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預算中心︰不在籍投票 擴及海外須修憲

立法院預算中心︰

不在籍投票 擴及海外須修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21/today-p7.htm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

立法院預算中心對中選會及所屬單位一百年度預算提出評估報告指出,

不在籍投票應循序漸進,

選擇單純的選舉辦理,

以免徒生爭議與事端;

正、副總統選舉

若不在籍投票擴及海外地區,

事涉修憲

應循序漸近 軍人、受刑人等可先試辦

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認為,

軍方人員、監所受刑人與受羈押人等以「指定投票所投票」,

若規劃得宜,可以先行試辦;「移轉投票」方式,

選民須申請跨其他縣市投票,

須視選舉性質謹慎為之。

對正、副總統若採不在籍投票,報告表示,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規定,

國外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若行使選舉權,

除須「返國行使」,

更須以法律定之。

不在籍投票僅限居住在國內之選舉人。

因此若正、副總統選舉全面實施不在籍投票,事涉修憲與立法,

且正、副總統選舉具高度政治性,在朝野無具體共識前,

全面實施不在籍投票恐有困難。

報告指出,為確保不在籍投票制度成功施行,

內政部建議以民國一○一年正、副總統選舉開始實施為目標,

初步規劃以國內選舉人為適用對象,採行移轉投票方式,

但各政黨之間存在高度不信任,選務公信力恐遭質疑,

且不在籍投票涉及秘密投票之曝光,

宜取得共識;

建議軍方人員、監所受刑人與受羈押人等的「指定投票所投票」先行試辦,

循序漸進後,再選擇單純的選舉辦理,

以免徒生爭議與事端。

總統大選不在籍投票 估百萬人可申請

 

總統大選不在籍投票 估百萬人可申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1/today-p2.htm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

內政部確定在二○一二年總統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只要是人在國內的合格選民,都可申請在居住地附近的投開票所投票,初估有百餘萬出外人(不在籍人口)符合條件。

 

民進黨立委痛批,這只是為了保證馬英九總統連任的偷吃步。

 

綠批保馬偷吃步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考量總統選舉是全國單一選區,選務作業最單純,不在籍投票由此率先實施;他強調,不在籍投票僅限於國內,不適用海外台商或華僑。

內政部昨討論如何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簡太郎表示,修法草案有三大重點︰

國內一般選民採跨縣市的「移轉投票」、

矯正機關收容人採「指定投票所投票」、

擴大實施選務人員在「工作地投票」。

簡太郎指出,只要是在投票日當天無法返回戶籍地投票的在外工作、求學者或旅客,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就可指定在跨縣市的鄉鎮市區進行投票;目前實施於選務人員的「工作地投票」,則從同一縣市內擴大為跨縣市實施。

據內政部的戶籍資料顯示,不在籍人口,初估有二十餘萬的軍人、六萬警察、百餘萬的外出求學工作者。

不過,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質疑,

首次實施就熟悉申請作業且有時間申請的選民,

多是政府較能掌握的受刑人、

軍警公教人員,

而非平常忙於工作的勞動者;

馬政府這項修法動作,

擺明就是想藉此擴大藍營票基,

因為馬英九面臨連任危機,

才需靠這種偷吃步,

爭取幾萬張關鍵性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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