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11日
蘋論:誰在演 《全民公敵》
警政署發文高公局和遠通電收,
宣稱因為要偵查潛在犯罪行為,
所以要求提供全天候所有上國道車輛的行車紀錄,
以建置一套維護治安的「國道行車資訊查詢系統」。
此事遭到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
在本報《蘋中信》專欄揭露後,
交通部長急忙推翻高公局日前的決定,
指稱不提供資料給警政署。
這一場正在上演的《全民公敵》戲碼,
完全顯露國家公務機關對於隱私保護與法治精神毫無認識。
和中國查IP沒兩樣
不少人認為「沒犯罪為什麼怕監控?」
尤其三天前一件發生在台北永康街鬧區的強盜毀容案,
正是透過台北市設置嚴密的「電子城牆」,
才讓歹徒在短短一天內繩之以法。
在科技日新月異下,
國家機器以國家安全及治安維護之名,
早就可以輕易地蒐羅我們的個資隱私;
有人認為這會讓我們更加安全,
但反過來要問的是:
「你怎麼知道有權力的人,會拿我們的資料做什麼?」
此次事件的嚴重之處在於警政署要求遠通電收「無任何條件,
不分時段時間車輛,
只要行經高速公路之行車紀錄資訊均提供給刑事局。」
試問:
誰提供你刑事局這麼大的權力可以蒐集所有用路人的資訊?
法律依據何在?
刑事局真要調閱高速公路行車紀錄進行犯罪偵查,
大可透過正當法律程序提出申請,
警政署身邊擺著一份「國道行車資訊查詢系統」是要做啥?
有心人若透過「國道行車資訊查詢系統」,
可輕易地比對車牌號碼資料,掌握用路人的去向,
此與中國政府要求電信公司交出所有人上網的IP位址有何二致?
又與「老大哥」隨便掛線
監聽我們的電話又有何不同?
在沒有明確的法律授權或涉及重大法益下,
此舉當然已明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公然違反《個資法》
這也不禁讓人想起馬英九在九月政爭時曾對監聽下的註解:
「立法委員沒有違法,就不用擔心被監聽!」
既有此「上樑」,
於是警政署敢以偵查犯罪之名,
公然違反個資使用的法律保留原則、蒐羅用路人行車資訊,
高公局更唯唯諾諾不敢捍衛用路人個資;
正所謂「上有好者,下必甚焉。」
一件違法的行為,
居然還有人說做壞事的人才會怕監控。
台灣的法治教育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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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
誰提供刑事局這麼大的權力
可以蒐集所有用路人的資訊?
法律依據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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