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才是毫無疑義

20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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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聖峰 at 蘋果
(2015.07.28)
 
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才是毫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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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1:09 by 雲程的雙魚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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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才是毫無疑義

○黃聖峰

at 蘋果(2015.07.28)

 

日前於蘋果日報有篇文章

以「台灣屬於中華民國根本毫無疑義」為題,

對「台澎法理地位未定」之國際法法理事實提出諸多見解,

本人謹在此就該文所提各項論述予以駁斥。


 

馬關條約因中華民國對日宣戰而失效,

台灣應立即回到其被割讓前之地位

……中日和平條約第四條又再次確認」?

 

首先,

在國際法上,合法有效之條約不會,

也不可能因為一方宣戰而失效。

 

其次,

中日和約第四條僅規定相關條約自中日和約生效之日起廢止,

並未約定溯及自1941年起廢止。

 

因此,中日和約絕非「確認」馬關條約因宣戰而失效,

頂多讓該條約於1952年中日和約生效時廢止。

 

而更重要的是,

即使馬關條約失效,台澎主權也不會回歸中(華民)國。

因為,誠如中日和約當事國日本之條約局局長

中川融1964年答覆日本國會質詢時所言:

已經執行完畢的條約,就算事後廢棄,亦僅是形式上的廢棄,

已經執行完畢的事項無法因此而回到未執行前的狀態。」

 

此乃國際法學界之一致共識。

 

因此,

無論馬關條約如該文作者所幻想的於1941年即失效,

抑或如筆者所言在1952年才廢止,

其失效、廢止都無法使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

 

「『開羅宣言』、『波次坦公告』及『日本降伏文書』可說明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該文兩位作者耗費相當大篇幅在論述這三份文件的有效性,

然筆者以為真正的論述重點,

在於「即使這三份文件具有法律上效力,也無法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

 

因為,誠如同為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當事國的英、美國所言:

「開羅宣言只是意向聲明書」(英)、

「開羅宣言和雅爾達及波茲坦等戰時宣言一樣,

必須受到將所有相關因素皆納入考量後作成的任何最終和平條約的限制」(美)。

 

至於「降伏文書」,

時任日本外相的小坂善太郎

於1961年明白表示降伏文書

「僅具有停戰協定的性質,並不具有處分領土的性質」。

 

由此可知,除了中華民國之外,

這三份文件的相關當事國

根本不認為憑這三份文件中華民國可以取得台澎主權。

 

以這三份文件為由主張中華民國擁有台澎主權

只不過是自欺欺人的幻想罷了。

 

「中日和約言明台灣與澎湖之居民屬中華民國籍」?

 

該文作者接著以「條約之簽訂與條約之生效履行不容混為一談,

條約生效以前,權利尚未移轉、處分」為由

主張在中日和約中日本政府所有關於台灣與澎湖的處分行為依然合法有效。

 

的確,

法律文件之簽署與生效確實不可一概而論,

條約自然是從生效之日起發揮效力。

 

所以,

日本自然是在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才喪失台澎主權。

 

但不知是無知還是刻意隱瞞,

該文作者漏未提及中日和約是在1952年8月5日才生效。

 

換句話說,

當該文作者口中可以處分台澎主權的中日和約「生效」時,

日本早已放棄台澎主權。

 

如果規定日本放棄台澎主權的舊金山和約要等生效日才生放棄效力,

為什麼重新處分台澎主權的中日和約在簽約日就能發生效力呢?

 

這種雙重標準在國際法上說得通嗎?

