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前董座二度以3.5億獲交保

2017年04月05日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4926

上報快訊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左五)掏空公司127億,

一審被重判28年。

鄧上訴高等法院,獲予以3.5億交保,但檢方不服續提抗告。

高等法院更一審5日宣判,以鄧患有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

有猝死疑慮,再度裁定鄧男交保3.5億元。

圖為2011年1月鄧文聰成立「愛與和平基金會」,

邀請當時任國民黨榮譽主席的吳伯雄和江丙坤等人

慶祝酒會畫面。

(翻攝自愛與和平基金會)

 

怕在獄中猝死 

幸福人壽前董座二度以3.5億獲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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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涉嫌掏空公司127億,

一審被重判28年、併科罰金9億元。鄧上訴高等法院,

獲予以3.5億交保,但檢方不服續提抗告。

 

高等法院更一審5日宣判,以鄧患有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

有猝死疑慮,再度裁定鄧男交保3.5億元,

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須每天早晚向派出所報到。

對此裁定,晚間高檢署緊急即時提起抗告。

鄧文聰涉將幸福人壽資產匯往海外變現,挪到私人口袋,

一審法官認為其中飽私囊「無所不用其極」,

因此將其被重判28年徒刑、併科罰金9億元,

創下國內掏空案判刑最重紀錄。不過鄧堅稱自己無罪,

一度上訴請求交保,但檢方不服提抗告,3月16日最高法院發回更裁。

4月5日高院更一審裁定出爐,裁定書指出,

鄧財力雄厚且有他國護照,有逃亡之虞,羈押原因仍然存在,

另外,鄧造成幸福人壽鉅額財產損失,嚴重危害國家金融秩序,

仍有羈押的必要。

 

不過高院認為,鄧自2015年4月2日起羈押至今,已滿2年,

多數證人已經過交互詰問調查完畢。

更嚴重的是,鄧患有重度呼吸中止症,

容易因夜間缺氧造成心血管收縮猝死。

 

鄧於2016年8月28日凌晨曾因呼吸中止症發作,致呼吸困難。

經高院詢問醫院後,醫院認為有再發病的機會,

高院考量其病情,因此認定「無羈押必要」,

裁准鄧以3億5千萬元交保,且限制出境、出海和住居,

每天早、晚均須向住處的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報到,以掌控行蹤。

檢方還可以抗告,但不影響鄧辦理交保,高院指出,

若鄧有辦法籌到3億5千萬元交保金,即可辦理交保手續,

由律師持釋票到台北看守所由所方放人。

(畢翔/綜合報導)

高等法院106年度聲更(一)字第1號新聞稿

有關被告鄧文聰因違反保險法等上訴案件

(本院105金上重訴30號)

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案件,

本院裁定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本院更為裁定如下:

主文:

鄧文聰提出新臺幣參億伍仟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

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並應分別於每日上午八至十時、下午七至九時之間

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理由:

被告鄧文聰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案件

(案號:106年度聲更(一)字第1號),

本院合議庭(刑事第六庭)於民國106年4月5日,

基以:「本案被告鄧文聰羈押原因依然存在,

且其所為固造成幸福人壽公司鉅額財產損失,

嚴重危害國家金融秩序。

惟被告自104年4月2日遭羈押迄今期間甚長,

而多數證人業經交互詰問調查完畢;

另被告患有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

容易因夜間缺氧造成心血管收縮猝死,符合輕度呼吸障礙,

又被告於105年8月28日凌晨12時26分時許,

曾因呼吸中止症發作,致呼吸困難掙扎,

經同舍收容人陳00發覺即刻以呼吸器對準其口鼻並喚醒,

始轉危為安等節,有聯欣診所、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

臺北看守所函送之監視畫面光碟及同房收容人陳00自白書、

被告歷次門診紀錄單在卷可稽。

又本院另向臺北看守所函調被告就診紀錄,

並向臺大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函詢被告有無猝死可能。

據臺北看守所回函所附李00醫師出具門診紀錄單,

認被告有因呼吸中止症再次發作致窒息之可能性。

臺北榮民總醫院回函則稱:

