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零用金案 二審仍無罪

 

外交零用金案

二審仍無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9/today-p7.htm

〔記者楊國文、林俊宏/台北報導〕

特偵組起訴前總統陳水扁貪污外交零用金案,

繼台北地院去年判陳水扁無罪後,

高等法院也認為

檢方未舉證或有積極證據

證明扁有侵占「外交機密費」

或「禮品及交際費」的剩餘款等不法,

昨仍判扁無罪。

特偵組仍可上訴三審。

一審宣判時未出庭聆判的陳水扁,

昨天主動要求出庭聆判,

得知判無罪後面露微笑坐上囚車離去。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

檢方目前還沒收到判決書,

收到判決書將詳閱無罪理由,

若有違背法令之處,

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扁的律師石宜琳指出,

無罪判決結果,

早在扁和律師團意料之中。

特偵組起訴提不出扁有任何侵占證據

連上訴高院時也未說明上訴理由

「讓人不可思議」,

石宜琳也說,

上訴與否是特偵組的權利,

但律師團對判決結果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