 

事實上,

中日和約根本是以舊金山和約為基礎,

而且「中日和約是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才生效」,

所以根本不能做出與舊金山和約相反的規定,

再次處分台澎主權就更別談了。

 

此外,

中日和約第十條之規定是將台澎住民「視為」中華民國國民

 

任何具有基本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使用「視為」的時機是「實際上不是」,

但希望「被當成是」的時候。

 

所以,

沒有「台灣與澎湖居民收拾行李回到中華民國去」的問題,

因為台澎住民「實際上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而是「被當成是」中華民國國民。

 

台澎住民是台澎真正的主人,

當然有充分的理由繼續待在台澎。

 

說句傷感情的話,當時真正該收拾行李滾蛋的,

沒有取得台澎主權的中華民國政府及數百萬被它拐離家鄉的中國難民

 

該文其他後續論述

該文作者後來又以

「舊金山和約未言明台灣與澎湖之歸屬不影響其回歸中華民國之事實」、

「『盟國』並非一個具有國際法人格之組織」、

「中國代表權之爭不影響中華民國已簽署之國際條約的效力」、

「『台澎歸還中華民國』與『日本放棄台澎主權無衝突』,

『新約優於舊約』不適用於此」為標題,

企圖論證中華民國已經取得台澎主權。

 

然而,一如筆者之前所引事證,

英、美、日等

「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降伏文書」的關鍵當事國

都不認為這些文件能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

那所謂的

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之事實根本就不存在

 

既然不存在,又怎麼會受到舊金山和約的影響?

 

事實上,

無論是相關國家在簽署該和約前的討論與發言,

或是簽署後的說明及表現的立場,

都可以知道「讓主權懸而不決」就是該和約的真正用意。

 

而既然該和約本意與開羅宣言等文件所表達的意向完全不同,

當然要適用「新約優於舊約」原則。

 

至於該文作者最後提到的

中華民國政府可依『兼併』與『先佔』之國際法原則取得台灣之主權」,

筆者不得不在此嚴正提醒該文作者,

自1945年聯合國成立後,以軍事征服的方式獲取領土已不見容於國際社會,

且讓自殖民母國分離的殖民地透過住民自決來決定未來乃國際共識,

因此,

若中華民國竟膽敢主張透過『兼併』或『先佔』等方式取得台澎領土,

無異於與世界為敵,入聯之路必將更為難行。

 

故還望該文作者切莫陷其心愛的中華民國於不義。

 

行文至此,

筆者由衷建議該文作者抽空翻閱中華民國外交部之卷宗記錄。

 

該部曾於1951年4月針對舊金山和約出具說帖表示

「美方對於台灣澎湖之最後處置,

不欲在此時於和約中予以規定,其意顯在使台灣地位問題懸而不決,

以為其協防台灣之舉,留一法律上之根據」、

「倘此時於對日和約中明文規定日本將台灣澎湖歸還於我,

則於和約對我生效後,台灣澎湖在法律上之地位,

即與大陸任何一行省無異,屆時美國如仍繼續協防台灣,

除明認中共與蘇聯實為一體,共匪之攻台即為蘇聯之攻台,故不得不予防止外,

即係干涉我國內政。」

 

換言之,

就連之前多次投書高唱台澎主權已定論的中華民國外交部

早在六十多年前就知道「台澎法理主權未定」

可以讓國際友人在中國對台動武時有介入保護的正當理由,

是可以發揮最佳保護作用的立場。

 

筆者以為,

如果該文作者不是支持讓台灣被中國併吞的傾中統派,

而是真心以台灣及台灣人的利益為優先的愛台派,

除了應該繼續加強本身的國際法知識,

增進除身為既得利益者之中華民國以外

相關國家官方立場的認識與了解外,

更應該去思考,

為什麼在六十多年前能理解「台澎主權未定」之保護作用的中華民國政府,

在今日要盡一切辦法將台澎主權緊緊抓住,

即使知道這代表一旦中國武力入侵,

台灣會失去國際友人的保護。

 

堅決主張中華民國擁有台澎主權,

對台灣人來說真的是利大於弊嗎?

 

總之,台灣人必須理解,在國際法法理上,

中華民國政府只是接受同盟國的委託來台灣接受日本投降,

並為同盟國代管台澎至今,並未取得台澎主權,

對台澎只具有同盟國所授權的管理權。

 

而在中國的武力恫嚇下,

讓在憲法中明訂一國兩區的中華民國取得台澎法理主權

無疑是飲鴆止渴。

 

唯有高舉「台澎法理主權未定」,

才能讓國際友人得到介入台海爭端的國際法基礎,

也才能對台灣的長治久安發揮最大的保護作用。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臉書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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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p making Taiwan become another ukraine !

keep making Taiwan become another  Crime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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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 Taiwan!

