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案涉發言不當 蘇永欽成功脫身

2015-12-18  20:29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544562

 

美河市案涉發言不當

蘇永欽成功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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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傍晚發布新聞稿,

宣布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被指對美河市釋憲案發言不當,

遭民間司改會移送評鑑一事,

法評會決議「不付評鑑」,

理由是

大法官為總統提名後、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特任官,

根據法官法規定,

不能依一般法官的評鑑程序進行評鑑。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傍晚發布新聞稿,宣布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被指對美河市釋憲案發言不當,遭民間司改會移送評鑑一事,法評會決議「不付評鑑」(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傍晚發布新聞稿,

宣布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被指對美河市釋憲案發言不當,

遭民間司改會移送評鑑一事,法評會決議「不付評鑑」

(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蘇永欽今年9月30日在大法官林錫堯等4人的卸任惜別會中,

主動針對釋字第732號「美河市案」解釋文發言,

蘇指美河市案不屬違憲範圍,

因此無法聲請再審,

並指媒體報導美河市案釋憲內容「沒有一家是對的」,

10月3日蘇又投書媒體,

堅持美河市開發案無法聲請再審,

認為大法官「不語」是不合時宜的「法律神秘主義」。

 

民間司改會認為,蘇永欽不該發言評論個案,

已違反法官倫理中

法官對繫屬中或即將繫屬案件,

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言論」,

已成立法官評鑑事由,

因此依法官法規定,將蘇移送法評會進行個案評鑑。

 

法評會則認為,

根據法官法第3條和法官法施行細則第3條等條文規定,

大法官不屬一般法官,

因此不能依照移送普通法官的程序,逕行評鑑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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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說,

大法官釋字第732號解釋宣告美河市案強徵民地的部分法規違憲

原地主擬提再審求償,但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罕見透過媒體,

暗指美河市案不得再審,企圖干預再審個案,

如今遭人發現,司法院官網變造蘇永欽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原本未論及的美河市案,無中生有,

企圖干預美河市案受害者以再審救濟的機會!

 

張瓊文回應,

司法院官網的公文書與地主收到的收到的732釋憲文及蘇永欽意見書,

內容不一樣確實不太合適。

 

 [ 相關 ]

司法院竄改美河市釋憲公文?立委限一個月提報告[劉芮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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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然有異。

 

台灣雖然解嚴, 但舊司法系統仍存「階級思維」,

且嚴重遺傳為「官僚主義」,

甚或有的因而有裁量恣意, 影響到是非判斷,

並因不正常的裁判,戕害人民的權利

 

搞地溝餿水油者、日月光污染河川土地者,

造成全民撻伐,

但刑事司法,竟可只當「輕罪」處置。

 

大寮事件與黃世銘案、劉政池案,

更彰顯司法「自我定位」的偏差、乖離,

惹出諸多脫離民意或真實發見的疑慮。

 

此外,

對於聯合開發弊案、金控合併弊案、BOT弊案,

公權力強徵民地案,

應屬嚴重鉅型貪瀆與鉅型經濟犯罪,

卻讓行為人可有巧門規避,

有些司法坐視不顧或從輕處理,

所謂「刑不上財團」,

恐為當今人民對司法刻板印象,

也恐是造成渠等為一%的財團利益捍衛者的污名格局。

 

 [ 相關 ]  司法人不該稱官[ 陳志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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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上週五做出釋字第七三二號解釋,

宣告「大眾捷運法第七條等三規定違憲,

聲請釋憲的一八二位捷運新店線聯開案「美河市」地主

喜出望外,

認為有助再審爭取補償;

但身兼大法官的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昨卻指出,

北市府當初徵收美河市土地案,

並非毗鄰地,不在違憲範圍內,

未來美河市地主「沒辦法聲請再審」翻案。

 [ 相關 ]   蘇永欽:非毗鄰地 不在違憲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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