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校園活動:「BBC與你」

 

更新時間 2012年5月8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8:31

台灣校園活動:「BBC與你」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interactive/2012/05/120508_taiwan_campus.shtml

BBC標誌

歡迎大家參加「BBC與你」2012校園系列講座活動。

此次活動是BBC中文網(bbcchinese.com)BBC英倫網(bbcukchina.com)

首次在台灣舉辦的校園活動,

我們將在未來一年裏走訪台灣北部、中部和南部的大學校園,

希望增進台灣年青人對BBC的認識和了解,

並借此機會與各位同學們進行互動和交流。

BBC英國廣播公司從1927年成為一家公共媒體機構之後,

一直以來都為英國及海外受眾提供信息、教育和娛樂三大服務。

BBC中文廣播也早在1941年就啟播,

隨後又在1999年及2006年分別創辦了BBC中文網和BBC英倫網。

近年來,

BBC中文網不斷加強對台灣的關注和報道,除了在台灣派駐特約記者外,

也經常從倫敦總部派出記者親臨台灣,實地報道台灣的重大事件和最新發展。

例如今年初台灣舉行總統大選,BBC中文網特別在台北進行實況直播,

現場報道和分析大選結果,並獨家專訪了所有三位總統候選人。

此外,BBC與台灣媒體同業也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係,

多家台灣著名媒體機構定期轉播BBC的節目或轉載網上內容。

而此次「BBC與你」活動也得到了

台灣微遠文化基金會的全力協辦以及台灣多個媒體伙伴的鼎力支持。

我衷心希望各位同學積極參與有關活動,

並歡迎大家利用以下電郵表格就我們的內容和服務提供意見和反饋。

記住,「BBC與你」有個約會!

BBC中文總監

李文

活動舉行日期時間:2012年5月12日(星期六)台北時間:0900-1600

活動舉行地點:台北壹電視攝影棚

請參閱:

按鍵 「BBC與你」【校園系列講座】規劃一覽表

按鍵 壹電視介紹活動視頻材料

「BBC與你」活動由按鍵 微遠基金會協辦,按鍵 壹電視提供場地和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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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C與你」2012校園系列講座活動 >>

BBC中文網不斷加強對台灣的關注和報道,除了在台灣派駐特約記者外,

也經常從倫敦總部派出記者親臨台灣,實地報道台灣的重大事件和最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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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國家造成台灣的國際稱呼不公不便不實,台灣人不願意默認接受 ]

任何國家中國(一個中國政策)壓力下的外交政策

更改台灣稱呼台灣公民稱呼為中國公民

導致台灣的國際稱呼不公、不便不實台灣人不願意默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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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台灣正名 瑞士台僑連署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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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台灣從日本法理獨立  ]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

決定台灣從日本法理獨立

所以一九五二年才是台灣元年

那麼二○一一年就是台灣六十年。

剛好一甲子。

恭喜!

慶祝台灣獨立一甲子[多田惠,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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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大屠殺65週年 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假象 ]

國民黨流亡政權集體屠殺台灣菁英

沒有傷亡人數, 沒有加害者, 沒有事實真相

<<  台灣人失落的六十五年– 卅八年戒嚴近卅年假民主 >>

台灣政黨政治只有騙局一場民主假戲

對外迴避國際社會要求民主人權的壓力

對內民主選舉過程分化瓦解台灣人力量

本土人士政黨輪替漂白外來殖民政權

延長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二十多年統治

國民黨威權復辟台灣人面臨中國威脅

民進黨打扁助馬連任台灣人遭到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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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在台灣民主假象背後的真相 >>>:

只要控制新聞媒體控制司法系統

就可以在新聞媒體包裝掩護之下戴上民主法治的面具

台灣人經濟政治語言文化各方面極盡壓迫之能事

三十八年戒嚴之後近卅國民黨控制下的假民主

豢養本土人士構陷羅織排除異己鞏固外來流亡殖民政府

中華沙文主義台灣人一貫的摧殘暴行

徹底摧毀台灣社會善良的風俗文化

文化認同錯亂導致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普遍存在

一個台灣兩個世界勞逸不均貧富懸殊

外來殖民統治族群及其本土附庸毫不掩飾傲慢優越

控制新聞媒體溫水煮青蛙逐步台灣推入中國內戰

 本土詐騙集團車手打手台灣人的傷害不下於殖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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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2758 號決議 ( 1971.10.25 )

否定蔣介石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團」,裁定蔣氏政權中國的非法政府

移駐台灣非法,(  台灣日本國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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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際條約

(1874年中日北京條約、1895年馬關和約漢文約本、1951年金山和約第二條乙項),台灣不隸屬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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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太平洋戰爭 --  戰後失落的六十五年 ]

台灣人來說,台灣國號憲法是最低限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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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黨政治只有騙局一場民主假戲

對外迴避國際社會要求民主人權的壓力

對內民主選舉過程分化瓦解台灣人力量

本土人士政黨輪替漂白外來殖民政權

延長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二十多年統治

國民黨威權復辟台灣人面臨中國威脅民進黨打扁助馬連任台灣人遭到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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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在台灣民主假象背後的真相 >>>:

只要控制新聞媒體控制司法系統

就可以在新聞媒體包裝掩護之下戴上民主法治的面具

台灣人經濟政治語言文化各方面極盡壓迫之能事

三十八年戒嚴之後近卅國民黨控制下的假民主

豢養本土人士構陷羅織排除異己鞏固外來流亡殖民政府

徹底摧毀台灣社會善良的風俗文化

文化認同錯亂導致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普遍存在

一個台灣兩個世界勞逸不均貧富懸殊

外來殖民統治族群及其本土附庸毫不掩飾傲慢優越

控制新聞媒體溫水煮青蛙逐步台灣推入中國內戰

 本土詐騙集團車手打手台灣人的傷害不下於殖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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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8 genocide  ( 1947 ) 二○一二年二二八事件六十五週年   ]