The lost 70 years of Taiwanese after World War Two.

Has Anyone Asked Taiwanese?

Go Home Chinese,Leave People on Taiwan A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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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造成台灣國際稱呼不公不便不實台灣人默認接受 ]

任何國家中國(一個中國政策)壓力下的外交政策

更改台灣稱呼台灣公民稱呼為中國公民

導致台灣的國際稱呼不公、不便不實台灣人不願意默認接受。

——>

[ 相關 ] 爭台灣正名 瑞士台僑連署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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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這包含了很大的矛盾。

該憲法未曾經台灣人民同意,而台灣也未照法律程序併入ROC,

該黨卻認定了該憲法適用於台灣。

ROC是Republic of China,建立在中國的共和國。

 

相關  ] ROC不是好東西 [ 多田惠, 日本人,任教日本亞細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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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台北政府逐漸傾向將台灣界定為中國的主權領土

也難怪日本方面會感到驚憂。

台灣人自己也該驚憂,

畢竟,台灣在二次大戰後的國際地位「未定」,

明載於舊金山和約,也是日本對台關係形而上的核心。

 

台灣地位未定」也是美台關係的核心方針。

 

至於其他簽署舊金山和約的國家,

如英國、澳洲與加拿大,也分享台灣地位「未定」此一哲理,

即便五十八年後它們已不見得會為此輾轉難眠。

不過,

台灣地位未定卻讓日本外交官員

(至少是處理中國與台灣事務的外交官員)徹夜難眠。

 

[ 相關 ] 齋藤正樹的台灣地位未定論《譚慎格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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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憲章第7776條日本放棄台灣人民自組政府,獨立建國]

 

舊金山和約的前言寫明

日本絕對遵守聯合國憲章

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七七十六條

日本放棄台灣之後,由人民自組政府,獨立建國。

 

[ 相關 ] 如何反制?[ 沈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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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菲律賓、越南都和日本簽和約

承認日本放棄台灣但沒給中國。

 

今天它們卻都背信,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台灣人若不抗議就別怪自己走不出去、中國人卻走進來

 

中華民國和日本的和平條約

1952年4月28日白天在台北簽訂,

當天晚上10點半,

49國簽字46國批准的舊金山和約生效。

 

兩個和約都承認日本放棄臺灣、澎湖、南沙及西沙。

 

並未交給中國。

 

但現在中華民國卻承認台灣屬於中國,菲律賓、越南也一樣,

亳無根據,沒良心沒國格。

 

[ 相關 ]    舊金山和約[ 沈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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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駐雪梨總領事:開羅宣言對處理日本領土不具最終法律效力 ]

 

日本在今年一月中,由其駐雪梨總領事投書報紙,

表示開羅宣言對處理日本領土不具最終法律效力。

>>

中國駐雪梨總領事立即投稿反擊,

說是挑戰二戰後國際體系的最新例證;

可是卻又拿不出開羅宣言

 

 [ 相關 ] 日、中在澳洲筆戰開羅宣言 [ 沈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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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國民黨在擊敗日本的過程中發揮的作用得到了更多的認同,

台灣仍有一些人抱怨,二戰中台灣遭受的一次毀滅性襲擊

——美國轟炸機1945年空襲台北,導致大量傷亡

——遭到了無視,官方沒有舉行周年活動來紀念它,

也沒為死者樹立紀念碑。

 

這種認知的缺失是台灣複雜歷史的產物,

延續到了目前的政治分歧之中:

一些人認為台灣是大中華的一部分,

另一些視它為獨立國家。

 

在二戰期間,台灣是日本的殖民地;

清王朝在第一次中日戰爭中失敗後,日本於1895年接管了該島。

 

二戰期間,曾有20多萬台灣人在日軍服役。

 

學者認為,

蔣介石的國民黨在戰後控制了台灣,

但對台灣人在戰爭中的經歷沒有什麼興趣,

尤其是美國盟友空襲造成的痛苦。

 

七十年的時間距離,以及獨裁統治在台灣的結束,

也沒能改變這種態度。

 

