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被涉貪判刑 最高檢提非常上訴

2017-05-24  17:11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77914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貪判刑

最高檢提非常上訴

=======================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涉犯貪污罪被法院判刑8年定讞,

103年入監服刑,後因罹癌保外就醫,郭認為遭冤判,

去年9月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被駁回,

今年4月,監察院針對此案提出調查報告,

籲請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今發新聞稿表示,

此案已於5月23日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中)涉犯貪污罪被法院判刑8年定讞。(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中)

涉犯貪污罪被法院判刑8年定讞。

(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新聞稿指出,

聲請人郭瑤琪在歷次的法院審理中,均否認收賄美金2萬元,

甚至質疑賄賂罪對價關係之認定,

最高檢有鑑於各級法院歷來的判決,對於收賄罪之成立,

就特定行為與財物交付上對價關係的認定,

可分成三種說法,莫衷一是,

因涉及法律見解有原則上的重要性,有闡釋釐清之急切,

因而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指出,歷任法院的判決具有三種見解

其一,

有重於行收賄者,主觀上均具有行賄、收賄之意思

而交付財物之主觀說;

其二,

有偏於受賄者只須所收受之財物與其職務有相當對價關係

即成立之客觀說;以及有採取折衷觀點,

兼衡行為人主觀之認知,與客觀因素,

綜合判斷有無對價關係之折衷說。

 

11年前,

郭瑤琪被指控利用台北車站商場出租招標,

收受南仁湖集團藏在茶葉罐內的2萬美元(約台幣60萬)後,

二度指示台鐵重辦招標說明會,

最高法院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8年定讞。

去年9月,郭瑤琪的丈夫彭光輝在律師陪同下,

前往最高檢提起非常上訴,但同年10月即遭駁回。

 

彭光輝曾表示,

此案過去在政治追殺下做出荒謬判決,

不僅違反法律、論理原則,也違反判例,

希望最高檢能替他們提非常上訴,取得再審的機會。

============================================

===============================================

[ 監察院調查報告,籲請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  ]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涉犯貪污罪被法院判刑8年定讞,

103年入監服刑,後因罹癌保外就醫,郭認為遭冤判,

去年9月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被駁回,

今年4月,監察院針對此案提出調查報告,

籲請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

 

 

 [ 相關 ]     郭瑤琪被涉貪判刑 最高檢提非常上訴[  ]

=========================================

 [ high profile human rights violators ,Rule by Law ]

馬英九團隊和蔡英文團隊最大差異在於

前者的司法單位把扁朝無罪的官員辦成有罪

後者的司法單位則把馬朝有罪的官員辦成無罪!」

政黨已然輪替,法院難道還是國民黨開的嗎?

 

郭瑤琪部長被控收受兩萬美元賄款,

被判刑八年、褫奪公權四年。

 

既無對價關係,何來貪污事實?

此案證據力之薄弱,審理之草率,判決之荒謬,真是匪夷所思,

荒腔走板。

 

可見是百分之百的政治迫害案件,如假包換的冤獄!

然而,郭部長以非常上訴尋求救濟,求得平反的期待已然落空。

 

 [ 相關 ]   蔡英文政府的司法舊勢力[ 郭建國  ]

=====================================

檢察總長顏大和駁回郭瑤琪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全未回應聲請理由,

而一字不漏地複製最高法院判決理由應付,

引起輿論一片譁然,

讓人省思提起非常上訴的權力是否仍應由檢察總長獨斷行使?

 

郭瑤琪經檢察官偵查起訴,

第一、二審判決無罪,經檢察官上訴第三審,

被第三審將案件撤銷發回更一審及更二審後,

均改判有罪,郭瑤琪雖不服上訴,

最終被第三審駁回確定而入監服刑。

 

經二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均被檢察總長駁回

 

 [ 相關 ]   顏大和,檢察總長可以這樣幹嗎?[ 丁榮聰  ]

======================================

[ 司法院人權法院 ]

經過幾十年來,尤其在國民黨當年一黨專政下,

相信司法冤獄應該不在少數」,

也就是說,要透過非常上訴或再審,去申請救濟的,

坦白講要件非常嚴格」。

 

林雲虎建議,立委可以考量訂一部特別法律

也就是成立「清查過去司法冤獄的特別委員會」來處理,

甚至在司法院之下另外設一個人權法院

針對有爭議的案子透過一個機制來處理,可能會比較恰當。

 

「不只是個案,很多通案都可透過這個方式逐一去檢視」。

[ 相關 ]

  郭瑤琪案:立特別法設人權法院、通案檢視[前法律事務司司長]

