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立院預算中心報告/選送公務員出國進修 明年復辦

 

不理立院預算中心報告/

選送公務員出國進修 明年復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15/today-p4.htm

〔記者施曉光、陳慧萍/台北報導〕

立法院預算中心上個月出爐的預算評估報告,

強調政府補助公務員帶職帶薪出國進修做法不妥,

人事行政局昨天卻宣布,明年將恢復辦理已停辦十八年的「優秀公務人員國外進修實施計畫」,

選送中高階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碩博士學位,

各部會已推薦三十多人參加甄選口試。

人事行政局主秘張念中受訪表示,

該計畫是根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辦理,

於法有據,

並以智慧綠建築、雲端運算等

政府重大業務相關研究領域為優先補助對象,

在預算許可之下,應無不妥。

人事行政局長吳泰成昨在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指出,

明年將恢復選送中高階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碩、博士學位。

行政院在民國八十二年停辦選送中高階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碩、博士學位,

目前均由各機關自行選派人員出國進修。

立法院預算中心最新評估報告指出,九十一年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實施後,各機關選派出國進修者,雖多以短期教育訓練為主,但仍不乏進修碩、博士學位者。

報告認為,

公務人員出國進修,

確有助於提升個人學識或特殊專長有莫大助益,

亦可強化個人職場競爭力;

不過多數出國進修者回國後辦理之業務,

與出國前承辦之項目或其他未出國之人員相較,

並無軒輊,

對機關業務效能提升助益有限。

且這類進修期間

支薪並由政府補助相關費用,

幾無經濟負擔,

出國期間原有工作由他人代理,

絕大多數考績卻還可以列為甲等,

對其他在國內全時投入工作之人員,

也有欠公允。

報告認為,

公務人員訓練目的

在於因應業務需要、發揮行政效能,

而非取得學位,

且近年公務人員教育程度明顯提升,

選送職員赴國外進修學位,

徒將經費集中於少數人,

對機關業務效能提升助益有限,

應檢討辦理之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