「阻塞型睡眠呼吸中止症患者有發生心因性猝死

(包含:心猝死、致死性心律不整、心跳停止、冠狀動脈心臟病、

心肌梗塞)

的機會此類患者有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更高」。

依上開醫院回函之內容,雖不認為被告病情已達

「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之情形;

但均認被告有再次發病之可能、

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與心血管疾病發生相關且可能導致猝死。

因此,本院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羈押時日、健康狀況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暨全案卷證、目前案件審理進度等,認被告如能提出相當金額之保證金,並輔以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定期向派出所報到等措施,足以替代羈押之執行,而合乎比例原則。是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非無理由。」因而裁定「被告提出新臺幣參億伍仟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於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0段00號00樓住處,並應分別於每日上午八至十時、下午七至九時之間,各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報到。」

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李麗珠、陪席法官邱忠義、受命法官宋松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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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國榮4億天價交保金 傳奇人生再添一筆

2016-10-06  00:13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47406

朱國榮4億天價交保金 傳奇人生再添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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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

特偵組偵辦中信金弊案,5日依涉證券交易法等罪,

起訴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

台北地院5日晚間召開接押庭,法官裁定朱國榮以4億元天價交保,

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

超越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的3億5000萬元,

也讓一向低調神祕的朱國榮再度受到關注。

台北地院5日晚間召開接押庭,法官裁定朱國榮以4億元天價交保。(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院5日晚間召開接押庭,

法官裁定朱國榮以4億元天價交保。

(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從一位涉及澳門搶劫殺人案偷渡來台的通緝犯,

搖身一變成為事業版圖橫跨殯葬服務、不動產開發、休閒娛樂、

雜誌媒體業,身價百億的大亨,朱國榮可謂一生傳奇。

 

現年63歲的朱國榮原名「朱子昭」,

原籍中國廣州,兒童時期為中國共產黨的「少年先鋒隊」,

18歲時到了香港,民國69年10月18日,

當時27歲的朱子昭涉與6名從廣州偷渡至澳門的「大圈仔」,

持搶洗劫南通銀行(現改名中國銀行澳門分行)運鈔車,

劫走約新台幣1000萬元的澳、港幣現金,

以及9張總額180萬港幣支票,並槍擊運鈔員釀一死一重傷。

 

而後,朱子昭逃亡至馬來西亞,

再持「張炳坤」的假護照入台,71年間,

他因接應幾名「大圈仔」被調查逮捕,

因朱子昭身分特殊,還出動國防部反情報總隊協同辦案,

因香港政府出面要人,除了朱子昭其餘人皆被遣返,

朱則被送到綠島接受5年的感化教育,

後來,朱子昭在警總的安排下,

照反共義士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

開始做起珠寶、鑽石生意。

 

民國79年11月,朱子昭因涉入與現役軍人一起走私槍械、洗錢案,

被警方逮捕,起出4把手槍及1把AK-47長槍;

81年間,朱子昭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被判刑1年2個月,

出獄後,朱子昭認為自己的名字不好,

於83年跑到戶政事務所改名為朱國榮,而後他改做不良債權買賣,

專挑成本低、有風險的物件,友人曾誇朱眼光精準,藝高人膽大。

 

96年,朱國榮入主國寶集團,而後逐漸拓展事業版圖,

其事業涵蓋甚廣,從國寶人壽、西湖渡假村、北海福座、

水立方時尚館、新竹東方日星高爾夫球場,

到《新新聞》雜誌,從殯葬業、休閒業、飲食業到媒體業,

都可見朱國榮身影。

 

前年8月,

朱國榮因涉嫌炒作龍邦股票,並介入龍邦經營權之爭,

從中套利上億元,造成國寶人壽2億多元虧損,

被檢調搜索約談,台北地檢署複訊後,

以涉違《證交法》諭令朱2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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