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廢公審會 台聯將適時遞件

 

公投廢公審會

台聯將適時遞件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5/today-p4.htm

〔記者蘇永耀、范正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

今將第三度准駁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所提ECFA公投案,

台聯已表達不抱持任何希望;

為凸顯公審會的反民主,

台聯備妥日前完成連署的廢公審會公投提案,

「隨時可遞件」。

ECFA公投案 今將三度准駁

台聯去年兩度提出ECFA公投案,

均遭公審會封殺;

台聯已決定,這次所提的第三次公投案,

若還被否決,將拒絕再與其周旋,

也不再繼續提出ECFA公投案。

未來將改由其他途徑,包括結合社會力量,

凸顯公審會制度的不合理。

台聯透露,由於ECFA已經生效實施,

既然馬政府執意護航拒絕人民公投,

下一波的戰場,將轉移到公投制度本身。

台聯指出,

去年十一月台聯第三度向中選會提出ECFA公投案時,

原也備妥九萬多份連署書的廢除公審會的公投提案,

但為避免議題失焦,暫未提出。

待今日審查結果出爐,

公審會面目更讓民眾看清,

這個公投案便將適時提出。

廢公審會公投案主文為:

「你是否同意依公民投票法所設置之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應該繼續存在?」

台聯人士認為,

「公審會」在公投制度裡,

根本是行政干預人民直接行使主權的反民主設計。

經過好幾萬民眾共同連署的公投案,

卻遭馬政府任命的少數委員所否決,

這是民主的最大諷刺與荒謬。

台聯強調,未來提廢公審會的公投案,

除為凸顯公投制度的問題,

將來這項公投案進入程序,

「這些公審會委員」能否參與審查,

其中衍生的利益衝突爭議,

將更能突出公審會的問題。

改推廢公審會 凸顯制度不合理

台聯指出,因應下屆立委選舉,

將進一步結合包括澄社等知識份子社團,

將「公投法補正」列為主要訴求議題,

例如降低連署與通過的門檻。

下一步除配合提出廢除公審會公投案外,

也將要求

參與立委選舉的參選人對公投法補正進行表態,

做出將來修法的承諾。

(曹長青專欄)金溥聰居然做過新聞教授?

 

(曹長青專欄)

金溥聰居然做過新聞教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22/today-o7.htm

民視頭家來開講節目中

來賓指國民黨幹預司法一事,

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

「捍衛國民黨的名譽」之名,

威脅要提告。

在媒體一片抨擊聲中,

金改口說,

「不是針對媒體,

而是針對上政論節目的來賓。」

什麼叫「不是針對媒體,

而是針對上政論節目的來賓」?

來賓的講話難道不屬於媒體的一部分?

不屬於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一部分嗎?

作為總統兼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

在陳水扁龍潭案三審前兩天,

宴請司法院長、法務部長等司法界高層,

難道沒有明顯的介入、干涉司法之嫌嗎?

這種事情在美國簡直不可想像!

在法院要宣判政敵之際,

總統公然和司法界做如此親密的往來。

馬英九在哈佛

居然連最基本的司法獨立的概念

都沒學到。

馬英九說,

「尊重司法不等於漠視人民,

對於部分法官做出不符人民合理期待判決

(指周占春的判決)的失望與憤怒,

這些聲音我都聽見了,

也很放在心上,

我雖然不能干預個案,

但是我保證我會竭盡我所能,

推動司法改革。」

什麼叫「不符合人民期待的判決」?

十五年前,

美國對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的無罪判案

,和絕大多數民眾的想像相反。

但怎麼可以想像,總統出來表態,

不能「漠視」人民的情感?

那還只是一個球星,

而陳水扁是馬英九的政敵!

怎麼個不漠視法?

請司法界頭頭腦腦來吃飯,

難道不是清晰的事先警告、暗示嗎?

法律可以由「情感」來決定嗎?

誰是人民?

要由哪些「人民」來解決司法案?

馬英九這個學法律,

當過司法部長的人,

竟全然沒有司法常識。

這到底是令人吃驚

還是令人恐怖

金溥聰說要「捍衛黨的聲譽」,

更是荒唐。

政黨只有用政績贏得民心,

根本不存在捍衛聲譽的問題。

政黨本來就是該被罵的。

罵的對,你得聽著,要改;

罵的不對,你也得受著!

別說一個政黨,

就僅僅是一個從政的人,

一個公眾人物,

就得做好被罵,

甚至被誹謗的準備。

怕挨罵,想潔身自好,

玩政治幹嘛?

除非他滿腦子獨裁政治思維。

西人早有言:

怕油煙就別進廚房。

言論自由,

就是給批評的自由,

給罵人的自由!

