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敦義說法 法院必須回應

 

吳敦義說法 法院必須回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7/today-o7.htm

◎ 張儒林

中科三期遭法院裁定暫停開發營運,國科會等單位提出的抗告,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照理該停工,

但行政院長吳敦義說:

「由於最新環評結果已通過,滿足當時停止開發的要求,

恢復開發行為,實屬合法。」

 

聽起來有點像大法官在解釋法律,不禁讓人詫異:

司法是獨立於行政院之內或之外?

吳院長對法院裁定的「解讀」只有兩種情形:

一是對,

二是不對。

法院應該加以澄清,以免各方無所適從,傷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尤其在這個司法人員的形象跌落谷底之際!

(作者為南投縣竹山鎮民)

不尊重環評 民眾業者都受害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3/today-fo8.htm

記者劉力仁/特稿

吵了四年的中科三期環評大戲,起因為環評不周延,紛爭亦來自環評未落實,主管官署環保署和國科會的罔顧法令與行政怠惰難辭其咎,民眾與業者都成了無辜受害者。

中科三期的風波源自二○○六年六月,政府推動「根留台灣」計畫,規劃中科三期后里基地,由於空污、水污、土污、毒物等污染物通通有,環評委員各有觀點,最後十一票(七票官方代表)贊成、八票反對有條件通過環評,官署沒有因此進入第二階段嚴格環評,亦沒有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兩大瑕疵,將全案帶上訴訟之路。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八年一月判定環保署敗訴,政府若立即依法行政,先要求廠商停工,當時廠商僅施工七個月,損失最小,但環保署及國科會都無視法院判決,一面繼續施工,一面上訴。這種不依法行政的草率心態更導致後續的紛爭愈演愈烈。

今年一月,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上訴,撤銷環評結論,但廠商繼續施工營運;環保團體再向法院提「假處分」與「停止執行」。八月二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假處分生效,環保署和國科會不服提起抗告,行政院長吳敦義宣布中科三期「停工不停產」,避免廠商鉅額求償。

之後,環保署全力拚環評,短短半個月連闖三關,新的中科三期環評出爐,昨天法院的駁回抗告雖無實質影響,但環團批評過程草率,決定另起爐灶,再告!

中科三期訴訟過程中,法院依法論事,裁決書中痛批行政機關「國家行政權竟如此擴張且藐視司法權無從拘束」,堪稱擲地有聲,只有政府既對環評認知毫無進步,亦無視法律規定。所以諸如「法院判決是災難」、「後果由法院自負」的話都說出口,「停工不停產」更是政府曲解法令的「驚人」創意,吳院長應該拿諾貝爾獎!

行政機關應該牢牢記住,時代不一樣了。

官署如果再把環評當橡皮圖章,

類似中科三期的訴訟爭議不會停止,

抗爭戲碼隨時都會上演,

既非產業之福,更非國家之福!

法界︰官署不應便宜行事固執己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3/today-fo7.htm

〔記者劉力仁、湯佳玲、楊國文/台北報導〕

環保署昨天下午已經公告中科三期新的環評結論,但在國科會及中科管理局的環評公文作業行政程序尚未完成的幾天空窗期內,國科會是否應該先停工停產,尊重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的裁決?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環保署的行政程序都已經完成,中科三期停工復工問題,要看國科會如何處理。

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局長楊文科則表示,尚未收到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的裁定公文,並且中科三期補環評已經通過,應就沒有停工問題,中科三期廠商營運不受抗告駁回的影響。

由於中科四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環保署及中科管理局抗告有理,將原裁定撤銷並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

環保署長沈世宏說,尊重法院判決;中科管理局長楊文科表示,法院原裁定為停止開發行為,經過行政機關抗告後,法院廢止原裁定,發回高等行政法院繼續調查,中科四期將配合調查,也會繼續施工。

國科會︰三期廠商營運不受影響

不過多位法界人士認為,環保署應依據行政法院的判決意旨執行,不應固執己見,否則將和環團形成不斷興訟的結果,並非國人所樂見。

對於中科案環評爭議,一位行政法院法官認為,環評法規定很清楚,第一階段環評審查後,若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須進行第二階段環評,「且沒有環評(指未通過),那來開發許可?」環保署等行政機關不應固執己見,否則將和環團不斷興訟,形成惡性循環。

另一位不具名法官指出,從整個過程觀察,環保署、國科會等機關都有「便宜行事」的現象,因環評法第十四、十五條明確規定,未完成環評審查合法通過前,不得為任何開發行為的許可,否則都是無效的,這是「白紙黑字」的規定,尤其是台北最高行政法院已於今年一月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結論,不解為何還要「蠻幹」?

