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廢水污染案 高等行政法院判高市府還1億

2017-06-09

日月光廢水污染案

最高行政法院判高市府還1億

=====================

〔記者楊國文、葛祐豪、蔡清華/綜合報導〕

日月光半導體公司一○二年十月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

遭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認定獲取上億元不法利益並裁罰,

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去年認定裁罰金額計算有誤,

撤銷原裁罰處分,要求市府重為適法處分,

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昨判

高市府應返還日月光已繳的一億二○一萬多元罰鍰,全案確定。

日月光半導體公司102年10月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高市府環保局認定K7廠污水設施不足,裁罰1億201萬多元,日月光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昨判高市府應返還罰鍰。(資料照)

日月光半導體公司102年10月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

高市府環保局認定K7廠污水設施不足,

裁罰1億201萬多元,日月光提行政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昨判高市府應返還罰鍰。

(資料照)

 

高市環保局:將重新裁罰

高市府對法院判決表達遺憾,強調判決不是說不該裁罰,

而是計算標準不同,但既是終局判決,將會請環保局再為裁罰。

 

環保局長蔡孟裕表示,未來仍可針對日月光在發現污染情況後,

該停工未停工,以及工廠廢水處理功能不足,

延伸超排放所產生的積極商業利益,重新計算裁罰,

且可追溯三年。

 

日月光當年因排放大量高濃度有害健康物質鎳強酸性廢水,

遭高市府環保局勒令K7廠停工,市府並在派員駐廠檢測五天後,

認定K7廠自九十六年起就有處理廢污水設施不足問題,

援引「行政罰法」的「不法利得加重裁罰」規定,

依未妥善處理廢(污)水及污泥之費用所獲不當利益,

重罰日月光。

 

環保局計算方式是採計九十六年至一○二年

各年度平均單位廢水污泥量,

計算出「應支出而未支出的污泥清理費用」等費用加總後,

裁處日月光一億二○一萬多元罰鍰。

 

但日月光不服,

主張不應以假設性數據估算所謂不法所得,

且不法利得裁處時效為三年,也就是縱使環保局裁罰合法,

最多也只能回溯到九十九年起算,高市府計算方式有誤,

要求撤銷原處分,並返還已繳納的罰鍰。

 
行政法院:裁罰計算有誤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

高市府環保局是根據這六年間共七十次的稽查結果,

但其中僅有六次因K7廠放流水確實違反標準被裁罰確定,

裁罰期間過長,且裁罰計算基礎錯誤,判日月光勝訴。

 

最高行政法院昨亦支持此一見解,全案確定。

 

日月光高雄廠位於高雄市楠梓區,左楠區市議員李柏毅指出,

日月光污染後勁溪造成的事實,沿岸居民都看在眼裡,

當初若非市府從嚴處理就找不出元凶,

日月光也不可能允諾

每年拿出一億元、連續三十年投入台灣環保工作。

 

另位議員張豐藤說,環保局立論應該要更謹慎,

目前只能尊重法院判決,重新計算裁罰。

===========================================

===========================================

[   日月光污染後勁溪的事實,沿岸居民都看在眼裡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

高市府環保局是根據這六年間共七十次的稽查結果,

但其中僅有六次因K7廠放流水確實違反標準被裁罰確定,

裁罰期間過長,且裁罰計算基礎錯誤,判日月光勝訴。

 

最高行政法院昨亦支持此一見解,全案確定。

 

 

 [ 相關 ]  日月光廢水污染案,高等行政法院判高市府還1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