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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WeTalk &#187;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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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台灣相關訊息收集</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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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扁律師痛批 二次金改案不上訴 企業主全身而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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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4 Nov 2011 04:57:4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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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扁律師痛批 二次金改案不上訴 企業主全身而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4/today-p9.htm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二次金改案，企業主全身而退！ 高院日前判決扁珍兩人各十八年及十一年有期徒刑， 企業主部份， 除元大金控前總經理馬維建和元大證前董事杜麗萍 因洗錢罪各判八個月和三個月，獲緩刑兩年外，其餘企業主均無罪， 特偵組經密集討論後，決定全案均不上訴，涉案企業主確定全身而退。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企業家被控助扁洗錢，維持原審獲判無罪， 檢方難以認同，但礙於速審法明訂一、二審無罪， 限縮檢方上訴規定，因此無法上訴； 至於二審扁珍有罪判決，並無違背論理法則等，故不予上訴。 扁律師鄭文龍痛批，特偵組看到財團就手軟，遇到財團就輕輕放下， 而且選舉到了，這明顯是縮小打擊範圍， 把目標都放在扁家人及馬永成身上。 鄭文龍昨天則提出上訴，他說， 高院合議庭又不是大法官，卻自己解釋憲法， 還違背罪刑法定主義，擴充解釋二次金改屬於總統職權。 檢方指出， 洗錢案無罪部分的涉案企業主， 包括前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 前國揚建設董事長侯西峰、 高興昌負責人呂泰榮及呂和霖姊弟、 前開發金總經理辜仲?、財務長邱德馨、 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 前國泰世華銀行副董事長李明賢、 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 及扁家成員陳幸妤等人。 檢方說，礙於速審法明訂， 除非判決有違憲、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例等理由，檢方才能上訴， 由於上訴權受限，檢方因此未上訴。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1; [ 檢驗民主的細節-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高院合議庭又不是大法官，卻自己解釋憲法， 還違背罪刑法定主義， &#8230; <a href="http://wetalk.blogger.idv.tw/9825.html">Continue reading <span class="meta-nav">&#8594;</span></a>]]></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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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黃雀女與三隻小豬</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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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1 Nov 2011 01:59:5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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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一個台灣兩個世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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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流亡政府過客心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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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黃雀女與三隻小豬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31/today-o7.htm ◎ 王郁亭 一個名為「黃雀女」（Yellow Bird Woman）的印第安女會計， 是美國歷史不可或缺的一頁。 Elouise Cobell是「黑腳族」印第安人（「黃雀女」是她阿公為她取的印第安名）， 她從小就聽族人說，很多土地被美國政府徵收， 美國內政部雖設立信託基金要付權利金，但該給印第安人的都沒給。 Elouise Cobell大學畢業後回到族裡，掌管財務； 她發現，大部分的族人都被政府坑了，要不就是根本沒給， 要不就是一個月給「八分錢」！ 她決定提告，但很多人都覺得這麼多年都是如此，怎麼可能有希望，更何況提告對象是美國內政部！