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治意志終結惡之平庸

以政治意志終結惡之平庸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0/today-o9.htm

◎ 江廷振

*

無辜的受害者,

高傲的加害者集團,

權力不對等的宰制關係,

最後是人間的悲劇……種種情節,

身處台灣的人民自然歷歷在目,

再熟悉不過:

二二八事件、

白色恐怖如此,

江國慶案亦然。

*

這種情節在台灣

從未有過任何的澈底的矯正,

侵害人權者從未有幸

能夠接受審判而能再次無愧走在陽光下;

他們寄生於黑暗的國家機器中,

衍生出的種種污垢

絲毫未能藉清算而去除以獲得潔淨。

*

如果這次的江國慶案處理上

真的就此告一段落,

那麼無疑在台灣人權史上

將更深刻的烙印這些污垢,

人們心中也會殘有

追尋人權作為共同理念上的傷痕。

*

如何而能清污療傷?

*

選擇不消毒、上藥、包紮……等

積極不作為顯然會導致傷口惡化。

*

德、韓等國在政權轉變後

針對此種肇因於法律制度運作上的結構缺陷

而使人權侵害者如入無人之境的悲劇,

其處理方式,

首先是堅持「不作為」將成為「侵害人權共犯」的信念,

以積極作為防堵任何可能對後世造成的負面效應;

其次以此等政治意志落實為具體行動,

以種種奠基於自然法之正義理論,

對於受害者以及加害者一併追溯處理

進一步重新建構國家之定義

*

這背後其實有更深的意涵。

*

人民的權利與政府的權力

必須存有一種平衡關係,

這二種作用得以相抗衡時,

社會契約才能有效合理落實;

後世在嘗試運作社會契約時,

卻設計出一個規模龐大、

近乎擁有無限資源、

具備「合法正當性」

且得排除人民對抗的暴力集團──政府

在某些契機下,

最後導致政府單方面毀壞社會契約。

*

漢娜.鄂蘭指出

這些契機來自於壓迫體制形成後,

壓迫的發號施令者、執行者、協力者,

以「盡責任」、「服從」為名,

藉機解放深埋心底的「惡魔」所致。

*

這些加害者事後的說詞一致,

面對那些不願面對的真相時,

一致宣稱自己只是完成「職責所在」,

未曾犯下罪行。但不願面對的真相是,

在成為「聽話公務員」之外,

也有「不聽話」的選擇。

*

以納粹為例,

集中營的管理人員,

人體實驗的醫護人員,

都經選擇「適合」人選而來,

整場屠殺才得以如此順利且速度驚人。

*

並非不聽話的公務員

都有著特別高尚的情操;

「適合」與「不適合」的分際,

只在於加害者本身潛藏的意識形態

引導他利用機會,

做出無視他人痛苦,

不願主動分辨是非善惡,

違背應有道德責任的選擇,

而這也是「惡之平庸」(banality of evil)的本質。

*

在西方普遍對於反人類之罪

採取諸多措施進行歷史特別重整時,

台灣從未有機會

對惡之平庸做整體社會上的思想反省,

以致於惡之平庸被正當化甚至為人民默許

污垢久積未清,

人性之善無法重新獲得彰顯。

*

其中以武裝團體性質最強的軍警更是如此。

*

軍警為武裝團體,

強調服從、紀律,

如果以不鼓勵對抗、鬥爭,

推崇和諧的傳統文化觀,

照理應是社會楷模,

但為何在今日社會中

軍警卻是最為腐敗的團體呢?

*

實則,

強調服從與紀律,

也就強調了個人「主動分辨是非善惡」是大忌,

因此「惡」屢見不鮮。

*

江國慶案正是出於惡之平庸而發生的悲劇,

此與軍方強調「服從與紀律」的文化

脫不了任何關係

*

但同樣要注意的是,

針對法務部、北檢的說帖予以拆解,

會發現特偵組

對於濫權追訴處罰罪、凌虐人犯罪

自我拘束在判例,

限於「有法定職務之公務員」的見解是平庸,

對於身分犯的認定方法是平庸,

關於殺人罪的因果關係認定是平庸,

鼓吹「維持社會秩序之安定」也是平庸,

特偵組無疑是壓迫體制的共犯

*

島嶼上善良的人們不應陷於平庸邪惡的宿命。

*

社會契約必須改寫,

思想必須變革。

*

人民的權利必須更能與政府抵抗,

政府必須更分權,

接受更強的牽制、監督與究責,

讓違背社會契約的歷史被清算,

使人民與政府的地位重新回歸平等。

*

過去這些平庸的軍人,

必須要讓他們有機會重新走在太陽下;

現在的公務員,

則必須要讓他們與人們共同脫離道德的責難,

呼吸生活,沒有恐懼,沒有平庸的邪惡。

 

(作者為二十三歲的善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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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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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的受害者,

高傲的加害者集團,

權力不對等的宰制關係,

最後是人間的悲劇……種種情節,

身處台灣的人民自然歷歷在目,

再熟悉不過:

二二八事件

白色恐怖如此,

江國慶案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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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筱峰專欄)國民黨當在野黨,對國家有益!

