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er是啥碗糕?

ROCer是啥碗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31/today-f1.htm

ROCer是什麼碗糕?

或可音譯為「垃圾」、「嚕嗦」、「勒索」、「漏失」、「漏屎」…,

或者可依roc之意,勉強意譯為傳說中子虛烏有的大怪鳥的蛋?

無論怎麼看,都是不倫不類,馬辦都是自曝其短!

馬英九競選連任辦公室推出「I am a R.O.Cer」文宣,

自稱是R.O.Cer,其用意很明顯,

就是要與蔡英文那句「我是台灣人」相抗,

不過,「R.O.Cer」根本就是連結中國思維下所產出的怪物,

更在有意無意間流露出其回歸中國的國家認同。

馬辦推出「R.O.Cer」,對上「台灣人」,

反而凸顯了「ROCer歸ROCer」、「台灣人歸台灣人」,

也因此,我們大家都認同台灣,

以「身為台灣人的光榮」,就讓馬及馬辦那些人,

自己以「身為R.O.Cer的光榮」吧。

台灣是個民主國家,

他們即使表露出自外於台灣的態度,只要沒有違法,

我們當然要給予尊重。

不過,選民應共同思考的是,

明年一月總統大選及立委選舉投票時,

你要選台灣人當台灣總統、立委?

或是選R.O.Cer當台灣的總統、立委?

選民同時要深層思考的是,那些ROCer們,

掌權三年多以來,推動的親中政策,

是否背離台灣優先?

出賣台灣人民利益?

所有認同台灣的台灣人,

還能再讓那些ROCer們玩弄台灣四年嗎?

台灣還禁得起心在中國的ROCer們折騰摧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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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東西德

虛擬東西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6/today-o6.htm

◎ 鄭政宏

*

東德與西德於

一九七二年簽署「基礎關係條約」,

確認雙方「互不侵犯彼此邊界」、

「主權行使範圍僅及於各自領土內」,

這是東、西德雙方同意彼此放棄以武力統一對方,

並且承認對方在各自領土內之主權的條約。

次年,

兩德旋即同時加入聯合國,

雙方因而由互爭「一個全德國」主權,

邁入互相承認彼此分離的「兩個德國」。

*

馬英九先生上任後,

即揚棄李前總統「兩國論」路線,

改採「一中各表」

(雙方互爭「一個全中國」的主權)的設計,

讓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由「兩國」再度走回「一國」,

這與兩德由「一個德國」

邁向「兩個德國」不是走相反的路嗎?

*

「相互不承認對全中國主權」,

又沒有兩德承認對方在各自領土內之主權的設計,

其結果就是對台灣的主權自己也不敢堅持,

難怪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想方設法矮化台灣,

而馬英九也只能裝聾作啞。

*

馬英九在接見德國國會副議長

率領的國會議員訪問團時,

卻發聲

牽拖其「一個中國」觀念

與兩德簽署的「基礎關係條約」

沒有用「主權」字眼,

而是用「統治權」有關,

看來只是在為其

不敢堅持台灣「主權」找藉口,

為「化獨漸統」找理由!

(作者為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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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

馬卻以為

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可凌駕與僭越

〈舊金山和約〉主要佔領國(美國)的法定權威

與北京當局私相授受台澎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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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德中台無法比