可是她覺得，這是該做的事，不管有沒有希望，都要全力以赴。 於是，「黃雀女」自己聘請律師，奔走美國各地連絡各部族的受害者， 開始「一個人的轉型正義」。 但是因為年代久遠，很多資料都不完全，她打官司的過程極為艱辛。 有時候，似乎有勝訴的希望了，卻又遇到法官被撤換等等，一波三折。 但是「黃雀女」從未退縮，前後歷經十四年， 法院終於判定美國政府應賠償五十萬名印第安人共計三十四億美金， 「黃雀女」終於為族人討回公道！ 很令人惋惜的是，在判決下來之前幾週， 她發現自己得了癌症，最近過世了。 被告的內政部長Salazar哀悼她表示， 她的作為「有助於癒合數百年的歷史」。 一個印第安小女子，勇敢對抗美國政府大鯨魚，改寫了歷史。 相信，將來在台灣國的歷史，也會記載， 可愛的三姊妹奉獻三隻小豬，為台灣打拚。 期盼台灣有更多的黃雀女與三隻小豬！ （作者為醫師，美國台僑）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1; [&#160;&#160;台灣人戰後失落的六十五年&#160;] 對台灣人來說，台灣國號及憲法是最低限度的要求。 —–&#62; 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換個新面具繼續竊佔台澎 三十八年戒嚴, 二十多年假民主, &#8230; <a href="http://wetalk.blogger.idv.tw/9813.html">Continue reading <span class="meta-nav">&#8594;</span></a>]]></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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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阿扁札記 扁：致中遭解職 當局特例獨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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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31 Aug 2011 10:57:3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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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假肅貪之名侵犯人權]]></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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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阿扁札記　 扁：致中遭解職　當局特例獨行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38;nid=188542 　〔記者羅炯烜台北報導〕 陳致中偽證案被判刑三個月定讞，遭行政部門解除議員職務。 儘管內政部與司法單位信誓旦旦「陳致中非特例」，前總統陳水扁在最新一期的「阿扁札記」中，以諸多實證指控當局對陳致中的「特例獨行」。 阿扁語重心長地說，陳致中個人事小，但動輒以司法手段剝奪選民的權益，遂行政治目的，只會造成社會更加撕裂、益形動盪不安！陳致中遭解除議員職務，引發輿論對馬政府以司法手段行政治追殺的質疑。 內政部民政司黃麗馨司長於八月十八日的記者會，特地舉台南市議員吳健保因竊盜罪判刑三年等民代因判刑確定遭解職為例，來證明「陳致中非特例」。 阿扁明白點出，黃司長所舉之例，刑期從七個月到三年不等，「有那一個議員被判刑定讞因而遭解職是為了三個月的刑期？一件也沒有」。 所謂的「並非特例」，顯非事實。此外， 立委邱毅因衝撞法院違反集遊法判一年二個月、顏清標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三年六個月，入獄後卻是「帶職服刑」，薪水照領、助理照聘；阿扁說，國家法律的制定需公平適用，同樣的民選公職人員，又同屬內政部管轄，為何「中央」與「地方」不同？ 有很多法規在政治考量下改變，導致法規結構不合理，甚至矛盾，有重新檢討的必要。阿扁也質疑，最高法院未將陳致中宣告緩刑，理由是陳致中尚涉有洗錢案，前科素行不良。 但洗錢案八月廿六日才宣判，除非最高法院預知另案會作出有罪判決，否則仍應推定無罪，不得列為「前科素行」。 唯一可以解釋的是最高法院故意不宣告緩刑，目的在解除陳致中議員職務，並企圖對八月廿六日的高院判決施壓，使其無法對陳致中為緩刑之宣告。阿扁感嘆， 如果「輕刑重罰」可以成立，將鼓勵比照「陳致中模式」，透過司法手段達成政治鬥爭目的，這比提當選無效或推動罷免容易多了，今後各級民選官員、民代恐將人人自危。 本案補救之道，應由立院朝野黨團進行政治協商修法解決，正如七千五百位公務員的特別費除罪化一樣。 倘若陳致中的案例確係政治整肅的結果，馬政府及國民黨立院黨團自不可能同意政治協商修法解決；只能靜待二○一二民進黨重回執政，總統當選、立委過半以後再行修法救濟。阿扁在札記最後勉勵陳致中，「打斷手骨顛倒勇」，把不公不義的這一切都當作磨練與淬礪；當務之急就是全力支持蔡英文成為台灣首位女總統，讓民進黨成為國會過半的最大黨，再大的委屈都沒什麼。 發佈日期： 2011-08-30 01:33:20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 [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台灣人失落的六十五年 ] 立委邱毅因衝撞法院違反集遊法判一年二個月、 顏清標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三年六個月， 入獄後卻是「帶職服刑」，薪水照領、助理照聘； 阿扁說，國家法律的制定需公平適用， 同樣的民選公職人員，又同屬內政部管轄， 為何「中央」與「地方」不同？