 

(李筱峰專欄)

國民黨當在野黨,

對國家有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14/today-o9.htm

持平而論,

中國國民黨連當在野黨都不夠格,

因為它早就該解散了!

理由:

一個過去殺過那麼多人

(僅五○年代就槍決了兩千多名知識份子)、

侵占國家那麼多財產、

破壞憲政常軌那麼久、

摧殘本土語言文化那麼深的統治集團

(詳參拙文〈我為什麼不是中國國民黨黨員?〉)

在台灣民主化之後,

早該經過轉型正義而就地解散,

並將不當黨產歸還國家,

再行重組才對。

可惜,

扁政府蹉跎八年時光,

無力完成轉型正義,

結果讓這個昔日的統治集團復辟掌政。

現實條件既然無法解散國民黨,

我呼籲國人好好考慮:

讓國民黨當執政黨或當在野黨,

何者對國家較為有益?

這個問題,

必須著眼在民主政治

應有的制衡(check and balance )的機制。

一個無制衡機制的國家,

執政者像一隻脫韁野馬,

為所欲為、弊端叢生,

卻莫奈他何。

國民黨執政下,

制衡的機制幾乎停擺。

民主政治的常識告訴我們,

制衡的力量除了靠反對黨之外,

還要有獨立公正的司法,

和專業公正的傳播媒體。

國民黨自從一九四九年敗退來台之後,

在台灣建立的國家形態是

Ronald Weitzer

所謂的「遷佔者國家

(Settler State)

由支配原始居民的新移入者所建立的國家」,

遷佔者政權所建立的政治系統,

具有絕對優勢的政治地位。

他們掌控

軍隊、警察、情報、司法、媒體、教育、金融…,

包山包海,

壟斷各方資源。

這個黨國大怪獸

除了「反攻大陸,消滅共匪」無能為力,

只能用喊的之外,

它在台灣內部可說所向披靡,

無人能抵擋。

由於國民黨擁有如此包山包海的悠久歷史,

因此即使台灣民主化了,

軍隊、警察、情報、教育、司法、媒體…

各個領域至今仍是國民黨的天下。

以司法來看,

許水德的名言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已成為台灣的俗語。

長期以來司法界大部分是國民黨籍,

因此辦綠不辦藍,也就見怪不怪。

例如宋楚瑜的興票案

同樣用兒子名義匯鉅款到海外(還買房子),

檢察官不傳他,

卻移樽宋宅問案,

最後不起訴;

馬英九

特別費公款污入私人帳戶

一樣無罪。

阿扁的案子本質相近,

卻判重罪。

這種辦綠不辦藍的案例罄竹難書,

是學位論文的好題材。

至於今之媒體,

除兩、三個本土性節目外,

幾乎全為藍色傳聲筒,

甚至是中國應聲蟲。

還記得民進黨初執政時

發生八掌溪三人救難失敗之事,

媒體連罵阿扁一、兩年。

陳菊在凡那比颱風時,

回官邸小寐,

統媒罵了一個多月;

馬英九任台北市長,

納莉風災時因人為疏失

造成更多人死亡,

馬還在當時南下

遠離台北四百公里去助選

媒體卻不加苛責。

這次鄭弘儀以三字經洩憤,

立刻遭統媒集體圍剿;

馬英九也曾飆髒話

「管他娘」「去他的」,

還出現「趕羚羊」競選文宣,

媒體網開一面。

對藍營、對中國,

他們報喜不報憂;

對綠營,則報憂不報喜。

所以,

擁有司法、媒體、情報、軍隊、警察、教育…

各種優勢的國民黨,

在其執政下就不可能有制衡的作用。

如果讓綠營執政,

擁有各方優勢的國民黨

必定發揮強力的制衡力量。

而且幹過壞事的人,

最知道別人如何幹壞事。

扁總統任內,

海外如何存款,

早就被藍營掌握一清二楚。

所以讓藍營在野監督,

讓綠營執政,

則貪腐無所遁形;

反之,

這隻脫韁的野馬執政,

權力失去制衡,

必然更加驕縱腐敗!

