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設安養院才公平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0/today-o7.htm
◎ 官宋奮
落後國家(含台灣)的最大毒瘤在官僚體系。
無決策權的公務員,
只圖事少清閒或明哲保身;
有查核權的官員,
收賄掩護非法;
有決策權的官員,以權謀私或收賄圖利。
官員決策錯誤,浪費是公帑,
不用負擔賠償責任;
對人民造成身家財產傷害,
不必承擔刑責。
官僚體系禍國傷民之程度,
勝過天災地變。
台灣公務員以服務三十年,
五十五歲退休,
活到八十五歲為例,
等於服務三十年,領取六十年薪俸。
若以軍職服務二十年,
四十三歲退伍,
活到八十三歲,
則服務二十年,領取六十年薪俸。
很多人只知道優惠存款之弊,
台灣軍警公教退休,
享受終身俸待遇者超過四十萬人。
是不是意味著
台灣年齡超過六十歲人口,
每五人有一名享受終身俸待遇,
犧牲其餘四人的福利?
難道其他行業對國家社會的貢獻,
不如軍警公教?
獨厚軍警公教族群,
以致社會福利經費,
形同少數族群的禁臠。
社會不患貧,患不均。
建議台灣應儘速
檢討公務員退憮制度,
利用國家社福預算,
於每個鄉鎮廣設安養院,
不論甚麼階級行業,到達退休年齡,
均能公平享受國家安養。
(作者為中醫師,台中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