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裝傻
檢調也裝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5/today-o2.htm
◎ 范姜提昂
郝龍斌的「新」內閣,幾位戰犯級幫凶,
回鍋的回鍋,升官的升官,
更刺激我們警覺,該辦郝龍斌了吧?
新生高偵辦久矣,
就看檢調的良心與信仰;
花博,沒問題嗎?
只舉一端:
花博「舞蝶館等」、
「夢想館等」及
「花茶殿等」三工程案,
最後均只剩一家投標,
且決標金額與底價差距,
兩案只差百分之○.一,
另一案完全命中!
沒有弊端嗎?
眉角就在,
三標案均採備受爭議的
「異質採購最低標」方式決標!
何謂異質採購?
一般決標方式有個缺點:
若只比價格,容易造成條件較差者,
反因標價最低而得標,造成品質低劣。
於是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
訂有「最有利標」決標辦法,
加入價格以外決標元素,
但前提有二:
必須是「異質」採購;
不宜以最低價決標者。
所謂標案之「異質」是「異」在:
這種標案的施工或勞務供給之好壞,
不能只看價格,
而必須將其他條件列入「評選」。
舉例,
找建築師,你就不能以「最低價決標」,
因為能力及實績,天差地別!
立意很好,
問題在「最有利標」捨「一翻兩瞪眼」的最低價決標,
而改採「綜合評選」,
就活生生加入容易上下其手的「人」的因素。
三案評選委員,
「府內評委」都過半數,
對照妙不可言的決標金額,
沒問題嗎?
再者,
市府不直接採「最有利標」作業,
而依據行政院工程會
為了防弊而加料的
「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該須知本意在,若廠商差異小,
評選後仍以最低價決標。
可明眼人一看便知,
不管如何防弊,
均可透過「評委」操控。
市府利用此法令漏洞,
故意對外標榜是「公開招標」、
是異質採購「最低價」決標以掩人耳目,
由決標結果來看,根本是欲蓋彌彰!
檢調還能裝傻嗎?
(作者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