讓國民黨

在野一、二十年,

軍、警、情、教、司法、媒體

都正常化了,

國家才有希望。

 

(作者李筱峰現任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教授,http://www.jimlee.org.tw

ECFA受害產業 救濟條件變嚴 產業受害 認定標準更嚴格

 

ECFA受害產業 救濟條件變嚴

產業受害 認定標準更嚴格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6/today-t1.htm

〔記者邱燕玲、高嘉和/台北報導〕

經濟部在八月廿日預告修正

「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部分條文,

針對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我國的早損(中國的早收)清單貨品,

增訂「第四章之三,大陸早期收穫貨品進口救濟」,

限縮台灣早損貨品的進口救濟,

包括把現行「受市場擾亂」即可認定台灣產業受害的標準,

修改為較嚴格的「受嚴重損害」才可認定是受害產業。

 

若外界無異議,

此修正由經濟部會同相關機關後即實施。

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昨痛批,經濟部這項修正根本是扼殺台灣產業生存權、犧牲台灣產業,

他要求經濟部說明「嚴重損害」的定義為何?對這種限縮台灣產業救濟的修法,

他不排除聯合因此受害的產業向馬政府請求國賠!

因應兩岸簽定ECFA,經濟部因此修正「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其修正主要參照ECFA第二章(貿易與投資)第三條(貨品貿易)第二款第五目(貿易救濟措施)、

第四章(早期收穫)第七條(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第二款第三目及附件三所定

「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雙方防衛措施」等規定,

於現行世貿組織「一九九四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六條執行協定」、

「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及「防衛協定」所規定之貿易救濟措施外,

增訂適用於兩岸間之進口救濟措施。

 

馬政府打算對「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增訂第四章之三,

包括將現行第廿六條之一「產業受害之成立,

指該案件大陸貨品輸入數量增加或相對於國內生產量為增加,

導致國內生產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產業,

『有受市場擾亂或有受市場擾亂之虞』」之要件,

修正限縮為「受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

 

救濟期限 由四年減為一年

據此,

原本台灣產品只要「有受市場擾亂之虞」

即可認定為「產業受害」,

未來則需要有「受嚴重損害之虞」,

產業受害才可成立

另外,

現行貿易法第十八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之三,

對中國貨品採行進口救濟措施

得有「四年」期間的規定,

但馬政府卻打算修改為「不得逾一年」,

縮減採行救濟措施的期限。

 

同時,

現行「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規定,

認定產業受害成立的貨品進口救濟案件,

本可採行「設定輸入配額」、延長實施期間、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

應先舉行聽證並提出年度檢討報告等規定,

馬政府決定都排除對台灣早損貨品適用。

 

立委質疑 是扼殺台灣產業

立法院民進黨團強調,

馬政府去年一月十九日就已在

「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中

訂定「第四章之二,大陸紡織品進口救濟」,

放棄我國對於中國紡織品的自我防衛機制,

現在又要修改辦法,

再對台灣早損貨品的進口救濟予以限縮,

馬政府根本是在幫助中國產業,

消滅台灣產業!

 

對於立委的質疑,經濟部表示是「誤解了」。

官員指出,

有關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的修訂,

無礙我國對全球、包括中國在內的貨品進口救濟措施,

會增訂只是為符合各國簽訂FTA的慣例。

 

此外,救濟措施得有「四年」的規定,

計畫增訂在ECFA部份是不得超過一年,

同樣也是考量符合FTA的慣例。

 

經部解釋 採雙軌制未限縮

經濟部說,

就算我國與中國在ECFA中

啟動進口救濟措施條件較WTO規定為嚴格,

但我國還是可依WTO規定,

用目前較寬的條件去啟動貨品進口救濟措施。

簡言之,

這就是兩軌制,

一軌是WTO、

一軌是FTA(也就是ECFA),

兩軌都可以用,沒有所謂限縮規定,

不照顧台灣弱勢產業。

 

潘孟安則質疑,

既然兩軌都可用,

那採用原有的認定標準即可,

何必要訂出限縮救濟的「第二軌」?

 

況且,

原先大陸貨品進口救濟規定,

產業受害標準是「有受市場擾亂或有受市場擾亂之虞」,

修改為WTO規定的「受嚴重損害」,

反而由雙軌變為較嚴格的單軌,

經濟部的說詞根本似是而非。

荷西對決 台灣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9/today-o1.htm

◎ 林慶龍

當知道世足賽確定由荷蘭和西班牙競逐冠軍,

一股情愫湧上心頭,歷史要重演了!

