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查理」?

2015-01-19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48637

許育典/成大法律系特聘教授

 

「我是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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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發生《查理週刊》慘案後,

許多世界各地的穆斯林都引用了一則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的小故事。

 

在故事裡,

幾名猶太人對穆罕默德說:

「願死亡降臨在你身上」。

 

有一天,

被稱為信仰者之母的穆罕默德妻Aisha

用同樣的話回擊那些猶太人,

穆罕默德立刻指正:

「Aisha !

不要當一個粗鄙的人!

真主阿拉絕不喜歡粗鄙!」

 

穆罕默德的這個指正,

其實充滿著「同理心」的想法。

 

事實上,

對真正的穆斯林來說,

崇敬先知同時代表必須遵循先知的準則,

相較於任何粗鄙的伊斯蘭恐懼者言論、

或者左派報社的諷刺漫畫來說,

對嘲諷所進行的武力報復

是對先知穆罕默德、

更是對整個伊斯蘭教造成更大的褻瀆與傷害。

 

查理週刊遭到屠殺,

在法國各地引發了聲援查理的運動;

從「我是查理」到「我們是查理」再到「我們都是查理」,

全法國到全世界,出現了千千萬萬個查理;

無數個查理所代表的,絕非對種族主義偏見的支持,

也不是企圖用言論自由作為各種霸權語彙的包裝,

而是展現對言論自由的世界支持態度。

 

以同理心為界限

問題是,

所謂言論自由的憲法保障界限,究竟要劃在哪裡?

 

嘲諷與受辱之間,實在難以有明確的清楚界限!

 

類似像《查理週刊》所刊登的嘲諷圖片,

將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身體完全裸露,

甚至暴露其生殖器官的嘲諷式極端言論,

真的是每個人都可以接受的言論自由嗎?

 

舉個例子來講,

當台灣出現裸露某個神明生殖器官的嘲諷圖片時,

台灣社會能否接受這樣極端言論的自由?

 

到底言論自由保障的憲法核心價值是在哪裡?

 

究竟言論自由的憲法保障界限要劃在何處?

 

這一切可能要先瞭解

言論自由的訴求起源、困境過程與保障目的。

 

言論自由起源於對中世紀君主專制絕對主義,

及獨裁極權統治的一種反動。

 

按在中世紀的歐洲,

教會除了宗教性言論之外,

亦掌控了其他的各種言論自由,

例如:

哥白尼一直要到死前才敢將「地動說」公開,

而這樣的情形一直要到啟蒙時代才有所突破,

例如:

馬丁路德脫離天主教會另創新教,

伽利略的地圓學說等,

才慢慢開始挑戰教會的權威。

 

在這些不同的意見與看法提出的初期,

往往招致教會的無情打壓;

有異議者或被逐出教會,或是失去生命。

 

除了教會之外,

君主專制政體對於人民言論自由的壓迫亦是不遑多讓,

其藉由與教會的結合,也就是君權神授的思想,

禁止任何對君主本身的批評,

以及有關君主決策錯誤的資訊。

 

也正是因為宗教與世俗兩方面的雙重箝制,

使人民為了表達自我的理念以實現生命的價值,

開始追求言論自由的保障,

而使言論自由成為第一種政治上自由

 

反觀東方,

也沒有所謂言論自由的存在,

從烏台詩案、明史案,

到近期雷震的《自由中國》案、美麗島案等等,

在在都反映了人民的言論自由,

在當時遭受了國家的限制。

 

事實上,

一個民主憲政的國家,要求國家應該使所有的人民與團體,

在政治社會領域與國家決定程序的準備階段中,

有機會去主張他們的想法與利益,並加以宣傳。

 

就此而言,

言論自由作為一個基本權,

不僅是防禦的自由基本權,

而且也是民主的參與基本權,

是憲法對民主實踐方式的重要保障,

這就是所謂政治言論自由的保障。

 

因此,

我國憲法第十一條賦予言論自由的保障,

在使所有人民可以盡情的對公共政策提出自己的看法,

彼此能夠充分交換意見與辯論,

藉此國民或立法者方能吸取各種來源的資訊,

進而作成儘可能正確的決定。

 

因此,

所謂的嘲諷式極端言論,

如果與公共事務有關,應該受到憲法的保障。

 

但是,

若與公共事務全無關係,

而只是嘲諷私人(並非政治或公眾人物)的問題,

則難免涉及刑法上的誹謗罪。

 

