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不是一句「只要法官不貪污」就可奏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26/today-s1.htm
馬英九總統決定提名中選會主委賴浩敏
與政大教授蘇永欽為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
針對這項人事更迭,
馬總統的理由是:
高等法院發生弊案,
人民對司法的痛心達到最高點,
需要新的人,
進行大刀闊斧的司法改革。
我國的司法改革,若是如其所言,這般狹隘的定義與層次,
準正副院長也僅著眼於此如豆格局的話,則馬政府司改無望,
只有等待換政府再來大破大立。
台灣的司改從李登輝時代倡議至今,
距離人民的信賴與期待依舊遙遠,
與先進民主國家的獨立不可侵犯、社會最後防線的標準,
更是落差巨大,
問題的關鍵豈只是法官收賄舞弊而已?
就此,馬總統的認識不如國民黨大老,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講述的正是四十年威權統治、司法做為政治奴僕的事實,
台灣施行民主化最多才二十年,
二十年要除盡四十年深植司法體系神髓的殘毒、習氣,談何容易?
因此,
司法改革的對象不僅是不肖的司法人員,
更必須從主政者自己做起,
把伸進司法衣褲裡的政治之手拿開,
否則何以侈言捍衛皇后的貞操?
但是,
馬總統這次在調整司法院長人選的過程,
卻公開做出非常錯誤且惡劣的示範。
對於賴浩敏、蘇永欽兩位先生出線的妥適性,
在他們尚未完整表述其司改的具體作法前,
我們不願採取「毒樹果實理論」,
也就是樹本身有毒,
果實也被認定有毒,來對兩人下定論;
不過,馬總統在公佈新人選前,
將賴英照、謝在全兩位現任大法官召之即來、
揮之即去的霸王作法,
已經嚴重破壞了司法院的體制與尊嚴,
建構了大法官任期長短必須隨時依馬英九喜好決定的惡例。
若解釋憲法的大法官可以如此糟蹋,
其他各級法院法官的地位還能聞問?
當國家最高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已經摧毀殆盡,
新院長未來又將如何在斷垣殘壁中新建超越黨派、
不受干涉的招牌?
套句馬總統的話,就是天仙也難!
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
這是民主國家最基本的價值,
但台灣呢?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七十六號解釋:
「我國憲法係依據孫中山先生之遺教而制定,
於國民大會外並建立五院,與三權分立制度本難比擬」。
說穿了,根本是烏魯木齊制,對
此先天不良,法學博士馬英九兩年多來,
有利用其掌握的國會多數加以補救嗎?
不僅沒有,威權性格濃厚的他,
還不時對奄奄一息的司法再踹上一腳,
在後天又失調下,
賴浩敏說,「人民要的只是不貪污的法官」,
錯了!
這怎麼夠?
人民更要不派親信同學控制司法的總統,
不會講出「總統,你高估我了嗎?」不得體言論的司法院長,
以及敢挺起脊梁對總統直諫應尊重任期制的大法官。
人民還要告訴賴浩敏,
「不貪污」是基本道德,
這個最低標準不足以成為司改唯一的政績,
百廢待舉的司法沉痾,
首先的救急措施,
應該先把法官的退場機制儘快妥慎提出立法實施
,以警惕並淘汰作威作福、腐敗沉淪的害群之馬;
「法官法」已經研擬多少年,
為什麼到現在無法完成立法,
完全執政的馬政府不必完全負責嗎?
賴英照時期的版本,
將來賴浩敏恐會另有主張,
針對「職務法庭」的律師員額配置,
律師出身的賴浩敏如何跳脫本位、公正拿捏,
並與「既有體制」鬥而不破,
將是其出師能否告捷的第一步。
其次,當前法官審判品質備受詬病,
相當原因來自於法學教育的從根爛起,
大學法律系第一年修完必修科目後,
許多學生即把重心轉為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
無心基本功的學習,一畢業順利進入職場,人生閱歷有限,
即上桌判生判死,沒開過支票者在審票據犯,
或是最近以「未違反六歲女童意願」為由,
輕判性侵犯的人神共憤之事,早就不是單例,如此亂判,
即使不貪污,又有何用?
美國完成四年大學教育後,
必須再接受三年的法學教育,
方可進入司法體系服務,
台灣的司法人員素質若要進步
,其養成制度該改一改了。
台灣司法要與國際接軌、符合潮流,
釜底抽薪之計是廢掉司法院,改名最高法院。
在美國,類似台灣司法院長一職者,稱為「首席大法官」,
其他大法官則是「最高法院大法官」,
其位高崇隆,五個大法官就可以推翻總統的行政決定。
外國人聽不懂什麼是司法院,也搞不清楚司法院長是幹什麼的?
這是五權與三權之扞格,
但要馬政府放棄烏魯木齊制,算了﹗
天方夜譚,很難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