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零用金案
二審仍無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9/today-p7.htm
〔記者楊國文、林俊宏/台北報導〕
特偵組起訴前總統陳水扁貪污外交零用金案,
繼台北地院去年判陳水扁無罪後,
高等法院也認為
檢方未舉證或有積極證據
證明扁有侵占「外交機密費」
或「禮品及交際費」的剩餘款等不法,
昨仍判扁無罪。
特偵組仍可上訴三審。
一審宣判時未出庭聆判的陳水扁,
昨天主動要求出庭聆判,
得知判無罪後面露微笑坐上囚車離去。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
檢方目前還沒收到判決書,
收到判決書將詳閱無罪理由,
若有違背法令之處,
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扁的律師石宜琳指出,
無罪判決結果,
早在扁和律師團意料之中。
特偵組起訴提不出扁有任何侵占證據,
連上訴高院時也未說明上訴理由,
「讓人不可思議」,
石宜琳也說,
上訴與否是特偵組的權利,
但律師團對判決結果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