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8 20:29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544562
美河市案涉發言不當
蘇永欽成功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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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傍晚發布新聞稿,
宣布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被指對美河市釋憲案發言不當,
遭民間司改會移送評鑑一事,
法評會決議「不付評鑑」,
理由是
大法官為總統提名後、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特任官,
根據法官法規定,
不能依一般法官的評鑑程序進行評鑑。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傍晚發布新聞稿,
宣布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被指對美河市釋憲案發言不當,
遭民間司改會移送評鑑一事,法評會決議「不付評鑑」
(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蘇永欽今年9月30日在大法官林錫堯等4人的卸任惜別會中,
主動針對釋字第732號「美河市案」解釋文發言,
蘇指美河市案不屬違憲範圍,
因此無法聲請再審,
並指媒體報導美河市案釋憲內容「沒有一家是對的」,
10月3日蘇又投書媒體,
堅持美河市開發案無法聲請再審,
認為大法官「不語」是不合時宜的「法律神秘主義」。
民間司改會認為,蘇永欽不該發言評論個案,
已違反法官倫理中
「法官對繫屬中或即將繫屬案件,
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言論」,
已成立法官評鑑事由,
因此依法官法規定,將蘇移送法評會進行個案評鑑。
法評會則認為,
根據法官法第3條和法官法施行細則第3條等條文規定,
大法官不屬一般法官,
因此不能依照移送普通法官的程序,逕行評鑑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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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說,
大法官釋字第732號解釋宣告美河市案強徵民地的部分法規違憲,
原地主擬提再審求償,但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罕見透過媒體,
暗指美河市案不得再審,企圖干預再審個案,
如今遭人發現,司法院官網變造蘇永欽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將原本未論及的美河市案,無中生有,
企圖干預美河市案受害者以再審救濟的機會!
張瓊文回應,
司法院官網的公文書與地主收到的收到的732釋憲文及蘇永欽意見書,
內容不一樣確實不太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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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然有異。
台灣雖然解嚴, 但舊司法系統仍存「階級思維」,
且嚴重遺傳為「官僚主義」,
甚或有的因而有裁量恣意, 影響到是非判斷,
並因不正常的裁判,戕害人民的權利。
搞地溝餿水油者、日月光污染河川土地者,
造成全民撻伐,
但刑事司法,竟可只當「輕罪」處置。
大寮事件與黃世銘案、劉政池案,
更彰顯司法「自我定位」的偏差、乖離,
惹出諸多脫離民意或真實發見的疑慮。
此外,
對於聯合開發弊案、金控合併弊案、BOT弊案,
公權力強徵民地案,
應屬嚴重鉅型貪瀆與鉅型經濟犯罪,
卻讓行為人可有巧門規避,
有些司法坐視不顧或從輕處理,
所謂「刑不上財團」,
恐為當今人民對司法刻板印象,
也恐是造成渠等為一%的財團利益捍衛者的污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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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上週五做出釋字第七三二號解釋,
宣告「大眾捷運法」第七條等三規定違憲,
聲請釋憲的一八二位捷運新店線聯開案「美河市」地主
喜出望外,
認為有助再審爭取補償;
但身兼大法官的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昨卻指出,
北市府當初徵收美河市土地案,
並非毗鄰地,不在違憲範圍內,
未來美河市地主「沒辦法聲請再審」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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