>> 台灣 ( 自稱中華民國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 )二○一二選舉

美國稱讚為「亞洲偉大的成功故事

>>

國民黨流亡政權集體屠殺台灣菁英

沒有傷亡人數, 沒有加害者, 沒有事實真相

國民黨政府直接、間接嚇阻記念二二八事件的活動

民主基金會公帑補助朱浤源228研究扭曲歷史

<<  台灣人失落的六十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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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 別緊張

校方 別緊張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8/today-o4.htm

◎ 柯子瑒

大法官做出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

未來涉及學生權利之案例

最終皆將可透過行政爭訟獲得解決,

而無需再循非正式管道與手段進行長期之抗爭。

此號解釋不僅不會造成師生之間的緊張關係,

反而更有助於大學自治的落實。

首先,依此號解釋,

學生仍須

「窮盡其校內之申訴管道,最後才得提起行政爭訟」。

因此當學生不滿學校之最初處分時,

仍須向學校既有之學生申評會或獎懲會提出申訴,

若未果方可再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最後才得提出行政爭訟。

由此觀之,行政爭訟是最後管道,

並無違大學所行使之自治權,

且若因其「學生」之身分而剝奪其最後救濟權,

實有違憲法第十六條

對人民訴願與訴訟權之保障。

其次,

行政法院基於「判斷餘地」理論,

對學校之裁決僅止於「錯誤事實認定」、

「正當程序判斷」與

「合法性監督」,

而不得干涉學校依其專業所為之判斷。

故未來學校如要落實自治之精神,

只需加強現有校內申訴管道之品質與公信力,

並審視過去校內有無不合理之規定與機制,

若於理與於法都讓學生心服口服,

行政爭訟之案件想必有限,

反而能使大學自治之品質更往前邁進一大步。

(作者為新台灣國策智庫研究專員)

萬能租界

萬能租界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7/today-o12.htm

◎ 沈昌億

台灣有民主的社會,但是校園呢?

例如近日萬能科技大學的新聞:

有學生只是想要成立社團而已,

就遭到校方「霸凌」

——侵害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受教育權

為什麼不可以叫「邊緣之聲」?

為什麼一定要有八個不同系的學生?

為什麼一定要有其他人申請創社時,

才可以一起向上審核?

或許有人會說

「台灣是自由的社會,不爽可以轉學啊,

沒有人會逼你留」之類的話。

然而,

台灣除了自由之外,還有「法治」:

不僅是普羅大眾,其執行者,

甚或制定者亦須遵守。

試問:

萬能科大是哪一國的租界?

不然校方憑什麼用刁難、記過與施壓

強迫學生辦理退學手續等手段

侵害其言論與結社自由?

《憲法》第十一條及十四條

分別保障人民享有前述之權利,

但校方有尊重邱智彥受憲法保障的人權嗎?

就此事而言,顯然沒有。

而且,

有矛盾的並非受教育權自由權

而是威權人權

公關人員收到陳情書後

沒有對此事作任何說明,

只表示願意和邱智彥在校內私下溝通。

「關門打小孩」的心態,實不可取。

(作者為高中生)

大學生提行政訴訟類型 教部要求校方正面表列

 

大學生提行政訴訟類型

教部要求校方正面表列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today-life4.htm

大法官釋憲案對於大學生的行政訴訟大幅鬆綁,

教育部昨天呼籲,

各大學應該強化「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的功能,

建議加入學生代表、法律專家,

同時,教育部預計在一個月後,

大學生可提行政訴訟的類型正面表列出來,

讓各校可以因應。

教育部政次林聰明表示,

已分別委由國立大學、私立大學、私立技專校院等

協進會研擬出大學自治範圍,

正面表列大學生可提出行政訴訟類型。

教育部長吳清基呼籲,

師生之間要加強溝通管道。

林聰明提醒,

除了各大學重新檢視相關法規外,

大學教授在打分數時,

也要建立客觀、讓學生信服的標準。

 

(記者胡清暉)

學生的訴訟權利

 

學生的訴訟權利

http://www.twtimes.com.tw/html/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40773

莊柏林

大法官會議一月十七日,

做出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

其內容為:

「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

或維持學校秩序,

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

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

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

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

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訴訟,

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

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等語。

在此解釋之前,往昔的觀念,

認為學校與學生之間,

是一種特別權力關係,

學校對學生所做處分,

學生都必須服從,

沒有打官司的權利可言,

第三八二號,大法官也做出類似的解釋,

開始認為學校對學生做出退學或類似的處分,

若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的機會,

學生可以用盡校內申訴途徑之後,

仍無法救濟時,提起訴訟。

上開解釋,進一步認為大學生的處分,

不限於退學或類似決定,

只要侵害學生的受教權或其他基本權利,

都無限制學生的訴訟權,

且也不限制學生先用盡校內申訴的途徑,

也可直接訴訟。

從憲政發展的角度觀之,

本次解釋又一次破除特別權力關係的障礙,

過去認學生與軍人、公務員與受刑人相同,

經過大法官會議多次解釋,始破除這種觀念,

是一種貢獻,

另外,第六八四號解釋限於大學,

如能進一步擴及高中、中學與小學,

對於基本人權,應具有特殊的意義。

 

(作者為律師、前國策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