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司法濫權

 

反擊司法濫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3/today-o3.htm

◎ 陳明真

這次台南地檢署

發動搜索台南縣長辦公室及官邸

並大動作約談公務員,

蘇縣長痛批檢調在缺乏證據下

搜索約談他們是踐踏公務人員的人格尊嚴,

違背無罪推定原則,

造成公務人員的寒蟬效應,

以致沒人敢做事,

也沒人敢來投資南科特定區開發。

蘇縣長更史無前例地

親往台南地檢署

周章欽檢察長遞交抗議書。

不同於過去碰到類似狀況的人

只能誠惶誠恐地說

「尊重司法」,

「相信司法會還我清白」,

這次蘇縣長選擇正面回擊

具有極大公權力的

台南地檢署並要求撤換不適任的檢察官,

這是很不尋常的做法,

值得重視。

蘇縣長的指控是有根據的。

法務部不久前公布過去八年來

以貪瀆罪共起訴了一萬兩千名公務員,

宣稱定罪率有六成,

可是之前法務部的網站資料,

圖利罪定罪率不到三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外宣布,

三審定讞的只有百分之十七,

百分之八十三最後是宣告無罪,

這麼高比率的公務員被起訴,

而且有這麼高比率的人被判無罪

這是全世界法治國家獨一無二的現象,

幾乎每個公務員都有朋友、同事遭約談收押,

被起訴。一旦被起訴,

五、六年的折磨是少不了,

這段期間,升遷免談,

又會受到異樣的眼光。

因此公務員就發展一套自保之道,

那就是不主動解決問題,

不勇於負責,能推就推,

民眾的申訴儘量駁回,

罰款儘量罰到最高,

在稅務方面尤其是如此。

公務員比較有知識及能力

捍衛自己的司法人權

他們都被折磨到如此,

一般百姓情況更慘,

冤案真是無處宣洩!

司法領域的落後,

造成其他領域進步的障礙,

包括政府效能落後

及國家競爭力的逐漸喪失,

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也影響到民主社會的建立。

談了這麼多年的司法改革已經證明

司法濫權的問題

不能靠他們內部的自律來解決,

必須要靠外部的力量,

監督他們,協助他們,

讓司法重新獲得國民的信任,

建立應有的權威,

那時我們才能挺著胸說

我們是一個民主社會

蘇縣長這次反擊,

意義重大,

值得大家支持。

 

(作者為前民進黨籍立委)

《江陳會回顧/政治篇》由經轉政 北京鋪陳促統

 

《江陳會回顧/政治篇》

由經轉政

北京鋪陳促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9/today-fo1.htm

記者蘇永耀/特稿

馬政府上台兩年多,

已經簽署十四項兩岸協議與一共識,

數量居台灣與其他國家雙邊協議之最。

但多數民眾

不僅未能感受協議帶來的實質效應,

反倒成了中國統戰的最佳道具,

進而鋪陳由經轉政,

讓台灣加速陷入促統的危機。

檢視兩岸協議的成效,

必須摒棄官方天花亂墜式的宣傳。

一個簡單的道理,

若協議真那麼好,

哪需政府花上大把人民納稅血汗錢,

舖天蓋地擦脂抹粉?

吹噓愈大,

反是問題所在;

「魔鬼」其實就藏在這堆文宣裡。

官方天花亂墜式宣傳 禁不起考驗

馬政府最常說的,

就是這些協議都

「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

倘若如此,

為何兩岸空運無法納入延遠權?

這不僅具經濟效益,

政治上也可避免兩岸航線淪為「國內化」。

航權本該不斷充實,

航班、票價雖持續在談,

卻從不見我官員促中方談判關鍵的第五航權,

這豈是「以台灣為主」?

在野也多質疑,

不同的協議間,

或協議本身等,

都有著虛實之別。

例如有助中國對台灣「以商促政」者,

為了這些財團的利益,

協議的規範便相當具體;

反倒是多數人民關切像是食品安全、

農產品檢疫等,

多半都是用「加強管理」這類空泛的字眼蒙混,

等於形同具文。

兩年前爆發的中國毒奶粉輸台事件,

便是典例。

當初為避免陳雲林來台出現變數,

臨時排入食品安全衛生的協議;

但至今兩年多,

十二家受害廠商共同索賠的七億多元,

仍求償無門,何來「對人民有利」?