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 如果「輕刑重罰」可以成立，將 鼓勵比照「陳致中模式」，透過司法手段達成政治鬥爭目的，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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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李慶安詐領薪資案逆轉 高院改判無罪</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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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3 Aug 2011 05:35:3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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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國民黨的立委]]></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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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李慶安詐領薪資案逆轉　高院改判無罪 【10:32】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33246&#38;type=%E6%94%BF%E6%B2%BB 前立委李慶安具雙重國籍詐領薪資案，一審遭判2年徒刑， 高等法院今天改判無罪定讞。（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本報訊〕 前立委李慶安具雙重國籍詐領逾億元薪資案，一審被判2年徒刑， 李慶安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天判決結果大逆轉，改判無罪， 對此，李慶安透過律師指出，感謝公正客觀的判決，還她清白。 李慶安今天在律師的陪同下出庭，聽到高院改判無罪，她透過律師指出，感謝高等法院今天公正客觀的判決，還她清白；從高等法院的判決，可證明在執行職務的期間，領取的都是執行職務的實質對價，並沒有詐取台灣人民任何1毛錢，她所領取的錢，都不是不法所得。 此外，台北市議會追討返還市議員期間所支領的2200多萬元薪資，3月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李慶安不必返還已經支領的薪資等費用，不過，台北市議會還在上訴當中，等待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 全案因多位民進黨立委於民國97年3月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指控李慶安有雙重國籍，涉偽造文書及貪污。 台北地檢署於98年9月起訴李慶安，起訴書指出，李慶安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分，詐領1屆北市議員和3屆立委薪資、津貼及助理費等公費，共1億277萬餘元。 因認為李慶安的公職身分一開始就無效，不構成貪污，以詐欺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4項詐欺取財罪和偽造文書罪，判處2年徒刑。 李慶安不服，律師團辯護指出，李主觀上並無詐領薪資不法意圖，上訴高等法院。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1; [檢驗民主的細節&#160;&#160;&#160;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高等法院今天公正客觀的判決，還她清白 李慶安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分， 詐領1屆北市議員和3屆立委薪資、津貼及助理費等公費， 共1億277萬餘元。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相關新聞請見：李慶安詐領薪資案 高院8月23日宣判追討李慶安薪資 北市議會敗訴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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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立委自肥條款</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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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9 Aug 2011 02:37:15 +0000</pubDate>
		<dc:creator>dennista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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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立委自肥條款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19/today-o10.htm ◎ 李順涼 高市最高票新科議員陳致中，遭判三個月之微罪定讞後， 立即遭內政部取消民代資格， 而邱毅與顏清標遭重判定讞後，不但保有立委資格， 且在獄中行使立委職權，出獄後依舊當完立委任期。 兩相對比，凸顯同樣是民代，立委擁有特權，制定自肥條款。 立委特權最明顯的案例是「喝花酒案」。 前台中市議長張廖貴專，前彰化縣議長白鴻森， 雙雙早已入監服刑， 然原中縣議長顏清標目前依舊法外逍遙。 同樣喝花酒， 中縣顏清標於更三審尚認定喝花酒一千八百多萬元， 金額比中市的一二三萬、彰縣的九十萬高出十多倍， 中縣喝花酒案件最早引爆，卻遲遲無法定讞， 難道問題就出在顏清標擁有立委身分嗎？ 立委，有道不盡的特權與利益暗盤， 然立法時遵守「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此最起碼的原則應確立，否則將成亂源。 陳致中遭取消議員資格所凸顯的雙重標準，應迅予修法導正。 （作者為台中市大肚區追分國小校長）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1; [檢驗民主的細節&#160;&#160;&#160;&#160;&#160;&#160;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高市最高票新科議員陳致中， 遭判三個月之微罪定讞後， 立即遭內政部取消民代資格， 而邱毅與顏清標遭重判定讞後， 不但保有立委資格， 且在獄中行使立委職權， 出獄後依舊當完立委任期。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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