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傷痛/高院判施暴警無罪 被害人斥:為警脫罪

 

兩年前傷痛/

高院判施暴警無罪

被害人斥:為警脫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2/today-fo5.htm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前年來台時,

多名女網友指稱

手持國旗等旗幟行經北市台泥大樓前,

竟遭員警強行扯下國旗、受傷,

並被強行留置限制自由,

她們因而控告前北市警內湖分局長楊崇德

等七名官警涉強盜等罪,

高等法院認定事證不足,

昨判七官警無罪,全案可上訴。

到場聆判的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林?正不滿判決結果,

強調將為三人上訴。

民進黨籍北市議員簡余晏則表示,

民進黨議會黨團力挺到底,

近期會向監察院告發警察違法。

告訴人之一的女網友「coffee shop」聆判後表示,

歷經兩年多次開庭,

對於官官相護的結果並不意外。

但她質疑說,

人民走在路上無故被抓走、被打傷,

員警毫無理由逮捕人民卻可以不受懲處,

如同回到白色恐怖時代,

「若連法官都不願正視人身自由權利,

人民還能對社會期待什麼?」

另一名告訴人女網友「小薰」表示,

當時她與另一名女網友Nakao只是因為關切人權,

想在中山北路美術館前以和平方式做藝文表達,

沒想到會遇到警方暴力對待。

小薰以手勢比劃說,

當時Nakao用雙手中指捲住旗子反披身上,

卻遭員警強搶旗子導致右手中指脫臼,

且因遭逮捕無法就醫,

後來嚴重到必須開刀診治,

這麼明顯的警察暴力,還獲判無罪,

「法官根本是為警察脫罪,

寫了很棒的作文(指判決書)」。

這起控告官警案,

發生於九十七年十一月三日,

小薰等三名女網友為表達台灣主權,

分別在身上披著西藏雪山獅子旗,

並在身上彩繪,

手持國旗和聯合國旗,

從北市美術館沿著中山北路一帶散發傳單。

她們行經台泥大樓北側時,

遭多位員警將她們身上的旗子扯下,拉扯時,

三女均因此受傷,

並被強制帶往保安大隊留置。

事後,

三女控告警方指揮官楊崇德

等七官警涉強盜、妨害自由等罪。

台北地院認定,

員警雖客觀上限制三女自由,

並奪下旗子,

但行為屬於「依法令之行為」,

至於傷害罪部分,

欠缺具體事證,

判七官警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