更扯的是,

這十二家廠商,

有業者不堪名譽受損、難再經營,

早關門大吉。

有業者因對岸製造商如三鹿、

都慶早完成破產做出切割,

只好改向國內進口商提告,

以保債權;

砲口轉內也說明馬政府拿對岸完全沒轍

這類協議還有一特點,

就是官員都會說已與對岸「建立窗口」;

但從執行情況乏善可陳看,

應只具「櫥窗」功能。

馬政府不斷稱頌的共同打擊犯罪協議,

則反映出另一個問題:

只有對中國治安產生危害者,

才有「司法互助」的可能;

我方關切者如陳由豪等重大經濟犯,

對中國仍具「顯著經濟貢獻」,

至今還是無法遣返。

這種半套式的作為,

如何能稱為「共同」打擊犯罪。

兩岸協議另一個重大爭議,

在於馬政府迴避人民與國會的監督。

不僅已封殺民進黨所提一次

及台聯兩次的ECFA公投案,

十四項協議裡的十二項,

也都限期自動生效;

另兩項雖須立院審議,

執政黨卻挾席次優勢,

不准逐條檢視,

也非實質監督。

三次ECFA公投案 馬政府封殺

陸委會屢屢辯稱,

協議裡頭沒有「自動」二字,

但這只是玩弄文字。

從第一次江陳會限期七日內,

爾後協議改為四十日內、

六十日內、九十日內生效,

讓國會討論的時間表面上拉長,

最後仍是行政獨裁。

馬英九寄希望於中國,

短短兩年多拼湊出這些協議,

卻成了中國對台「統戰」的最佳宣傳品,

導彈不僅不用撤,還愈來愈多,

甚至反過來要求美國不得對台軍售;

ECFA的簽訂,

更把台灣牢牢地框入經濟一中。

當馬政府還要花錢作宣傳,

北京卻輕易地透過這個親中政權,

操弄更多的統戰工具。

尤其,

中國在ECFA簽署後,

開始鋪陳如「經中有政」,

及運作明年簽署文化協議等論調,

顯示馬政府擴大讓台灣依賴中國,

已使北京手握更多政經籌碼;

姿態提高,

也逐漸開展由經轉政的促統「梭哈」。

思想起 劉柏煙

 

思想起

劉柏煙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9/today-o1.htm

◎ 劉?松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南投人劉柏煙為抗議陳雲林來台時警察沒收、

折斷國旗,政府忽視人權主權,

及為了救阿扁、救蘇治芬,

憤而在自由廣場引火自焚,

經三十四天救治無效後,

於十二月十四日凌晨逝世於台大醫院。

內人翁金珠則在前一天因抗議陳雲林來台,

被鎮暴警察踩斷右手,亦住進台大醫院,

同為受害者。

劉柏煙從一個思想忠貞的國民黨員,

一變而為自由民主人士,又為愛台灣、

護主權及救扁、救蘇而焚身死諫,

這樣錯綜複雜的生命歷程,

實值得國人深切探討。

在他自焚當天的抗議書上,

最後說:

「我看,你總統(指馬)這樣做很不公道,

最好來個大赦,

把所有的大事小事化無,

這樣比較沒事,

還可以表現你的仁慈之心。」

 

但以兩年來台灣社會對立更嚴重的情況而言,

不但劉柏煙被遺忘了,

而更巧的,

十一月十一日好像是魔咒,

今年這一天阿扁龍潭購地等兩案

急速被判有罪定讞,

已發監執行,

連扁嫂都要打入牢裡去,

這種不顧人道、

趕盡殺絕的蠻橫作風,

哪見到什麼仁慈之心呢?

劉柏煙兩年前的話被當耳邊風,

而本月陳雲林又要來,

台灣到底變成什麼樣的世界啊?

