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1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52346
擴張認定居留證明
政府「違法」開後門
6.3萬中國人吃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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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境許可證 也視為居留證明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
真的是一國兩制!
全民健保法規定,領有「居留」證明文件,
並居留滿六個月,
或有一定雇主的外籍人士,才能納入健保,
如果只是「停留」就不能。
衛福部卻以公告方式,
把各類入出境許可證,
都擴張認定為「居留」證明,
逐步放寬中國人投保資格,
已有六萬多人得利。
衛福部認定開放中籍人士納保一覽表
(資料照,記者魏怡嘉攝)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定
中國學生來台就讀為「停留」而非「居留」,
如不修法,中生就無法納入健保。
為此,立法院內政與教育委員會日前才初審通過修正案,
將中國學生來台就讀身分由「停留」改成「居留」。
衛福部擅公告 學者斥牴觸母法
健保法施行細則規定,
外籍人士的「居留」證明文件
包含居留證或居留入出境證、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
以及其他保險主管機關認定的「長期居留」證明文件。
不過,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孫迺翊發現,
衛福部默默以公告方式,
逐步將只要持有依親或探親入出境許可證(只能短期停留),
都認定為「居留」證明,大開方便之門,
顯已逾越健保法母法。
據健保署統計,
目前以入出境許可證納保的中籍人士,
包含中國配偶及子女、研究或商務及眷屬等十二種身分,
目前約六萬三千人。
其中,
中國配偶或探親比照台灣配偶繳交保費,
部分高收入所得的白領階級則比照第六類失業人口納保,
每人每月自付六成保費(七百四十九元)、
政府補貼四成保費(五百元)。
含中配等12種身分 可納入健保
孫迺翊認為,
目前中國人士納保機制的資訊不夠透明,
欠缺國會監督,並衍生諸多不公平現象,
例如中國配偶的中國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滿六個月,
也可以「眷屬」身分投保,
就不符合健保法的「眷屬」定義。
孫迺翊表示,
即便修法通過中國學生納保,
但其他中國人士牴觸母法納入健保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立法院應該一併通盤檢討,不能放任不理。
健保署則指出,
兩岸關係特殊,
納保資格須參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入出境規定,
無法比照一般外籍人士,
才會將入出境許可證視為居留證明。
此外,我國未開放中國勞工,
因此中國研究或商務人員只能比照第六類「地區人口」納保,
由政府補貼四成保費。
不過,
一般台灣勞工政府只補助一成保費,
相較之下,顯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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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法施行細則規定,
外籍人士的「居留」證明文件
包含居留證或居留入出境證、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
以及其他保險主管機關認定的「長期居留」證明文件。
衛福部以公告方式,
將只持有依親或探親入出境許可證(只能短期停留),
都認定為「居留」證明,大開方便之門, 顯已逾越健保法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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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研究或商務人員比照第六類「地區人口」納保,
由政府補貼四成保費。
一般台灣勞工政府只補助一成保費,
相較之下,顯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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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人士納保機制資訊不透明,
欠缺國會監督衍生諸多不公平現象,
例如中國配偶的中國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滿六個月,
也可以「眷屬」身分投保, 就不符合健保法的「眷屬」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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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shein 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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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來台工作、就學,
蔡秉洲 ·
每年都說健保瀕臨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