在此,

以裸露某個神明生殖器官而嘲諷某宗教時,

縱使嘲諷者是無神主義者,

也應該以「同理心」作為極端言論的界限,

倘若他人以父母生殖器官而嘲諷自己時,

究竟自己能否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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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中華民國盜用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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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賦予言論自由的保障,

在使所有人民可以盡情的對公共政策提出自己的看法,

彼此能夠充分交換意見與辯論,

藉此國民或立法者方能吸取各種來源的資訊,

進而作成儘可能正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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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說支持香港爭取普選, 一面批評台灣太陽花學運,

很明顯是自相矛盾的。

 

馬英九總統昨天批評:

最近這一、兩年來,出現了一些激烈非法,

甚至霸占政府機關的抗爭手段,

否定了不同意見者的合法權益。

 

這樣不民主的行為,

不僅讓社會出現不必要的對立,

也讓不少法案在國會受到少數杯葛而無法審議。」

 

他所指的,自是今年三月的太陽花學運。

 

[ 相關 ]  台灣民主為何非常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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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陽花運動」中,

人們頻繁而帶有批判色彩地提及了

跨海峽政商網路」和「兩岸權貴階級」等詞。

 

[ 相關 ] 臺灣的「太陽花運動」和「多數」群體的意義[若林正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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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國家造成台灣的國際稱呼不公不便不實,台灣人不願意默認接受 ]

任何國家中國(一個中國政策)壓力下的外交政策

更改台灣稱呼台灣公民稱呼為中國公民

導致台灣的國際稱呼不公、不便不實台灣人不願意默認接受。

——>

[ 相關 ] 爭台灣正名 瑞士台僑連署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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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的社會不壓制言論,

但授予不同類型的人不同的地位。

 

睿智、善解人意的學者被帶着崇高的敬意傾聽。

 

諷刺作家被帶着一知半解的半尊重不尊重傾聽。

 

種族主義者和反猶分子被隔着斥責和不齒傾聽。

 

人們必須用自己的行動換取被認真傾聽的機會。

 

《查理周報》的大屠殺應該是一個終結言論準則的時機。

 

它也應該提醒我們在法律層面容忍冒犯性的聲音

即便我們在社會層面有所鑒別。

 

[ 相關 ]  我不是查理[ 戴維·布魯克斯, 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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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和昔日仇人共匪密謀永久竊台 ]

中華民國對台治權法源,

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委託入台接受日軍投降

不是授予統治權更非主權 只是工廠警衛的角色,卻騙台灣人說是老闆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晚上十點三十分授權東京盟軍總部解散,

領土詐騙案就破局, 台灣人沒出聲;

舊金山和約六條雖給中華民國從台灣撤軍九十天的寬限,

其「治權」也在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八日過期卻賴著不走,

還和昔日仇人共匪密謀永久竊台

 

[ 相關 ] 誰曾提案把台灣納入中華民國? [ 沈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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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台灣從日本法理獨立  ]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

決定台灣從日本法理獨立

所以一九五二年才是台灣元年。

那麼二○一一年就是台灣六十年。

剛好一甲子。恭喜!

[ 相關 ] 慶祝台灣獨立一甲子[多田惠,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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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查理

2015年01月12日

http://cn.nytimes.com/opinion/20150112/c12brooks/print/zh-hant/

戴維·布魯克斯

 

我不是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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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查理周報》的記者們

現在正理所當然地被當作代表着言論自由的烈士頌揚,

但讓我們面對現實吧:

如果他們曾在過去的二十年里

試圖在任何一個美國校園裡發行他們的諷刺報紙,

它連30秒都撐不到。

 

學生和教職工組織會指責他們散布仇恨言論。

政府會切斷資金來源,讓他們關門。

 

公眾對巴黎這次襲擊的反應揭示了有許多這樣的人

——他們立馬就將那些

在法國冒犯了伊斯蘭恐怖分子的觀點的人奉為英雄,

但對那些在本國冒犯了他們自己的觀點的人卻遠沒有那麼寬容。

 

就看看所有那些對校園裡微小的侵犯行為反應過度的人吧。

 

伊利諾伊大學(University of Illinois)

開除了一名講授了羅馬天主教對同性戀看法的教授。

 

堪薩斯大學(University of Kansas)

因一名教授發佈了一條以犀利言辭

批評美國全國步槍協會(N.R.A.)的Twitter發文而將其停職。

 

