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3/today-o1.htm
◎ 江昱欣
高師大校方上週校務會議祭出「未經學校同意,
而利用學校名義從事請願、集會、遊行者」應記大過處分的校規,
這種戒嚴復辟的心態令人不齒。
消息見報後,
校方派出吳連賞副校長出來說明,
非但沒有道歉或檢討,
還表示:
這條校規是符合民主程序通過的,
並且只限制師生以「學校名義」參與。
且先不說吳副校長口中的民主程序是什麼,
吳副校長在校外的另一個身分,
是國民黨大高雄市長參選人黃昭順市政顧問團的副召集人,
而在黃昭順網站的新聞稿也清楚表明,
他確實是以「高師大副校長」的頭銜出席相關活動,
校方這半年好像也沒對吳副校長的參與表示任何意見。
那為何勢單力薄的學生,
表達與自己息息相關的訴求,
或者參與社會運動,
盡知識份子的社會責任時,
校方卻要用這種校規來規制他們?
再談所謂民主程序。
校務會議是大學的最高決定意思機關,
依照我國大學法第三十三條,
學生出席校務會議的代表卻只有十%的低保障。
以高師大為例,
這次能夠出席校務會議的同學只有十一席,
就算全部出席並投下反對票也無法改變多數師長強行通過之結果。
這和目前我國一黨獨大的國會非常相像。
但國會還有機會改選,
這樣學生參與的低保障卻已經存在了十幾年,
若相關單位不謹慎思考配套,
不知又會犧牲多少學生在校內生活與學習的權利。
高師大校方這種「兩套標準」,
並制定
公然違憲的校規
意圖作為打壓異己工具的手段,
將是解嚴後大學自治史上最黑暗的一頁。
我們必須嚴肅以對,
並且積極反對,
否則,
今天的高師大,
會不會就是明天其他校園的光景?
(作者曾任高雄大學第九屆學生議會代理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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