他說,法院依法判決,無法約束主管機關的作為,但更上層的行政機關、監察院應有效監督才對,必要時應追究行政責任,中科案爭議演變至此,「這是國家很大的問題」,值得深思。

環團下週提新訟 撤銷新環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3/today-fo6.htm

旭能光電中科三期廠。(記者張軒哲攝)

友達光電中科三期廠。(記者張軒哲攝)

〔記者劉力仁、楊國文、張軒哲、吳為恭、劉曉欣/綜合報導〕

針對最高行政法院昨駁回環保署中科三期抗告,環保署認為已經補正環評程序,「新環評」既已產生,抗告雖遭駁回,並不影響復工;環保團體則表示,原官司法律雖已算告一段落,但新環評審查過程依舊草率,並未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嚴格審查,將另起新訴訟,預計下週就將提告,再打官司,要求撤銷這個新環評。

環署認已有新環評 不影響復工

對最高行政法院將中科三期案裁定抗告駁回,環境律師詹順貴認為,並不讓他感到意外,但「這只是讓環保署咬到舌頭而已」,若環保署不遵守法律規定,法院判決作用不大。

詹順貴表示,在環保署補正中科三期環境影響評估之後,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抗告,的確已沒有法律上的效益,但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再次證明環保署過去強調的見解是錯誤的。

詹順貴表示,環保署最近全力動員補正中科三期環評的過程中,又跟上一次一樣草率、不嚴謹,完全沒有針對第一次環評結論被撤銷、法院提出環評草率的各種理由,做出檢討或改進。環保團體已經開始籌組律師團,將另起一個新的訴訟,針對八月三十一日環保署通過的中科三期新環評,再打撤銷環評官司。

至於中科四期部分,詹順貴表示,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裁定論斷之處,包括指中科四期比中科三期的「保全急迫性」較高,有何難以回復損害且急迫性等情形,未充分說明,因此發回台北行政法院重裁,環保團體會儘速補充更詳細理由,向法院說明。

環團認尊重法院 應象徵性停工

另外,環保署昨下午已公告中科三期新環評,但國科會及中科管理局部分的行政程序尚未完成,中間會有幾天空窗期,詹順貴表示,基於對法院的尊重,環保署及國科會即使象徵性停工幾天,都應該要停工。

綠黨發言人潘翰聲表示,從駁回抗告可以清楚看出法院態度,這個案子應該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環保署口中的新環評,跟原來環評一樣是草率通過,只有一階段環評,環保團體再打官司仍有勝算,廠商還是得面對不確定的風險,環保署要負全責。

對於中科三、四期,地方環保人士及自救會成員也堅持要求進入環評第二階段,但部分地方民眾及彰化縣政府卻盼望能儘快繼續開發,以發展經濟。

台中縣后里鄉代會副主席莊志斌表示,中科三期的廠房及宿舍都已蓋好,挹注眾多人力與財力,遲早會營運,后里鄉店家期待能帶動地方發展;后里環境保護協會會長廖明田則表示,中科三期一定要進入第二階段環境評估,並做好污染防治。至於中科四期,相思寮自救會成員許博任指出,自救會堅持中科四期應進行二階環評的立場不會改變。

抗告被駁/中科三期 應停工停產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3/today-t3.htm

〔記者楊國文、劉力仁、湯佳玲、蘇金鳳、范正祥、陳梅英、李錦奇/綜合報導〕

 

鬧得沸沸揚揚的中科三期、四期環評爭議案,

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做出裁定,

將環保署、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對中科三期遭停止執行、

假處分敗訴的兩抗告案全部駁回,

即中科三期應全面停止開發和施工。

四期抗告有理 撤銷發回重審

至於中科四期方面,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原審裁定過於「率斷」,

環保署、中科管理局抗告有理,

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

雖然法院判定中科三期應全面停工,

但是環保署和國科會都認為中科三期補環評已通過,

應就沒有停工問題。

環保署長沈世宏指出,八月三十一日環評大會有條件通過中科三期環境影響評估,這份新的環評結論出爐後,已滿足法院當時裁定停止執行跟假處分的要求,假處分的條件已經自動消失,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的抗告並沒有實質的影響。中科管理局局長楊文科也指出,中科三期廠商營運不受抗告駁回的影響。

環境律師詹順貴表示,在環保署補正中科三期環境影響評估之後,即使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了環保署抗告,的確已沒有法律上和實質上的效益,但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再次證明環保署過去強調的見解是錯誤的。

環署不要求停工 裁定形同具文

最高行政法院昨天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認定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等部份開發案,在環評重新審查、健康風險評估等項未通過前,若有開發行為將對該區環境、居民健康、安全造成難以回復損害,加上環評部份今年一月已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定讞,其開發許可為「自始、當然、絕對無效」,因此駁回抗告案。

最高行政法院昨更嚴厲強調,在假處分案方面,環評部份已遭該院駁回抗告確定,且假處分有急迫性,中科管理局的開發行為欠缺法律依據,應一併停止,環保署更有依環評法逕命中科管理局停止開發行為的必要,否則行政法院裁定停止開發豈非形同具文?該院認為開發行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因此駁回抗告。

至於停止執行部份,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在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前,開發行為對環境、居民健康將造成難以回復的可能性高,且七星農場園區污水排放量甚為可觀,對農民灌溉、當地居民用水、國民健康和安全均有重大影響,加上開發案已開始營運,停止執行具有急迫性。

友達、旭能:依政府指示行事

最高行政法院並認定,廠商建廠營運個別利益屬於「私益」,並非公益,不能主張停止執行對開發案所要達成公益有重大影響。

有關中科四期停止執行部份,最高行政法院裁定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裁定以中科三期來凸顯四期也有環境污染之虞,過於率斷;此外,也並未說明中科四期開發計劃有何難以回復的損害,且有急迫等情形,包括排放污水或致癌物質等,環團等聲請人也未提出事證,原裁定有率斷情形,故撤銷發回審理。

對於中科三期抗告被駁回,須停止開發和施工,受影響最大的是已進駐的友達及旭能光電,友達表示,一切就照主管機關指示行事;旭能董事長謝漢金表示,環保審查不是已通過了,不懂怎麼還會有抗告駁回問題?一切都聽政府的,看政府怎麼說,廠商就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