讚美還需要自由嗎?

金溥聰說,

頭家來開講節目

「對國民黨形象造成傷害」,

所以要提告。

這句話實在可笑透頂:

其一,

國民黨獨裁了半個多世紀的惡劣形象,

還需要別人傷害嗎?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是國民黨大佬說的。

其二,

還有什麼比它今天的第一夫人、

秘書長動不動就要告媒體、

告政治評論員更傷害國民黨的形象呢?

 

《紐約時報》專欄作家

沙費爾(William Safire)曾在專欄中寫道,

當年的第一夫人希拉蕊

「天生的撒謊者(congenial liar)」。

希拉蕊憤怒地說,

這等於侮辱她的父母,

說她是從他們哪兒遺傳來的撒謊;

當時的柯林頓總統也說氣話,

他要不是總統,

就會打斷沙費爾的鼻樑。

但是他們連想都不會想到

去提告一個專欄作家。

頂了天,就是發一頓牢騷。

別說他們絕無告贏的可能,

「提告」本身,

就會比「天生的撒謊者」更名譽掃地。

換句話說,

這種事情不可想像到

讓總統去商店偷一條麵包一樣。

哪裡會像台灣的第一夫人那樣,

居然膽敢告專欄作家!

只有在一個前提下可能,

那就是她把自己當成獨裁總統的蔣夫人

金溥聰如果只是一個早已習慣獨裁思維、

對西方新聞自由如天方夜譚般茫然

的國民黨小官僚出身,

也多少可理解。

但查查簡歷,

金溥聰居然在美國念過新聞

在台灣做過新聞系教授

許多人曾問我,

為什麼那麼多中國人在西方留學,

卻完全沒有學到自由民主的精神

我們看看今天台灣

最頭面的、留學美國的總統

和國民黨秘書長,

至今仍滿腦子獨裁思維後遺症

也難怪那些中國人了。

 

(作者曹長青為獨立評論員,http://caochangqing.com

立法院預算中心︰不在籍投票 擴及海外須修憲

立法院預算中心︰

不在籍投票 擴及海外須修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21/today-p7.htm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

立法院預算中心對中選會及所屬單位一百年度預算提出評估報告指出,

不在籍投票應循序漸進,

選擇單純的選舉辦理,

以免徒生爭議與事端;

正、副總統選舉

若不在籍投票擴及海外地區,

事涉修憲

應循序漸近 軍人、受刑人等可先試辦

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認為,

軍方人員、監所受刑人與受羈押人等以「指定投票所投票」,

若規劃得宜,可以先行試辦;「移轉投票」方式,

選民須申請跨其他縣市投票,

須視選舉性質謹慎為之。

對正、副總統若採不在籍投票,報告表示,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規定,

國外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若行使選舉權,

除須「返國行使」,

更須以法律定之。

不在籍投票僅限居住在國內之選舉人。

因此若正、副總統選舉全面實施不在籍投票,事涉修憲與立法,

且正、副總統選舉具高度政治性,在朝野無具體共識前,

全面實施不在籍投票恐有困難。

報告指出,為確保不在籍投票制度成功施行,

內政部建議以民國一○一年正、副總統選舉開始實施為目標,

初步規劃以國內選舉人為適用對象,採行移轉投票方式,

但各政黨之間存在高度不信任,選務公信力恐遭質疑,

且不在籍投票涉及秘密投票之曝光,

宜取得共識;

建議軍方人員、監所受刑人與受羈押人等的「指定投票所投票」先行試辦,

循序漸進後,再選擇單純的選舉辦理,

以免徒生爭議與事端。

《林保華專欄》「商工農士」論

 

《林保華專欄》「商工農士」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29/today-o10.htm

一個多月前在一批中小企業家的聚會上,我談及「商工農士」的關係,意猶未盡,在這裡繼續談我的想法。

從兩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開始,中國社會的各行業,就有以「士農工商」的先後來排列其社會地位。

「士」是官員,農工商則為農業、手工業與商業的從業者。

經過兩千多年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與變遷,我認為現在的排序應該顛倒為「商工農士」,主要是以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性來論。

當然這個「商」,已經不是當年主要是商業流通的「商」,而是隨著工業革命以來的工商企業家、金融家,工是工人,農是農民,士則是官員、公務員。

「士」放在最底下,乃是他們現在的名稱是「公僕」,不是以往的「父母官」,背負為「商工農」服務與協調的責任。

為何把「商」擺在第一位呢?

