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書期送奶粉 康軒再被罰百萬

 

選書期送奶粉 康軒再被罰百萬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14/today-life2.htm

〔記者廖千瑩、林曉雲/台北報導〕

送安怡奶粉試用包給教師違法?

公平會調查發現,康軒文教事業公司在今年五月底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選書期間,提供教師安怡奶粉試用包,以爭取選用其教科書的機會,已違反公平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平會昨決議處康軒新台幣一百萬元罰鍰。

提供不當贈品 前後三次共被罰850萬元

康軒昨天被罰不是第一次,過去在九十五、九十六年度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選書期間,都曾對教師提供不當贈品,送過腳踏車模型、母親節禮袋等贈品,當時公平會也祭出重罰,累計康軒前後三次遭罰金額高達新台幣八百五十萬元。

公平會去年制定「公平會對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規定若銷售事業利用提供或預告提供不當金錢、物品或其他經濟利益等方式,以爭取選用其教科書的機會,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虞。

公平會發言人施惠芬表示,今年此案為民眾檢舉,康軒則辯稱五萬包的奶粉試用包是給員工使用的,但據公平會調查,康軒確實有在選書期間送到學校給教師,可能因此影響其選用教科書的決定,公平會認定違法,對康軒開罰一百萬元。

辯稱奶粉試用包無對價關係 將提訴願

康軒文教事業公司董事長特助許牧民憤怒表示,安怡奶粉試用包是廠商送給康軒員工執委會的福利,部分轉送給經銷商,業務人情之常隨手送給遇到的老師,與爭取教科書無關,況且試用包一包多少錢,能影響到誰?

許牧民質疑,公平會的決定「扯到爆」,非常荒謬,用莫虛有罪名來處罰,他們對公平會的專業產生質疑。學過法律的人、對市場交易有概念的人都知道,要影響市場行為必須是全國送或大區域放送,公平會做的決定完全沒有常識,況且罰不值錢的奶粉試用包,為何不罰送更大的書商?康軒不服公平會的處罰,一定會提出訴願。

教部早已明定老師不得收受書商贈禮

教育部政次陳益興受訪表示,

有權選用教科書的老師和教科書書商之間有類似契約關係,

因此老師不宜接受書商任何的贈禮。

教育部政風處處長王敬前則表示,不管禮品的價值多少,有選書權的老師都不可收受書商的贈禮,教育部在八十九年和九十六年都開會,確定不得收禮的規定;至於已經收到奶粉試用包或喝掉的老師,沒有對價關係下,教育部不會追究老師的行政責任,但會多宣導下次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