○七年至今

只有三%的「施捨式調整」。

但無論公式怎麼計算,

我們都不能忘記基本工資的真正意義。

基本工資是法定的最低薪資,

但真正的意義是「維生薪資」。

有個二○○○年的美國民意調查顯示,

有九十八%的美國人同意:

從事全職工作的人,

應該要能賺到足以使自己家人免於貧窮的薪資。

這才是基本薪資的真正意涵!

但是在台灣,

基本工資的意義卻總是被忽略,

而成為政治計算的角力場。

二○○七年時因基本薪資十年未漲,

加以二○○八年的總統選舉,

政府才一次從一五八四○調至一七二八○元。

去年則為了五都選舉,

好不容易讓停漲了三年的基本薪資調整了三%,

今年更是為了明年的總統大選,才又讓這問題浮出檯面。

但難道我們只能在政客要選舉時,

才能實踐台灣勞工的基本尊嚴嗎?

基本工資,

應該是人民生活的最低底線。

當為政者沒辦法制定、提供人民脫離貧困的基本薪資時,

就等於是讓努力付出勞動力的勞動階級,

不斷地處於「工作貧窮」的狀態。

人民要的很明確,也很簡單,

就是基本薪資應該是台灣人

在這美麗土地上活得有尊嚴的最低限度

—也是讓它能繼續美麗下去的重要依據!

(作者為九五聯盟成員,政大社會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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