即使是共產主義祖師爺的馬克思,

在一八四八年發表的「共產黨宣言」裡也說過:

「資產階級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階級統治中所創造的生產力,比過去一切世代創造的全部生產力還要多,還要大。

自然力的征服,機器的採用,化學在工業和農業中的應用,輪船的行駛,

鐵路的通行,電報的使用,整個大陸的開墾,河川的通航,

彷彿用法術從地下呼喚出來的大量人口─

過去哪一個世紀能夠料想到有這樣的生產力潛伏在社會勞動裡呢?」

現在高科技的發展與全球化,更非馬克思時代可比,所以工商金融企業對社會與經濟的發展也更具重要性,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反商」而又可以得到經濟發展的。

然而,

馬克思在「資本論」裡也說過,

「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

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潤,它就保證被到處使用;

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潤,他就活躍起來;

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

為了百分之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人間法律;

它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

雖然這是以偏概全,但其不肖者的惡劣影響不可低估,例如不時爆發的金融風暴。

也可見為何有「商人無祖國」的言行,連命都不要,「祖國」算得了甚麼?

但也因為資本的這種犯險屬性,如果不進行適當規範,必然招致天下大亂,乃至亡國。

 

馬克思用無產階級革命的階級鬥爭來解決這個矛盾;

列寧、毛澤東更強調用無產階級專政來徹底消滅資本主義。

這些都是血腥暴力;何況歷史已經證明,

他們的所謂無產階級,

在執政以後,

只是一個恐怖與無賴的剝削與壓迫集團。

其實解決這個矛盾,就該用民主國家的民主選舉,用數人頭,代替殺人頭,以「商工農士」的選票來相互制衡,尤其以「工農士」的多數制衡「商」的膨脹,何況「工農士」在經濟發展中也扮演一定的角色。

民主選舉的功能,也在於選擇一個有能力尋找「商工農士」平衡點、領導社會永續發展的政府。

當然,不是一次選舉就可以解決問題,也可能選錯;即使選對一次,也不可能永遠正確,因此需要不斷選舉,追求最好。

 

台灣由於國民黨長期的威權統治,形成龐大的利益集團,

所以打出改革旗號的民進黨必然與弱勢族群站在一起,

因此也容易被套上「反商」的帽子。

 

其實民進黨有執政的成功經驗與失敗教訓,

未來一定會更加理性地處理社會各階級的關係。

 

不但會制定務實的經濟政策,

在與「反商」區割的時候,

也不可忘記追求正義、公平的理念,

不能再墮入國民黨官商勾結的舊巢穴裡。

 

(作者林保華為資深時事評論員,http://blog.pixnet.net/LingFengComment

——————————————————————————————————–

<澄社評論>公然藐視憲法

<澄社評論>公然藐視憲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27/today-o6.htm

◎ 黃國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之規定,

立委選舉其選區之分布,

應將定額之選區總數按人口比例分配予各縣市,

以期符合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民主原則。

不過,在相同亦受憲法保障的人民遷徙自由現實下,

各行政區之人口勢必隨著人民遷徙而變動。

為解決此一問題,

契合憲法明訂選區按人口比例分配之原則,

公職人員選罷法建立由中選會在每屆選舉前,

依人口變動提出選區變更案送立院審議之機制。

孰料,

八月十九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

國民黨籍立委所提出之選罷法修正案,

將立委名額分配及選舉區劃分固定以第七屆立委為準,

每十年重新檢討一次。

如此一來,在這十年間所進行之立委選舉,

其席次分配勢必無法反映任何的人口流動,

潛藏立委選區未依人口比例分配之高度危機,

違反票票等值的憲政價值,

已產生重大違憲疑慮。

然而,

本次臨時會製造之違憲怪物,

並非僅有選區十年不變;

ECFA協議文本

第十一條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

更是嚴重。

該條文將「解釋本協議之規定」等性質上

根本不得委託私人行使之公權力,

授權由屬於民間團體的海基會

與對岸海協會

共組之「兩岸經合會」

所掌握,

在「成員結構」、

「組成方式」、

「運作方式」

及「監督機制」

完全規範空白的情形下,

竟使「兩岸經合會」實際上

享有影響ECFA運作的高度政治權力。

我們在立院審議之前,

即已針對此條文提出嚴重的違憲警告。

面對我們的質疑,

經濟部長施顏祥

卻僅能表示該委員會是功能性的、非常態性的,

像「變形蟲」的組織型態,

並視議題而進行任務編組,

試圖藉此臨時任務編組而非常設組織之脫詞,

規避違憲爭議

但是,

我們必須再次嚴正指出,

該條文所造成之違憲關鍵

在於該組織建制所「行使的權力」

與「發揮的作用」,

並非僅僅是「組織常設與否」。

立法院的有識之士,

除了選罷法選區調整凍結一案之外,

更應將ECFA協議文本第十一條一併提請釋憲

以維護憲政秩序,

捍衛憲法價值。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