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公民運動與選舉民主

2014-11-17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30869

黃國昌/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島國前進發起人

 

黃國昌/

公民運動與選舉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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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年來,歷經一次又一次公民運動的洗禮,

台灣公民社會的體質,雖然還說不上達到煥然一新或脫胎換骨的境界,

但無疑地已朝著進步的方向大步邁前。

 

從反核運動、

反國光石化所高舉的環境正義、

大埔案反圈地運動所訴求的土地正義、

洪仲丘案所推動的軍中人權、

反媒體壟斷運動所捍衛的新聞言論多元

到反黑箱服貿協議的太陽花運動,

由公民自主組織的發聲與集結,其所展現的巨大能量,

不僅在政治上發揮了議題設定的功能,

在野黨一度淪為在後跟隨的角色,

更在社會上颳起了公民覺醒的旋風,

喚醒了許多原本對政治冷感、甚至厭惡的公民,

特別是年輕的新年代,對公共事務的關注與參與。

 

這些公民運動之所以得到社會廣泛的迴響,

並不是由於有什麼政治明星所號召帶領,

也非某些企圖污名化這些運動的評論者所聲稱,

不過是煽動了理盲群眾的激情;

當然也更不可能是由於民進黨在幕後的密謀策劃。

 

這些公民運動之所以取得強力的支持,理由無他,

單純是由於其所提出的訴求,

捍衛了台灣人民所認同、所希望守護的核心價值。

 

也正是因為如此,如果表現違反了公民社會的基本信念,

即使冠上了「公民團體」的稱號,也難逃輿論的強烈批判與嘲諷訕笑。

 

日前在台北市長選舉連柯電視辯論會上,

三個「公民團體」「為一方做球、對他方殺球」的荒腔走板演出,

適為最佳例證。

 

然而,面臨即將到來的九合一地方選舉,

許多公民團體並未清楚表態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

也引來一定的質疑批判。

 

其中,最主要的質疑在於,

這些公民團體一方面自己不願意踏入政治,

另一方面又刻意與政黨劃清界線,

製造公民社會與政治部門間不必要的對立,

說得好聽是曲高和寡地自視清高,

說得難聽則是只會批評、不願投身的嘴炮。

 

的確,公民社會與政治兩者間本來即非相互對立的概念,

但是,將公民團體未在選舉表態支持特定的政黨,

詮釋為製造公民社會與政治部門間的不必要對立,

則也是過度化約的誤解。

 

事實上,民主政治本來就不是只有選舉,

更不應該被窄化為只有選舉,

從民主政治本即公民對公共事務的意見表達與決策參與的角度來看,

由公民團體所發起的運動,

其目的在於影響政治部門的決策,也當然屬於政治活動的一環。

 

即使將考察的視野集中在選舉民主的脈絡,

公民團體縱然未大聲喊出支持特定的政黨甚或候選人,

也不代表真正與選舉政治劃清界線或相互對立。

 

 

公民運動對選舉民主的影響,

其實早在選舉活動正式發足以前,已經開始。

 

無論是價值理念的推廣,

還是公民意識的喚醒,

都在呼籲選民別再繼續對政治冷漠,

都在召喚選民於選舉時透過自己權利的行使,

做出價值的選擇,創造改變的希望。

 

當然,在單一選區多數決的選舉邏輯下,

我們或許只能做出「較佳」(better)的選擇,

而非「最佳」(best)的選擇;

不過,

伴隨著公民運動所引領的價值、所提升的公民意識,

對民主的信仰應該讓我們有理由可以樂觀地期待,

我們至少將逐步朝往進步的方向邁進。

 

連陣營即將夢醒

當公民願意開始關心公共事務、願意正視自己選票的意義,

這個社會出現越來越多聰明的選民,

不再慣性地跟隨政黨揮舞的大旗而擺動,

我們就能迫使政黨推出更好的選項、提出更能獲取選民認同的訴求,

否則就面臨遭受淘汰的命運。

 

目前在台北市長選舉中的「柯連」對戰,

即使連勝文陣營不斷打出「藍營大團結」、「拯救中華民國」

這種不僅過時、更讓人無感的動員口號,

也無法挽救其江河日下的頹勢,

即將出現台北市前所未見的傳統政治板塊重組現象,

不正是一個清楚的例證嗎?

 

由另一個角度而言,

如果沒有過去幾年公民運動的累積,

又如何能讓原本以為勝券在握的連陣營,

即將面臨夢醒的殘酷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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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共犯結構

 

18%共犯結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2/today-o8.htm

◎ 蘇安生

一九四六年迄今,國民黨黨國不分,

巧取豪奪,將國家財產據為黨有,

而負責看守國家財產的公務員未能善盡職責,

因怕招致禍害獨善其身,

不敢挺身揭發這不公不義的惡行,

國民黨乃制定軍公教十八趴要點,

美其名為照顧軍公教,

實為防止公務員舉發其竊取國家財產的封口費,

可說是集體分贓。

如果國民黨竊取國產是賊,那看守國產的公務員未舉發,

等同監守自盜,這與盜賊有何不同?

因此為洗刷公務員的清白,應該廢除十八趴,

不要鄉愿,

公務員應該站出來舉發當年國民黨的犯行,

追討黨產,將追討所得用來照顧全民,

這才是正本清源的做法,

國家也才能長治久安步入正軌。

公務員忠於國民黨,而不是國家,

巧取豪奪國家財產,經由政府採購公開招標,

竊取國家資產,這種事例將一直上演,

如花博、新生高、內湖捷運、貓纜…等,

皆屬集體貪瀆,

如同幫派組織犯罪,很難逮到主嫌。

所以說,十八趴不廢除,

就是變相鼓勵監守自盜的行為。

(作者為公司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