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前董座二度以3.5億獲交保

2017年04月05日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4926

上報快訊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左五)掏空公司127億,

一審被重判28年。

鄧上訴高等法院,獲予以3.5億交保,但檢方不服續提抗告。

高等法院更一審5日宣判,以鄧患有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

有猝死疑慮,再度裁定鄧男交保3.5億元。

圖為2011年1月鄧文聰成立「愛與和平基金會」,

邀請當時任國民黨榮譽主席的吳伯雄和江丙坤等人

慶祝酒會畫面。

(翻攝自愛與和平基金會)

 

怕在獄中猝死 

幸福人壽前董座二度以3.5億獲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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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涉嫌掏空公司127億,

一審被重判28年、併科罰金9億元。鄧上訴高等法院,

獲予以3.5億交保,但檢方不服續提抗告。

 

高等法院更一審5日宣判,以鄧患有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

有猝死疑慮,再度裁定鄧男交保3.5億元,

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須每天早晚向派出所報到。

對此裁定,晚間高檢署緊急即時提起抗告。

鄧文聰涉將幸福人壽資產匯往海外變現,挪到私人口袋,

一審法官認為其中飽私囊「無所不用其極」,

因此將其被重判28年徒刑、併科罰金9億元,

創下國內掏空案判刑最重紀錄。不過鄧堅稱自己無罪,

一度上訴請求交保,但檢方不服提抗告,3月16日最高法院發回更裁。

4月5日高院更一審裁定出爐,裁定書指出,

鄧財力雄厚且有他國護照,有逃亡之虞,羈押原因仍然存在,

另外,鄧造成幸福人壽鉅額財產損失,嚴重危害國家金融秩序,

仍有羈押的必要。

 

不過高院認為,鄧自2015年4月2日起羈押至今,已滿2年,

多數證人已經過交互詰問調查完畢。

更嚴重的是,鄧患有重度呼吸中止症,

容易因夜間缺氧造成心血管收縮猝死。

 

鄧於2016年8月28日凌晨曾因呼吸中止症發作,致呼吸困難。

經高院詢問醫院後,醫院認為有再發病的機會,

高院考量其病情,因此認定「無羈押必要」,

裁准鄧以3億5千萬元交保,且限制出境、出海和住居,

每天早、晚均須向住處的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報到,以掌控行蹤。

檢方還可以抗告,但不影響鄧辦理交保,高院指出,

若鄧有辦法籌到3億5千萬元交保金,即可辦理交保手續,

由律師持釋票到台北看守所由所方放人。

(畢翔/綜合報導)

高等法院106年度聲更(一)字第1號新聞稿

有關被告鄧文聰因違反保險法等上訴案件

(本院105金上重訴30號)

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案件,

本院裁定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本院更為裁定如下:

主文:

鄧文聰提出新臺幣參億伍仟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

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並應分別於每日上午八至十時、下午七至九時之間

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理由:

被告鄧文聰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案件

(案號:106年度聲更(一)字第1號),

本院合議庭(刑事第六庭)於民國106年4月5日,

基以:「本案被告鄧文聰羈押原因依然存在,

且其所為固造成幸福人壽公司鉅額財產損失,

嚴重危害國家金融秩序。

惟被告自104年4月2日遭羈押迄今期間甚長,

而多數證人業經交互詰問調查完畢;

另被告患有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

容易因夜間缺氧造成心血管收縮猝死,符合輕度呼吸障礙,

又被告於105年8月28日凌晨12時26分時許,

曾因呼吸中止症發作,致呼吸困難掙扎,

經同舍收容人陳00發覺即刻以呼吸器對準其口鼻並喚醒,

始轉危為安等節,有聯欣診所、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

臺北看守所函送之監視畫面光碟及同房收容人陳00自白書、

被告歷次門診紀錄單在卷可稽。

又本院另向臺北看守所函調被告就診紀錄,

並向臺大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函詢被告有無猝死可能。

據臺北看守所回函所附李00醫師出具門診紀錄單,

認被告有因呼吸中止症再次發作致窒息之可能性。

臺北榮民總醫院回函則稱:

「阻塞型睡眠呼吸中止症患者有發生心因性猝死

(包含:心猝死、致死性心律不整、心跳停止、冠狀動脈心臟病、

心肌梗塞)

的機會此類患者有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更高」。

依上開醫院回函之內容,雖不認為被告病情已達

「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之情形;

但均認被告有再次發病之可能、

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與心血管疾病發生相關且可能導致猝死。

因此,本院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羈押時日、健康狀況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暨全案卷證、目前案件審理進度等,認被告如能提出相當金額之保證金,並輔以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定期向派出所報到等措施,足以替代羈押之執行,而合乎比例原則。是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非無理由。」因而裁定「被告提出新臺幣參億伍仟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於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0段00號00樓住處,並應分別於每日上午八至十時、下午七至九時之間,各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報到。」

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李麗珠、陪席法官邱忠義、受命法官宋松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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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節?檢察官未蒞庭 幸福人壽前董座交保

2015-04-01  11:04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74146

 

愚人節?

檢察官未蒞庭

幸福人壽前董座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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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吳昇儒/台北報導〕

特偵組偵辦幸福人壽遭掏空百億元案,

今天凌晨3點聲押前董事長鄧文聰

台北地院值日法官上午7點開庭,

特偵組檢察官竟未蒞庭,

由被告一造答辯,

法官審理後認定鄧雖嫌疑重大,

但無串證之虞,

裁定10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中)涉掏空案,北院裁定1000萬交保。(記者陳志曲攝)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中)涉掏空案,

北院裁定1000萬交保。

(記者陳志曲攝)

 

特偵組自嘲︰愚人節搞烏龍嗎?

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郭文東自嘲地說:

「今天是愚人節所以搞這個烏龍嗎?」

 

他強調公文上有特別註明要檢察官蒞庭,

且留下聯絡的手機及方式,

台北地方法院怎麼沒有聯絡檢察官,

是不是聯繫到北檢去了?

 

搞錯單位?

 

鄧文聰約於上午10時20分辦保完畢,

一語不發離開法院,他的辯護律師杜英達說,

律師在法庭外徹夜守候直到天亮,

也有接到法院通知開庭,

他上午6點20分至 28分也親眼看到

女法警在法警室打多通電話通知檢察官,

但都聯絡不上,

法院已經善盡通知、告知的義務,

檢察官未能蒞庭,不應責怪法院。

 

檢調懷疑鄧文聰從前董座黃正一手中接下幸福人壽經營權,

涉將海外資產抵押給渣打、瑞士盈豐等外商銀行,

將上百億申貸資金存放於海外私人帳戶。

 

金管會移送特偵組,

特偵組昨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搜索約談。

 

特偵組複訊後,

昨深夜諭令黃正一100萬元交保,

凌晨令幸福人壽員工陳秀芳、廖家興請回,

凌晨3時許依背信、洗錢、違反證交法等罪嫌,

聲押鄧文聰,

清晨卻鬧出羈押庭開庭時,

檢察官未蒞庭的大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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