兩德中台無法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7/today-o2.htm

◎ 雲程

*

馬總統六月十四日

接見德國國會副議長,

又攀援一九七二年兩德間〈基礎關係條約〉,

強推

相互不承認主權,相互不否認治權

的主張。

事實上,

從戰後到德國統一的四十六年間,

西方佔領當局

始終握有西德外交國防的最高權力。

*

英美法軍政府

先於一九四六至四七年

在西佔區成立各邦政府,

再轉頒一九四八年「六國倫敦會議」結論

成為包括保留軍事總督權力、

指導德國的外交、

保證西德遵守憲法等原則的〈法蘭克福文件〉,

並授權各邦啟動制憲程序。

*

最後,

軍事總督(行政長官)批准了〈基本法〉

並建立聯邦德國(西德)。

*

一九七三年九月十八日與東德

同日加入聯合國

共同代表一個完整的德國主權。

*

直到一九九○年九月十二日

〈有關德國最終解決條約〉,

佔領當局才放棄所有權力並解散,

德國始擁有內外事務的完整主權。

*

從分區佔領、成立西德各邦(臨時)政府起,

德國的政治重建花了四十六年才完成。

*

兩德簽署〈基礎關係條約〉的一九七二年,

德國尚未恢復完整主權。

*

雙方交往必須

放在分區佔領、掌握外交

最終權力的佔領當局、

對東歐的東進政策,

甚至六○至七○年代整體東西陣營

從對抗到和解的架構下理解。

*

兩德關係與ROC、PRC

完全無法比擬,也無涉。

*

但身為國際法研究者,

馬卻以為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可凌駕與僭越〈舊金山和約〉

主要佔領國(美國)的法定權威

與北京當局私相授受台澎主權。

*

若西德經驗對馬有任何意義的話,

就請:

*

遵守國際條約許諾、

認清ROC在國際間已不存在的事實、

正視台灣國際地位的本質,

並站穩美日安保立場後

與中國接觸。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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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

馬卻以為

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可凌駕與僭越〈舊金山和約〉

主要佔領國(美國)的法定權威

與北京當局私相授受台澎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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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難民組織

國民黨難民組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7/today-o7.htm

◎ 潘信行

首先,台灣人啊!免驚啦!

馬英九再怎麼處心積慮、

用盡各種陰謀伎倆要把台灣奉送給中國,

都是無效的,沒有路用的。

為什麼呢?

答案是馬所代表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

自始至終都沒有擁有台灣的主權,

它只是被共產中國戰敗

逃亡到台灣的難民組織罷了。

那台灣的主權又在誰的手上呢?

那就要看在太平洋戰爭中

最後丟下兩顆叫日本人不得不投降的原子彈是誰?

再看在戰後的和平條約

「舊金山和平條約」中被指稱為「主要佔領權國」

(單數)的是誰?

所有的答案指的都是—美國。

因為韓戰爆發美國衡量情勢,

發現這流亡台灣的難民頭頭—蔣介石,

他還掌握些軍隊,

而且又是百分之百的反共可資利用,

而暫時叫他們繼續留下來,

代替美國守護美國他這塊領地,

以免被共產中國攻擊,

誰知道一留竟超過了六十多年。

如今這難民政權已經從百分之百的反共,

變成百分之百的親共,

完全失去當時

美國准許他們留下來的唯一理由—反共。

這就好比有一棟房子准你去住,

唯一的條件是你要好好的保護這房子,

經過多年,你不但不好好保護房子,

還想要把房子賣給他人,

那這房主是不是該出面要回這房子。

(作者為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常務理事)

罪不及馬

 

罪不及馬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11/today-f1.htm

未來的歷史若要對馬英九總統做出評價,

第一筆一定是傾中政策,消滅中華民國,

第二筆則是假道德之名,干預司法,整肅異己,

其他如失業、經濟疲弱等,

則族繁不及備載,先暫且不表。

馬上台後全面向中國傾斜,

為了討好中國,主權棄之不顧,

中華民國早已成為虛擬名稱。

中華民國之死,

本來是無關緊要,

它在一九四九年

早就被中共推翻而滅亡了。

問題是,中華民國被消滅後,

卻在台灣借屍還魂,

成為「中華民國在台灣」。

因此,

馬英九表面上是消滅了中華民國,

實際上台灣被當成貢品,

送給中國,

等於是台灣被消滅了。

台灣的歷史實在很悲情,

數百年來一直都受到外來政權的統治,

近二、三十年民主化與本土化後,

才具有主體性,

不幸因外表還是披著中華民國外衣,

而遭到馬英九等終極統一派的出賣。

馬英九的第二大罪狀,

就是藉司法整肅對手。

他說:

「尊重司法,

但不等於漠視人民

對於部分法官

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

的失望與憤怒。」

擺出一副正義使者的嘴臉,

對阿扁追殺到底,

但他怎麼也不提一下

有很多人民

對他的首長特支費案被判無罪,

非常失望與憤怒。

其實,

馬英九早在二○○七年就化身為「司法改革者」了,

別人是登高一呼,

他是登「報」一呼,在報紙上大登廣告,

痛批司法人員變成邪痞者,

司法淪落到「梟叫狼嗥」的不堪境地,

儼然司法改革急先鋒。

那時到底發生什麼天大的事,

讓咱馬先生如喪考妣?

喔!

原來是

檢方把他的首長特支費案起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