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中
不值得信賴保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0/today-o4.htm
◎ 蔣為志
報載考試院長關中指出,
法治國家要遵循信賴保護原則,
若廢十八趴「法律上站不住」。
那麼,
讓我們好好看一下十八趴的法理根據。
分析十八趴的法律基礎,
可以由二○一一年一月一日新制實施的時點,
來區分成以前的舊制與現行的新制。
舊制是依據舊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所訂定的「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
及「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
由於這些優惠存款辦法與要點,
係由施行細則衍生而來,
並沒有直接的法律授權,
因而,
舊制十八趴在法律正當性上,
飽受各方的質疑。
縱有引用行政法上信賴保護原則加以緩頰者,
但,
參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二五號解釋文,
對於違法的法規命令,
並不能主張信賴保護。
新制十八趴,
明定在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二條,
是立法院在二○一○年八月四日,
照國民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並自今年一月一日才開始施行。
就法律形式上而言,
新制十八趴確有法律基礎,
只是,
空有法律形式,這種獨厚特定人士的法律,
並不一定就能通過合憲性審查。
由於國民黨深知十八趴舊制在法律上沒有依據,
才會處心積慮,
在去年經由立法院將十八趴法制化,
因而,
關中所指的廢十八趴,
法律上站不住腳,
指的就是廢除新制十八趴,
法律上站不住腳。
然而,
廢除新制十八趴是否真的站不住腳?
仍有請關中院長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聲請釋憲,由大法官來解釋為宜。
無論在政治理論或實務上,
均屬幹練的考試院長關中,
其對十八趴的評論,
不但凸顯出十八趴不值得信賴保護,
他本身是否值得台灣人民信賴與保護?
殆有疑義!
(作者為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