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被承認 需要與不需要

2016-02-07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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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程

自由廣場》

 

台灣被承認 需要與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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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間,聯合王國出現要求政府

「承認台灣為國家」(Recognise Taiwan as a country)

的網路請願。

 

規定是:

連署達一萬,聯合王國政府應予以回答;

若連署達十萬,則成為國會議題。

 

聯合王國的回答與其長久的立場一致:

長久以來女王陛下政府的立場是,

不承認(recognise)台灣為一個國家(state)。

 

根據一九七二年

聯合王國與中國的聯合公報指出:

聯合王國知悉(acknowledges)

中國關於台灣屬於中國一省的立場,

並承認(recognises)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國家承認,不能以中文理解。

 

在英文裡,

國家有民族意義 (nation)、領土 (country)與政治 (state)

三種意義,

只有後者才需要他國的承認,其他就只是自然存在。

 

因此,請願題目以country為標的要求承認,

設計得不夠嚴謹。

 

recognise 毫無疑問的是法律承認,而acknowledge就較為模糊,

既為知悉亦能為承認。

 

一七八三年《巴黎和約》

(The Definitive Treaty of Peace),

英王以acknowledge讓北美十三領地

轉為十三個「自由主權與獨立的國家」

(to be free sovereign and independent states)。

 

就該條約的效果而言,acknowledge,有承認之意。

 

英美兩國在法律用語上,非常嚴謹。

 

聯合王國的正式回覆請願中,

既然並列了recognise與acknowledge,

後者就不能被解釋為承認,只能是知悉。

 

我們若再併同檢視

一九七二年各表意見的《上海公報》的ac-knowledge

與一九七九年《建交公報》並列recognize與acknowledge,

可清楚體會:

acknowledge的確不是承認。

 

它是:你說你的,我有聽到。

 

如此而已。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美國國家安全會議亞洲事務資深局長 Dennis Wilder

在白宮記者會說,

「台灣(或稱為中華民國),

在現階段都不是國際社會中的國家。

 

前者並未取得國格,後者只是政府,

皆無法被承認為state。

 

但台灣是

如假包換的領土意義的country

民族意義的nation,

這是無需被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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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要求加拿大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

 

加拿大外交部提出五點理由反駁﹕

(一)

台灣並非加拿大所擁有之領土,

所以加拿大沒有權利承認台灣主權歸屬于誰。

(二)

沒有任何國際法理論使加拿大有“權利”承認、

或有“義務”承認與它無任何關係的台灣的主權歸屬。

 

中國要求加拿大做這種承認毫無道理。

(三)

即使加拿大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

實際上並無任何法律效果或意義。

 

因為加拿大國民、飛機、船舶要進入台灣,

拿北京政權所發簽證根本無效,還是要向台灣當局申請簽證。

(四)

加拿大若在國際條約中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

依條約必須履行原理,加拿大勢必派兵攻佔台灣,

負責把台灣交給中國以履行條約。

(五)

台灣如果的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則北京政權又何必要求各國承認。

 

[ 相關 ]

要求承認台灣屬于中國,加拿大五點答复令北京傻眼[曹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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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精心策劃低調擴張對世界及亞洲秩序影響更大]

 

美國國防副部長羅伯特•沃克(Robert Walker)日前説,

中國和俄羅斯正試圖改變世界秩序

 

但是,有專家警告説,

俄羅斯對西方的直接和公開挑戰相比,

中國精心策劃的低調擴張對世界以及亞洲的秩序影響力才更大

 

中國才是真正改變遊戲規則的國家。

 

[ 相關 ] 中國在悄然改變世界秩序?[VO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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