=============================================

[ 郭瑤琪被貪污案 ]

多位法學專家已就郭瑤琪案

違背法律「證據法則」、「論理法則」、

「經驗法則」、「無罪推定原則」

及「有疑唯利被告原則」,

另外有一點與促參專業非常重要的是,

起訴的檢察官與最後改判重罪的法官,

對於「促參案件」的誤解,

簡單的說就是「外行審判內行」,

確實也凸顯了司法的荒唐

 

[ 相關 ] 竟將促參案當成採購案來審判[ 蔡仁惠  ]

=======================================

[   沒有加害者的轉型正義 ]

很感謝柯市長扛下政治責任,

願意協助復職;但監察院已明指當年涉案人有違失之處,

若不追究責任是「為徳不卒」。

==========================================

  沒有加害者的轉型正義

  維穩式的轉型正義?

=========================================

林益世收賄案,

一審法官判決林益世貪污無罪,

奇怪的是,行賄六千多萬元的陳啟祥,行賄卻成立,

必須繳交罰款換緩起訴。

 

有行賄事實卻沒有收賄的對象,讓陳啟祥氣得直說:

難道我是向空氣行賄嗎?」

 

郭瑤琪案則是另一個台灣奇蹟。

涉嫌對郭行賄六十萬元的李清波父子均不起訴,

素來不喜應酬吃飯的郭瑤琪卻成立貪污罪,被判重刑入獄。

 

無人行賄卻有人收賄,

簡直比上述的有人行賄卻無人收賄更奇,

仿照陳啟祥的問句,「難道是空氣向郭瑤琪行賄嗎?」

 

再看看扁的龍潭案

買地的價格約略跟當時的市價相當,

並未買貴,高高在上的總統

卻被認定運用他可以穿透好幾個層級的「實質影響神功」貪污。

反觀馬英九的北市銀富邦銀合併案,

硬是鑽法律條文上的漏洞,

把北市銀在台北的黃金店面,用當時市價的幾分之一,

替市民換回富邦股票,等於以幾分之一的價格賤售市產,

估計市庫損失幾十億,決策者的市長卻沒貪污。

 

[ 相關 ]  林益世與郭瑤琪[ 劉瑩 ]

=========================================

馬王政爭濫權監聽,特偵組元旦熄燈

2016-11-19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53411

馬王政爭濫權監聽//

特偵組元旦熄燈

==============

〔記者曾韋禎、錢利忠/台北報導〕

成立逾九年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

確定在明年元旦熄燈、走入歷史。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

「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修正案」,

刪除條文中的

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立特別偵查組的法律授權依據,

明定各級檢察署必要時借調專業人員、跨區辦案。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屢遭質疑選擇性辦案,二○一三年黃世銘擔任檢察總長期間,捲入馬王政爭,引爆濫權監聽疑雲。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特偵組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走入歷史。(資料照)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

屢遭質疑選擇性辦案,

二○一三年黃世銘擔任檢察總長期間,

捲入馬王政爭,引爆濫權監聽疑雲。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

特偵組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走入歷史。

(資料照)

 

檢察總長顏大和說,尊重立院,未來特偵組職司案件,

將視法務部開會決議處理。

成立逾9年 屢遭質疑選擇性辦案

特偵組前身為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

立院於二○○六年二月通過

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

特偵組從原先的臨時性任務編組,

提升為設於最高檢察署的法制機構,

並於二○○七年四月二日正式成立。

不過,原為偵辦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

或上將等高層貪瀆案件而設立的特偵組,

因屢遭質疑選擇性辦案、政治辦案,

且於二○一三年黃世銘擔任檢察總長期間,

捲入「馬王政爭」,引爆濫權監聽疑雲。

無論藍、綠立委均有裁撤之議。

 

今年五月政黨輪替,法務部在七月以書面答覆立委時,

明確表態「不宜設特偵組」,還一一列明特偵組之弊,

包括特偵組影響檢察機關內部監督機制、

違反行政法上機關與職務不兩立原則、

以概括條款明訂特偵組事務管轄,

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檢察官具司法屬性沒再設置特偵組之必要、

違反再議程序及案件管考制度。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九月二十一日

初審通過廢除特偵組的「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修正草案」,

院會昨進行二、三讀,以六十六票對二十三票,

表決通過修法。

 
立委:特偵組成無法控制的怪獸

修正案刪除現行條文中的最高法院檢察署

設立特偵組的法律授權依據;

明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

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需要,

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或檢察總長也能指定各級檢察署跨區辦案。

相關條文修正自明年一月一日施行。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

特偵組在馬王政爭期間,違法濫權監聽國會議員,

淪為政治鬥爭的打手,

讓「曾是美麗期待的特偵組,成為無法控制的怪獸」,

未來在相關配套措施下,讓這些案件能回歸原來的檢察署,

不再疊床架屋。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批評,蔡總統才剛上任,

民進黨就廢掉特偵組,會不會被認為是縱容貪污?