不同的是舞台從三百多年前的福爾摩沙台灣移到廿一世紀的南非足球場。

上Google搜尋,

不管是荷蘭台灣,

還是西班牙台灣,

都會出現十七世紀、一六二六、一六四二等字眼。

台灣南北曾經被當時世界兩大強權佔領統治,

最後還上演鬱金香一腳把無敵艦隊踢出台灣的冠軍決賽。

可是大多數台灣人對那一段風起雲湧的歷史大戲並不清楚,

在中國化的教育下,好像只有「黃帝唐虞夏商周」對台灣才有影響,

才有意義,當然這就是「歷史不分古今,

通通都是現代史」的作用。

只要細心留意,可以發現台灣歷史上的這兩個朝代暨其民族背景,

對日後台灣人的生活有相當影響:

唱一首風吹金髮思情郎的安平追想曲,

想到荷蘭船醫和台灣正妹。

到紐西蘭(newzealand)旅遊,驀然回首,

原來台灣的熱蘭遮城(zeelandia)才是正版大哥級的西蘭城。

站在三貂角燈塔眺望東北角美景,瞭解台灣有許多地名,

像San Diego模式,幾百年前就已經國際化了。

從番仔火(火柴)、荷人豆(豌豆),到番薑(辣椒)、 紅毛土(水泥),

都可看到荷蘭、西班牙的身影。

也許台灣人特有的佛朗明哥熱情,加上積極精明的商業頭腦,

就是大航海時代超級強國的遺風吧!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

 

 

 

◎ 謝嘉祥

最近教育部的歷史課綱小組完成第一冊有關台灣歷史課綱草案,

將台灣與中國的關係上溯到三國時代等議題納入,

被批評試圖強把台灣自古是中國一部分的意識形態作為未來的歷史課本的內容。

此次歷史課綱的草擬,有問題的內容不限於台灣史,

而且在研擬的過程中,政治凌駕學術專業。

首先,馬英九政府上台之後,針對研擬多時的「九八課綱」,

在二○○八年十月廿七日舉行課程發展委員會,

決議除國文、歷史兩科課綱持續研修外,

其餘課程將自二 ○一○學年度高一起實施。

可是,當時參加課程發展委員會歷史專家早就批評,

在委員會開會過程中,

並沒有委員質疑當時「九八課綱」中有關歷史的內容,

卻遭到主管官員直接加以擱置。

而後,教育部組成新的歷史課綱小組,

小組成員包括非歷史專家的委員,並且強勢主導課綱的研擬,

而參加歷史課綱小組委員周婉窈教授對此公開批評,

並不願繼續參加。

就此而言,

不僅是委員強加不合史實的內容在歷史課綱的問題,

更根本的問題是,

攸關未來高中歷史教育內容的小組,

為什麼可以納入非歷史專業且非課程專業的委員,

且由其主導課綱內容的討論。

再就擬議中的課綱內容分配來看,也是問題重重。

就目前的比例來看,

明明是比過去增加了中國史的比例,

中國史的內容也多於台灣史,如何並重?

而為了擴充中國史的篇幅,

擬議中的歷史課綱比起原本的「九八課綱」,

更是增加不少中國古代史的內容,

與教育部官員宣稱的「古代歷史採輕與略為原則」,

頗有出入。

 

(作者為台灣智庫諮詢委員)

ECFA逕付二讀 台聯:彰顯公投必要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9/today-fo1.htm

〔記者蘇永耀、范正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在朝野衝突下將ECFA逕付二讀,

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昨日表示,

顯見現在立院與民意落差之大,

更彰顯ECFA交付全民公投之必要;

台聯已再送ECFA的公投案,

並主張應於立院審議前,

優先走完公投程序。

台聯新公投案 中選會下週二審查

黃昆輝說,立法程序有一定規範,國民黨挾多數優勢,

強行通過逕付二讀,實是多數暴力,更是欺壓台灣人民。

台聯四月底曾提出逾十萬人連署的ECFA公投案,

六月三日遭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

台聯痛批公審會惡僕欺主,

並於六月卅日捲土重來,

再向中選會遞送十萬五千份ECFA公投提案書,

中選會清點已達公投法規定提案人數門檻

(八萬六千六百零八人),

「符合提案形式」,

所以將該案排入下週二中選會委員會議的討論議程。

若中選會決議符合公投法規定,將再送公審會認定。

黃昆輝昨天說,民主國家皆以公民投票彌補代議制度之不足,

以ECFA如此重大之政策,訴諸公民投票以補充代議制度之不足,

是非常必要的。台聯力爭ECFA公投,

就是希望這個極富爭議的議題,

可交由人民做最後決定。

馬鴨霸心態 立院暴力戲碼演不完

他並質疑,為何馬英九上台後,

立院一再上演一幕幕暴力相向的戲碼?

就是因為馬的鴨霸心態,仗勢行政、立法一把抓,

完全不顧不同的聲音。

他呼籲馬英九展現民主氣度,

不要禁絕一切體制內可能的做法,葬送台灣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