范德堡大學(Vanderbilt University)

因一個基督教團體堅持由基督徒領導而撤消了對該團體的認證。

 

美國人可能會稱讚《查理周報》足夠勇敢,

刊登了嘲諷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畫,

但是,

如果阿亞安·希爾西·阿里(Ayaan Hirsi Ali)被邀請到校園,

卻總有阻止她登上演講台的呼聲。

 

所以,這或許是一個受教的時刻。

 

當我們為那些作家和編輯在巴黎被殘殺感到備受屈辱時,

這也是一個提出一種不那麼虛偽地

對待我們自己的爭議人物、挑釁者和諷刺作家的方式的好時機。

 

第一件要說的事,

我想,

就是不管你昨天在你的Facebook頁面上發佈了什麼內容,

對於我們中的大多數人來說,

聲稱「我是《查理周報》」都是不準確的。

 

我們中的大多數實際上都沒有從事於那家報紙

專攻的那種有意的、冒犯性的幽默。

 

我們開始時可能是那樣的。

 

當你13歲的時候,

「讓中產階級震驚」(“épater la bourgeoisie”)、

將手指直插入權威的眼中、

諷刺其他人的宗教信仰看起來大膽又挑釁。

 

但一段時間之後,這看起來就很稚嫩了。

 

我們中的大多數走向了更複雜的對於現實的看法,

和更寬容的對於他人的看法。

 

(嘲諷隨着你越發意識到自身時有的滑稽荒謬而變得不那麼好玩了。)

我們中的大多數是會設法對持不同信條及信仰的人展現少許的尊重的。

我們會試圖以傾聽,而非侮辱,來開啟談話。

 

但是,與此同時,我們中的大多數明白,

挑釁者和其他稀奇古怪的人物擔當著有裨益的公共角色。

 

諷刺作家和譏諷者

在我們感到驕傲時暴露我們的弱點和自大。

 

他們戳破成功者的自我膨脹。

 

他們通過將強大者拉低來調平社會不平等。

 

當他們所做的行之有效時,

他們能幫助我們共同直面我們的弱點,

鑒於笑聲是我們建立情感聯結的終極體驗之一。

 

此外,

諷刺作家和譏諷者能暴露原教旨主義者的愚蠢。

原教旨主義者是將一切按字面意思理解的人。

他們沒有能力接受多元的觀點。

 

他們沒有能力看到,

儘管他們的宗教或許值得擁有最深切的敬仰,

大多數宗教都有點古怪也是事實。

 

諷刺作家能暴露那些沒有能力自嘲的人,

並教授我們其餘的人,

我們或許應該這樣做。

 

簡而言之,

在考慮挑釁者和侮辱者時,

我們希望保持文明與尊重的準則,

與此同時也為那些不受禮貌和品位束縛的、

具有創造性、愛質疑的朋友們留有一席之地。

 

如果你試圖實現這個法律、

言論準則和被禁的聲音之間的微妙平衡,

你將以粗魯的審查和壓抑的對話告終。

 

試圖壓制言論、樹立言論準則及撤回對發言者的邀請

幾乎總是錯的。

 

幸運的是,

社交禮儀比法律和準則更加可塑、柔韌。

 

大多數社會都在成功維持文明與尊重的準則的同時,

為那些搞笑、不文明且有冒犯性的人敞開着陽關大道。

 

在大多數社會中,有着成人桌和兒童桌。

 

讀《世界報》或其他權威報刊雜誌的人是成人桌的。

 

那些以開玩笑為樂的人、愛胡鬧的傻瓜

和像安·庫爾特(Ann Coulter)和比爾·馬厄(Bill Maher)

這樣的人是兒童桌的。

 

他們沒有被授予完完全全的值得尊重性,

但是他們被傾聽,

因為他們在子彈不長眼式的攻擊中,

有時會說出一些必要的、沒有其他人在說的事情。

 

換句話說,

健康的社會不壓制言論,

但授予不同類型的人不同的地位。

 

睿智、善解人意的學者被帶着崇高的敬意傾聽。

諷刺作家被帶着一知半解的半尊重不尊重傾聽。

種族主義者和反猶分子被隔着斥責和不齒傾聽。

人們必須用自己的行動換取被認真傾聽的機會。

 

《查理周報》的大屠殺應該是一個終結言論準則的時機。

 

它也應該提醒我們在法律層面容忍冒犯性的聲音

即便我們在社會層面有所鑒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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