======================================

    [ high profile human rights violators,Rule by Law ]

 ======================================

 

[ 相關 ]   馬王政爭濫權監聽,特偵組元旦熄燈[ ]

=======================================

第一梯隊成員虎豹豺狼,既勇又狠,誰進誰出,

全憑「本事」,

勢弱的檢察總長無權置喙,也無力領導。

野心勃勃的黃世銘接任總長後,

和不知節制權力的馬英九總統一拍即合。

[ 相關 ]

從一字排開那一刻開始 特偵組就已走上不歸路[ 凌博志 ]

====================================

蔡英文政府維穩式轉型正義?

[2016白色恐怖仍然擇人而噬]

[ Taiwan’s White Terror Never Gone]

———————————————————-

蔡總統對轉型正義的體認恐怕有待加強!

 [ 相關 ]  談中國的台灣當局蔡政府的用人[ 鄭泰安  ]

====================================

[2008年9月15日8位檢察官誓言不辦出扁案將集體辭職 ]

 

2008年國民黨重掌政權後,

九月十五日,

當陳前總統涉貪案尚待撥雲見日時,

特偵組八名檢察官已先一字排開

誓言不辦出扁案將集體辭職,

用「政治正確」宣示決心,

以「效忠權力」做為核心價值。

 

從那一刻開始,特偵組就被疑為

披上藍衣、走上「政治掛帥」的不歸路。

 

[ 相關 ]

從一字排開那一刻開始 特偵組就已走上不歸路[ 凌博志 ]

========================================

德國的轉型正義之所以受到世人尊敬,

是因為他們繼續審判追究。

 

當年加害者的殺人罪終身追究,沒有追訴期限。

 

而台灣的轉型正義,

在解嚴後國民黨繼續執政下,

完全沒有碰觸。

 

當年的戒嚴時期在解嚴前,

就已經擔心加害者被追究責任,

而另外訂定一個完全不允許追究加害者罪責的法令,

用來保護當年的加害者。

 

使得台灣在述及戒嚴時期不當判決案例時,

都只有受害者卻完全沒有加害者。

 

這個荒謬,不僅無解,還在總統心中失去份量,

才會讓總統忘了戒嚴時期加害者的存在。

 

台灣長期以來,因為沒有公正審判,

所以就沒有清楚的是非,

才會讓社會長期被加害者用似是而非的語言

製造紛爭與對立,

導致連總統都混淆是非了。

 

[ 相關 ]    如此轉型正義太可笑[   劉威良   ]

========================================

[ 德國轉型正義: 公開真相、開放檔案、審判加害者 ]

德國在台協會處長歐博哲,

昨和我駐德代表謝志偉同台討論「德國轉型正義經驗」。

 

歐博哲強調,德國政府

公開真相、開放檔案、審判加害者、賠償及道歉

才能邁向民主自由國家,反省過去才能達成和解。

 

[ 相關 ]

  德國轉型正義:開放檔案、審判加害者[ 德國在台協會 ]

========================================

[ 檢驗民主的細節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台灣諸亂象 源自階級剝削

特偵組濫權監聽、洪仲丘案、洪石城案、

關廠工人案、文林苑、大埔案

 

台灣的諸多亂象,本質上實皆為階級剝削問題

也就是有人把另一個人或一群人當作客體、當作物對待。

 

[ 相關 ] 檢察總長不適任 特偵組一定要廢除 [ 大法官 許玉秀 ]

==============================================

拉法葉艦採購案- 軍火商汪傳浦  ]
 
台灣外交部高層官員對中央社表示,昨天已聽說傳聞,
拉法葉艦採購案中的軍火商汪傳浦在英國去世,
目前正在查證。

 

台灣追討查扣資金是否因汪傳浦的過世而生變數,
有待觀察。

 

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
透過司法互助請求瑞士司法部查扣汪傳浦一家人資金,

 

台灣特偵組也曾要求引渡汪傳浦返台受審,但沒有成功。

 

潛逃的汪傳浦遭法院通緝,

多年來傳聞他疑似藏匿在英國。

 

[ 相關 ]

台北關注軍火商汪傳浦去世傳聞[ 法廣 RFI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