 

(作者為前台灣文獻館館長、半線基金會創辦人

野草莓集遊法案 法官宣判前停審 聲請釋憲 參與靜坐 學者李明璁被訴

 

野草莓集遊法案 法官宣判前停審 聲請釋憲

參與靜坐 學者李明璁被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10/today-t1.htm

〔記者劉志原、林俊宏/台北報導〕

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參與前年抗議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警方執法過當的「野草莓」靜坐活動,遭檢察官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原定昨天宣判,但承審法官陳思帆認為,集遊法有歧視特定言論疑慮,不僅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侵害人民集會自由之虞,也可能違反保障人權「兩公約」,昨當庭裁定暫停審理,將全案聲請大法官解釋。

李:惡法釋憲 比無罪還開心

李明璁表示,這項裁定「比判我無罪更令人開心」,將集遊法爭議拉高到憲法層次,是對台灣民主、自由人權保障的大躍進;目前的集遊法案件也應暫停偵辦及審理,靜待大法官解釋。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王文德說,尊重法院裁定。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應馬政府之邀來台,台灣民眾發動嗆陳、嗆馬示威遊行,馬政府派警方暴力執法,阻止民眾抗議,李明璁等教授及大學生憂心台灣人權開倒車,在行政院前靜坐抗議,主張修改違憲的集會遊行法,並要求馬英九總統對暴警執法過當道歉、國安局長及警政署長下台。

七日傍晚在行政院前遭警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為由驅離的教授和學生,重新集結在中正紀念堂前自由廣場,當晚學生們表決出這次學生運動定名為「野草莓學運」,高呼「集遊法違憲,人權變不見」,呼籲公民挺身保衛台灣得之不易的自由與人權。檢警認為李明璁是違法號召群眾聚會的「首謀」,在命令解散後仍聚集,將他起訴。

野草莓學運參與人李明璁昨天表示,他與學生的和平行動,遭惡法集遊法起訴,昨天法官當庭宣布停審,並聲請大法官解釋,「比判我無罪更令人開心」,九月九日的裁定,將集遊法爭議拉高到憲法層次,對於保障人權具「長長久久」正面意義,希望各界一起來關注集遊法,讓憲法來釐清集遊法有無違憲,也希望立法院儘速修訂集遊法。

 

法官質疑集遊法歧視特定言論

陳思帆法官說,

現在的集遊法,不僅有違憲之虞,

也有許多不當之處,

希望透過大法官解釋來釐清。

此外,

依現行集遊法第四條及第六條規定,

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及台獨等分裂國土言論,

也不能在總統府、五院、法院及總統官邸周邊集遊,

陳思帆認為這也有違憲之虞,

雖與本案無關,但一併聲請解釋。

陳思帆認為,

台灣去年實施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施行法

(兩公約),

明定不符兩公約

「保障人權」、

「人民自決」

等精神的法律應在兩年內修正,

集遊法限制人民集會自由,

也有歧視特定言論疑慮,

恐已與兩公約精神牴觸。

 

限制集會自由 恐違反兩公約

陳思帆認為,

陳雲林來台時,

台灣警方及國安單位的執法問題,

引發偶發集會活動,

但集遊法第九條對於偶發性集遊採事前申請制,

讓人民對於政治事件發生時,

無法在第一時間合法上街表達訴求,

還可能因此而遭受刑罰,

已與憲法第十四條對集會結社權的保障意旨有違。

裁定書指出,

集遊法第八條是以集遊目的、內容做為核准審查的標準,

並非考量參加人數、交通影響等公益目的,

已有歧視特定言論的疑慮,

對於如同野草莓的和平集會,

命令解散而不從者,即對「首謀」科刑

不論集遊有無造成危害一律開罰

並非基於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行為,

也有違憲之虞。

從藝術中展現台灣主體性

藝術中展現台灣主體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31/today-s1.htm

電影「被出賣的台灣」(Formosa Betrayed下星期將在台灣上映。

據本報昨天報導,這部由在美台灣第二代刁毓能擔任製片的電影,

以台灣戒嚴時代政治事件為題材,

把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故事推上好萊塢舞台;

