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11/today-life5-2.htm
〔記者楊久瑩、方志賢/綜合報導〕
不輸血、不服兵役、不拜偶像,是「耶和華見證人」信仰者引起爭議的主要「三不」,並不斷在各國家與社群間引發討論與衝突。
特赦化解不服兵役衝突
聯合大學社會經濟研究所教授林本炫指出,在國外,「耶和華見證人」信仰者約數百萬人,國內僅數千人。
因為堅持不輸血,曾帶動國外「無血醫療」,醫療單位也透過切結方式尊重信仰、避免醫療糾紛;因為堅持不服兵役,國內有了替代役的改革,與扁政府時代二十多位拒服兵役者的特赦;因為連國旗都不能崇拜,國際間引發公立學校師生與校規的衝突。
林本炫說,信仰無關對錯,不過,這個舊約聖經的信仰教派,的確不見容於主流的基督教,並被視為異端。
醫界:自主權高於生命權
至於信仰引發的病患自主權與生命權孰重孰輕的爭論,醫界認為病患自主權高於生命權,但國內醫療法及醫師法強制規定,若遇危急病人,須依其設備、專業能力救治或採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對醫學倫理有深入研究的高雄長庚榮譽副院長陳順勝說,任何的醫療行為都必須取得病患同意,病患的自主權高於一切,未經患者同意的醫療行為,不但違法,民法上還構成「侵權行為」。
患者若未滿七歲或是禁治產人,屬於無行為能力人,須法定代理人同意,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未成年人,本人簽署意願書時,也應得代理人同意。
國外就有不少例子,為救命強迫患者輸血而被告。
二○○七年,一名加拿大婦女產下六胞胎,嬰兒體重過輕,一週內走了兩個孩子,剩下的四個孩子情況危急,要活命就得輸血,父母因是「耶和華見證人」教徒,堅決反對輸血。
醫師無法說服父母,申請將監護權轉移到政府,給孩子輸血治療,父母後來才又透過法院討回孩子監護權。
去年六月,加拿大溫哥華一位十四歲少女被迫輸血,少女認為違背她的宗教信仰,告政府違憲,法院裁定她部分勝訴,違憲官司失敗,民法上卻贏回數十萬元的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