 [ 相關 ]  盟軍空襲台北,被遺忘的二戰歷史[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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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共產主義擴散為藉口默許流亡的殘餘國民黨非法竊佔台灣]

 

[ 台灣北韓還要不如的地方 ]

國際社會普遍認知北韓非自由民主的國家

國際社會被誤導以為台灣已經民主化

 

事實上 ,以防堵共產主義擴散為藉口,

流亡的殘餘國民黨非法竊佔台灣

寄生台灣自稱中華民國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

掠奪台灣人資源,建構外來殖民政權一個台灣兩個世界

六十五年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始終嚴密的掌控台灣

台灣人爭取免於恐懼生活基本人權被污名化為麻煩製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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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

美國對蔣介石政權非法據台保持沉默

——–>

我用「沉默的同謀」(a conspiracy of silence

形容蔣介石政權美國政府當時的關係。

美國國務院對於蔣氏政權下的專制暴行一清二楚,

卻不讓美國人民了解真相。

[ 相關 ] 白色恐怖 沉默同謀[ 唐培禮(Milo Thornb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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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外交部稱釣魚台為"中國台灣"固有領土 ]

中國一直以

“釣魚島(即尖閣諸島)是台灣的一部分,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所以釣魚島也屬於中國”

這樣的邏輯來主張對尖閣的所有權。

而現在台灣與日本握手言和,無論如何中國也難以接受吧。

 

[ 相關 ] 日台漁業協定的衝擊[ 朝日新聞,鵜飼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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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中華民國 ]

 

一九四九年前的中華民國,

與其後的「中華民國」 ( 國民黨中華民國 )

是同一個實體(continuity)嗎?

 

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日蔣介石將總統

權力正式移交李宗仁後下台;

四月二十三日首都南京陷落,總統李宗仁離開南京。

 

官方雖美稱此為:

分批疏散、分地辦公,

但「中華民國」實已經解體而走向滅亡,

 

更別說十月一日成立了新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

 

忠於蔣介石的殘餘部眾

歷經廣州、重慶、昆明、桂林等四散過程,

終流亡到仍為盟軍佔領地的台北,

經重整後享受短暫的「中華民國」落日餘暉,

旋即又恢復為流亡地位中國人台北政權」(Chinese Taipei)。

 

一九四九年中華民國解體、總統李宗仁沒來台灣

這些抵台的蔣系軍隊、官員可自稱「中華民國」嗎?

 

已辭職並移轉權力的蔣介石又自行上台,

可稱「中華民國」總統嗎?

 

哪些國家以條約承認了此政權為「中華民國」?

 

[ 相關 精采100 流亡62[ 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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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羅謊言島  中國填海造人工島製造主權 ]

在二○○四年三月六日說

台灣問題的由來是開羅宣言等,

要記者和他一起重新「學習」歷史。

 

二○一二年,

中國又把釣魚台加入開羅宣言的內容。

 

二○一三年五月廿七日,

因日本拒絕依開羅宣言「歸還」釣魚台,

王毅雖人在柏林,

竟要求日本重新「學習」當年的開羅宣言。

 

日本異議,未反駁開羅謊言, 助長了中國的氣焰,

終於在六月廿七日又把南沙群島也加入開羅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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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自己的檔案,

在開羅會議英國反對中國對台灣的要求

邱吉爾1955年2月1日否認台灣交給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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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中國對台治權法源

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委託入台接受日軍投降  ]

 

[ 國民黨中華民國 ??? ]

 

中華民國對台治權法源,

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委託入台接受日軍投降

不是授予統治權更非主權 只是工廠警衛的角色,卻騙台灣人說是老闆

 

1952年4月28日晚上10點30分授權東京盟軍總部解散,

 

領土詐騙案就破局, 台灣人沒出聲;

舊金山和約六條雖給中華民國從台灣撤軍九十天的寬限,

其「治權」也在1952年7月28日過期卻賴著不走,

還和昔日仇人共匪密謀永久竊台

 

[ 相關 ] 誰曾提案把台灣納入中華民國? [ 沈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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