在美台灣人社區特別稱讚男主角

詹姆斯.凡德畢(James Van Der Beek)的演技,

電影並獲得前駐美代表吳釗燮等有識之士的推薦。

在此之前,劇情描述威權時代警察刑求的台灣電影「眼淚」,

上星期在羅馬的亞洲影展中,蔡振南獲頒最佳男主角。

透過藝術詮釋人事物,通常有極大的精神力量。

「眼淚」在刑警、檳榔辣妹、小混混的南台灣場景中,

探討「誰是壞警察?」,

也凸顯在不講人權正義的時代,

於國家機器壓迫下,

人們往往是受害者,

也不免陷入共犯結構。

有如導演鄭文堂所強調的,

希望藉由電影改變社會,終結刑求取供。

「被出賣的台灣」描述美國聯邦調查局探員

調查台灣裔教授在大學遭謀殺案,

捲入人權與政治議題,

襯托出陳文成命案、

江南案、美麗島事件、

林義雄家血案等事件,

討論「認同與正義」。

這是首部以台灣白色恐怖時代為題材的好萊塢電影,

電影預算六百萬美元,

大多數由在美台灣人集資。

也在片中演出的刁毓能,

從小常聽來自台灣高雄的雙親談到中國國民黨統治下的種種,

包括海外監控、騷擾、黑名單,

強調要把此片

「獻給那些為了爭取自由而犧牲的民主鬥士」。

不論至今仍為懸案的陳文成命案或林宅血案,

從三十年前到現在,

新舊黨國當局都希望台灣人民淡忘,

有如二二八事件,

「必須揚棄悲情,往前看」。

但是,

歷史可以原諒,卻不能忘記,否則錯誤必將重演;

何況這些事件的真相,仍遭禁錮而未白。

就此而言,

「被出賣的台灣」以視覺藝術的創意而有力方式,

讓國際社會與台灣人民,

了解台灣民主過程的艱辛,

仍有未竟的正義問題。

同樣地,以台語為主的「眼淚」,

透過近年頗有進展的本土第八藝術,

從社會事件看出刑求的禍害與人性的本質,

這是它令人動容而廣受推薦的原因。

不論刻劃斯土斯民所經歷的種種,

重新描繪眾人的集體經驗記憶,

提醒人們不能忘卻過去的教訓,

或強調民主之後仍有重要課題,

電影是一種生動的表現方式,

其他戲劇或藝術亦然。

有如近年頗受歡迎的音樂劇,

兩年前有「台灣,啊!台灣」,

由邱碧玉製作,

從日本時代演到民主自由台灣,

以各個時代主要歌曲加舞蹈,

回憶台灣、詮釋台灣、疼惜台灣。

演出者雖然業餘,

卻是經由藝術傳達台灣史觀的令人驚豔之作。

同樣地,今年的「金蕉歲月」音樂劇,

描繪一九六○年代香蕉大王吳振瑞的故事,

其中諷刺如今仍充當政治權鬥工具的司法亂判,

彰顯台灣還有轉型正義及改革的要務。

至於去年以來的「吉娃斯─迷走山林」、

「很久沒有敬我了你」,

則是有關原住民的優秀作品。

台灣由於曾遭外來政權統治,

媒體及教育長期「去台灣化」,

導致國家認同出狀況,

國人對自己的歷史、地理、語言、人文認知受扭曲,

有些人竟成「台灣學文盲」。

這種現象,在解嚴之後邁向民主化過程,

由於久被壓抑的社會力釋放及多元發展,

原有改善的趨勢。

不過,

馬英九總統上任以來,

黨國體制重現的惡形惡狀極其明顯,

除了操控新聞媒體,

歷史教育等文化政策也正往「再中國化」走回頭路,

加上中國正以文化交流為名,

行文化統一攻勢。

近月來,

香港與廣東因電視台可能取消粵語廣播而引發捍衛廣東話抗爭,

即關係文化絕續存亡之爭,

對台灣有十足的警惕作用。

以一般庶民,

特別是年輕一代所樂於接受的通俗人文藝術途徑,

讓更多人認識台灣人事物,

有如日本NHK每年的大河劇,

讓人們不斷從戲劇,

深刻了解自己國家社會的種種,

因此至為重要。

就此而言,

電影、音樂劇、流行音樂、電視連續劇、美術、文學…,

都要百花齊放,

齊為文化藝術展現台灣主體性而百家爭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