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中不值得信賴保護

 

關中

不值得信賴保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0/today-o4.htm

◎ 蔣為志

報載考試院長關中指出,

法治國家要遵循信賴保護原則,

若廢十八趴「法律上站不住」。

那麼,

讓我們好好看一下十八趴的法理根據。

分析十八趴的法律基礎,

可以由二○一一年一月一日新制實施的時點,

來區分成以前的舊制與現行的新制。

舊制是依據舊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所訂定的「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

及「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

由於這些優惠存款辦法與要點,

係由施行細則衍生而來,

沒有直接的法律授權

因而,

舊制十八趴在法律正當性上,

飽受各方的質疑。

縱有引用行政法上信賴保護原則加以緩頰者,

但,

參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二五號解釋文,

對於違法的法規命令

不能主張信賴保護

新制十八趴,

明定在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二條,

是立法院在二○一○年八月四日,

照國民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並自今年一月一日才開始施行。

就法律形式上而言,

新制十八趴確有法律基礎,

只是,

空有法律形式,這種獨厚特定人士的法律,

並不一定就能通過合憲性審查。

由於國民黨深知十八趴舊制在法律上沒有依據,

才會處心積慮,

在去年經由立法院將十八趴法制化

因而,

關中所指的廢十八趴,

法律上站不住腳,

指的就是廢除新制十八趴

法律上站不住腳。

然而,

廢除新制十八趴是否真的站不住腳?

仍有請關中院長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聲請釋憲,由大法官來解釋為宜。

無論在政治理論或實務上,

均屬幹練的考試院長關中,

其對十八趴的評論,

不但凸顯出十八趴不值得信賴保護,

他本身是否值得台灣人民信賴與保護?

殆有疑義!

 

(作者為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